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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纠错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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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将于9月实施,这几类情形罚款可达10万元
搜狐财经· 2025-08-06 12:04
新规核心内容 - 商务部印发《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 完善成品油流通管理体制机制 新规将于9月1日起实施 [1] - 新规共六章44条 第五章明确对违规行为的处罚 包括不予备案及撤销备案回执 不予许可 撤销许可 注销许可等具体情形 形成有进有出的管理闭环 [1] 处罚机制 - 企业以欺骗 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的 将被撤销许可并给予警告 通报批评或处10万元以下罚款 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许可 [3] - 对"欺骗 贿赂"行为设定10万元罚款和3年禁入期 体现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严厉打击 [3] - 经营环节违法责任包括:未按规定购进成品油(如从非备案企业进货) 仓储企业未验证代储油品来源 批发企业直接向终端用户加注 零售企业在网点外违规加注 [3] - 上述行为罚款上限为10万元 且明确责令限期改正 强调违法后的纠错义务 [4] 监管目标 - 针对成品油易燃易爆 涉及公共安全的特性 对"未验证油品来源""违规加注"等行为加重处罚 兼顾安全监管与市场秩序维护的双重目标 [4] - 相关行为直接扰乱成品油流通秩序 可能引发质量安全 市场垄断等风险 [4] 行业背景 - 成品油是由原油加工提炼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石油产品 包括汽油 煤油 柴油及乙醇汽油 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1] - 成品油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性和战略性资源 当前行业正处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节点 [1] -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 国内成品油市场出现新情况新问题 对行业管理提出新要求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