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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流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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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起,这些新规将施行
财联社· 2025-09-01 09:08
学前教育行业 - 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保育教育费 民办幼儿园参照当地公办标准减免费用[1] - 财政部和教育部将根据学龄人口变化及财力状况研究完善免费政策 西藏等特定地区延续现行政策[1] 住房租赁行业 - 2025年9月15日起出租住房需符合建筑消防标准 非居住空间禁止单独出租[2] - 押金收取需在合同中明确数额及返还条件 除约定情形外不得无故扣减押金[2] - 房源信息发布需真实准确完整 禁止虚假误导性信息及隐瞒重要信息[2] 农村基建行业 - 农村公路建设以提升路网质量为重点 与国道省道衔接促进城乡交通一体化[3] - 新建公路需符合技术等级 现有不达标道路需升级改造 优先利用现有道路改建[3] - 简化小型项目审批程序 鼓励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建设[3] 消费金融行业 - 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对个人消费贷款实施财政贴息 单笔5万元以下消费全额贴息[4] - 单笔5万元以上消费对汽车/养老/教育/旅游/家装/电子/医疗等重点领域贴息 上限5万元[4] - 政策到期后可能延长期限并扩大支持范围[4] 养老金融行业 - 2025年9月1日起新增三种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医疗自付超人均可支配收入/领取失业保险12个月/正在领取低保[5] - 原有领取条件维持:达到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定居[5] 电动车制造行业 - 2025年9月1日起禁止生产销售未获CCC认证及不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6] - 新标准要求电池控制器限速器防篡改 塑料用量限整车质量5.5% 铅蓄电池车重限63kg[6] - 给予3个月销售过渡期至2025年11月30日 12月1日起全面执行新标准[6] 人工智能行业 - 2025年9月1日起人工智能生成内容需采用显式标识(文字声音图形)或隐式标识(技术嵌入)[7] 医疗健康行业 - 新传染病防治法明确甲乙丙类划分标准 禁止过度收集信息及非疫情防控使用[8] - 完善疫情应急处置制度 地方政府可对不明传染病预先采取甲类防控措施[8] 能源流通行业 - 成品油流通新规规范批发仓储企业备案及零售经营许可程序[10] - 要求企业合规经营并报送购销存数据 实施数智化分级监管[10] 土地资源行业 - 新划拨用地目录严格限制划拨方式 确需划拨需经政府批准[12] - 建设单位同意有偿使用土地时需采取出让或租赁方式[12] 动物医疗行业 - 2025年9月1日起启用新版动物诊疗许可证 通过政务平台自动生成防伪信息[13] - 规范兽医处方权限及用药行为 禁止使用假劣兽药[13]
全链条治理假油、劣质油,商务部发文规范成品油流通管理
南方都市报· 2025-08-06 12:50
新规出台背景与行业现状 - 中国是世界第二大石油消费国,汽油和柴油消费量合计超过3.5亿吨,全国约有11万座加油站,服务超过5亿驾驶人员和4亿辆以上车辆 [2] - 成品油市场存在未通过正规炼厂生产的“非标油”,由好油和劣质油调和而成并以低价卖出,部分“黑加油点”存在缺斤少两问题,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 [1][2] - 市场上存在由SUV、面包车或油罐车改装而成的非法流动“黑油车”,非法销售劣质汽柴油,易引发发动机故障且存在爆燃安全风险 [3] 《办法》核心内容与监管框架 - 《办法》共六章44条,规定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实施备案管理,对零售经营资格实施许可管理,并明确地方行政执法责任部门 [4] - 新规要求成品油经营企业依据国家规定完善管理制度,定期报送购销存数据,并明确在新建改扩建、歇业、油品购销、标识使用等方面的经营规范 [5] -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需编制成品油零售体系发展规划,对相关企业实施日常检查和年度检查,加强数智化监管和信用分级监管,并分档设置行政处罚条款 [5] 新规对行业的影响与意义 - 《办法》是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具体举措,旨在推动成品油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 [3][6] - 新规的一大亮点是跨部门联合监管和数智化全链条管理,有利于多部门协同治理成品油流通领域乱象 [6] - 《办法》的出台有助于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是加强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操作指南 [6]
全链条治理假油、劣质油 商务部发文规范成品油流通管理
南方都市报· 2025-08-06 12:46
行业现状与问题 - 国内成品油市场存在未通过正规炼厂生产的"非标油",由好油和劣质油按比例调和而成并以低价出售 [1] - 市场上存在"黑加油点"和非法流动"黑油车",存在缺斤少两、偷税漏税及安全隐患问题 [2][3] - 全国约11万座加油站服务超5亿驾驶人员和4亿车辆,汽油和柴油年消费量合计超3.5亿吨 [2] 政策背景与目标 - 商务部印发《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9月1日起实施,旨在规范市场秩序并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1][6] - 国务院办公厅《意见》明确成品油为基础性战略资源,要求完善流通管理制度 [3] - 新规是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在石油流通领域的具体举措 [6] 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 对批发、仓储经营实施备案管理,对零售经营实施许可管理,明确地方执法责任部门 [4] - 规定企业备案/许可的申请流程、变更条件及有效期,要求定期报送购销存数据 [5] - 建立日常检查、年度检查机制,加强数智化监管和信用分级监管 [5][6] 监管与处罚机制 - 分档设置行政处罚条款,针对违规行为按情节严重程度处理 [5] - 强调跨部门联合监管和全链条数智化管理,协同治理市场乱象 [6] 行业影响与意义 - 新规有助于打击假冒伪劣油品,保障消费者权益 [1][6] - 为企业经营提供明确指引,推动成品油流通体系规范化 [5][6]
《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将于9月实施,这几类情形罚款可达10万元
搜狐财经· 2025-08-06 12:04
新规核心内容 - 商务部印发《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 完善成品油流通管理体制机制 新规将于9月1日起实施 [1] - 新规共六章44条 第五章明确对违规行为的处罚 包括不予备案及撤销备案回执 不予许可 撤销许可 注销许可等具体情形 形成有进有出的管理闭环 [1] 处罚机制 - 企业以欺骗 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的 将被撤销许可并给予警告 通报批评或处10万元以下罚款 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许可 [3] - 对"欺骗 贿赂"行为设定10万元罚款和3年禁入期 体现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严厉打击 [3] - 经营环节违法责任包括:未按规定购进成品油(如从非备案企业进货) 仓储企业未验证代储油品来源 批发企业直接向终端用户加注 零售企业在网点外违规加注 [3] - 上述行为罚款上限为10万元 且明确责令限期改正 强调违法后的纠错义务 [4] 监管目标 - 针对成品油易燃易爆 涉及公共安全的特性 对"未验证油品来源""违规加注"等行为加重处罚 兼顾安全监管与市场秩序维护的双重目标 [4] - 相关行为直接扰乱成品油流通秩序 可能引发质量安全 市场垄断等风险 [4] 行业背景 - 成品油是由原油加工提炼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石油产品 包括汽油 煤油 柴油及乙醇汽油 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1] - 成品油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性和战略性资源 当前行业正处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节点 [1] -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 国内成品油市场出现新情况新问题 对行业管理提出新要求 [1]
成品油流通新规9月实施
中国化工报· 2025-08-05 10:18
政策发布 - 商务部于8月1日发布《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 将于2025年9月1日起实施 [1] - 政策旨在完善成品油流通管理体制机制 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1] - 政策出台背景为国内成品油市场出现新情况新问题 需规范市场秩序并引导健康有序发展 [1] 政策内容 - 文件共六章44条 涵盖成品油流通管理总体要求 备案管理和经营资格许可具体要求 企业经营规范要求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对违规行为的处罚 相关定义和实施要求六大方面 [1] - 商务部将指导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准确理解政策内容 依法履职推动市场健康发展 [1]
进一步明确成品油流通管理,新《办法》9月起实施,行业影响几何
第一财经· 2025-08-02 18:23
新《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政策背景与行业现状 - 国内汽柴油消费逼近达峰拐点,需求快速下滑使生产企业和零售终端面临转型约束和资产贬值压力 [1] - 石油流通领域"放管服"改革深化,成品油生产企业数量及供应能力提升,但形成长期供应过剩局面 [1] - 流通环节存在未纳税、非合规产品侵蚀市场现象,扰乱市场秩序并造成国家税收流失 [2] 政策核心变革 - 备案制替代审批制:大幅缩短企业办理时间,吸引更多市场主体参与竞争,推动油库、管道等基础设施投资 [3] - 批发与零售市场"硬隔离":批发企业采购端必须从备案生产企业或批发企业购油,销售端禁止直接向终端用户加注油品 [3] - 全链条数字化监管:要求企业每月推送油品购销存数据,实现跨部门协同共享大数据 [4] 行业影响与格局重塑 - 传统"批零一体"模式终结,民营批发商角色被严格限定为B2B大宗商品贸易商 [3] - 批发与零售销售范围明确化将防止低价无序竞争,保护各环节经营效益 [3] - 严格限定采购来源和代储验证,有效遏制非标资源流入市场 [3] - 政策将加速经营企业优胜劣汰,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4] 监管强化措施 - 地方需建立企业名录、编制零售体系规划、实施日常及年度检查 [4] - 通过准入管理优化、采销限制、数据管控等多部门协同治理提升行业透明度 [4]
《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9月1日起实施
中国证券报· 2025-08-02 05:02
政策发布 - 商务部印发《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将于2025年9月1日起实施 [1] 备案管理与经营许可 - 规定批发仓储企业备案规则、备案实施、备案变更与备案回执注销 [1] - 明确零售经营资格许可部门、许可条件、申请材料、程序时限、变更事项及费用规定 [1] 企业经营规范 - 要求成品油经营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完善管理制度、报送购销存数据 [1] - 明确企业新建改扩建、歇业、油品购销、标识使用等方面经营规范 [1] 监督管理要求 - 地方需建立企业名录、编制零售体系规划 [1] - 实施日常检查、年度检查、数智化监管和分级监管 [1] 法律责任 - 规定不予备案及撤销备案回执、不予许可、撤销许可、注销许可等情形 [1] - 明确监督管理责任和行政处罚条款 [1]
商务部:《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将于9月1日起实施
新华社· 2025-08-01 21:18
政策发布 - 商务部印发《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将于2025年9月1日起实施 [1] - 办法共六章44条涵盖备案管理、经营许可、企业规范、监管要求和法律责任等方面 [1] 备案管理与经营许可 - 规定批发仓储企业备案规则包括备案实施、变更与注销流程 [1] - 明确零售经营资格许可部门、许可条件、申请材料、程序时限及变更事项 [1] 企业经营规范 - 要求成品油经营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并完善管理制度 [1] - 规定企业需定期报送购销存数据 [1] - 明确企业在新建改扩建、歇业、油品购销和标识使用等方面的经营规范 [1] 监管要求 - 要求地方政府建立企业名录并编制零售体系规划 [1] - 实施日常检查、年度检查、数智化监管和分级监管等管理措施 [1] 法律责任 - 规定不予备案及撤销备案回执的情形 [1] - 明确不予许可、撤销许可、注销许可和行政处罚等情形 [1] 政策背景 - 国内成品油市场出现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加强行业管理 [2] - 为落实2025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而出台该办法 [2] 后续措施 - 商务部将指导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准确理解和执行办法内容 [2] - 推动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2]
商务部发布《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
证券日报网· 2025-08-01 19:28
政策发布 - 商务部发布《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 将于2025年9月1日起实施 [1] - 成品油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性和战略性资源 与国民经济运行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 [2] 政策背景 - 2025年1月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从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协同监管、促进转型发展等方面做出系列部署 [2] - 商务部出台《办法》是为落实《意见》要求 规范国内成品油市场秩序 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2] 政策内容 - 《办法》共六章44条 明确成品油流通管理总体要求 [2] - 明确备案管理和经营资格许可具体要求 [2] - 明确企业经营应遵循的规范要求 [2] - 明确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 [2] - 明确对相关违规行为的处罚 [2] - 明确相关定义和实施要求 [2] 政策实施 - 商务部将加强宣传培训 指导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准确理解和把握《办法》内容 [2] - 依法履职尽责 推动成品油市场健康发展 [2]
《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公布 9月1日起施行
中国新闻网· 2025-08-01 18:44
核心观点 - 商务部公布《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旨在加强成品油流通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1] - 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实施备案管理,对零售经营资格实施许可管理,明确了各级主管部门职责 [2] - 建立了从备案许可、经营规范到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的完整监管框架,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1][2] 备案管理与经营资格许可 - 企业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需通过“全国石油市场管理应用”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回执有效期一般为3年 [3] - 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需向市级政府指定部门提出,符合四项条件并提交七类材料,批准证书有效期一般为5年 [4] -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实施一站一证原则,证书登记信息变更、租赁或特许经营均有明确规定 [5][6][7] 企业经营规范 - 成品油经营企业需建立油品购销存台账,落实散装汽油购销实名登记,每月通过指定应用推送数据 [8] - 企业需建立健全安全、质量、环保管理制度,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开展培训自查 [8] - 严格规定成品油购进渠道,批发企业不得直接向终端用户加注油品,零售企业不得在网点外加油 [9][10] - 销售替代燃料需明示种类标号,加油设施罩棚标注名称须与证书一致,特许经营需显著标识 [10] 监督管理 - 省级和市级主管部门需建立并公布成品油批发、仓储及零售经营企业名录 [11] -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可采取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等措施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和年度检查 [12][13] - 鼓励运用大数据、物联网技术构建动态监管体系,并对企业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管理 [14] 法律责任 - 企业备案或申请许可时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将面临警告、罚款、不予受理或撤销许可的处罚 [15][16] - 对未按时变更备案、台账弄虚作假、不配合检查等行为,可责令改正并处以最高5万元罚款 [17] - 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继续经营、违规转让证书、擅自新建网点等严重行为,可处以最高10万元罚款 [17] - 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规操作将面临责令改正、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