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规制恶意索赔
icon
搜索文档
讹酒店的时代,快结束了?
虎嗅APP· 2026-01-13 21:35
文章核心观点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新规,旨在规制滥用投诉举报制度的恶意索赔行为,要求投诉人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和事实依据,以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这标志着对过去“讨好型经济”和“流量勒索”畸形现象的纠偏[4][5][16][32] - 酒店行业是恶意投诉和索赔的重灾区,面临“职业索赔人”和“探店博主”以打假、监督为名进行敲诈勒索或博取流量的问题,给经营者带来巨大压力和损失[6][9][13][14][23] - 新规的落实关键在于如何清晰界定正常维权与恶意索赔的界限,需要行业协会和企业制定细则,并参考国际经验(如日本《防止顾客骚扰条例》),建立行业黑名单和员工支持系统,赋予商家合理拒绝的权利[36][37][41][44][45][47] 根据相关目录分别进行总结 一、酒店行业面临的恶意投诉现状 - 存在职业化、团伙化的恶意索赔案例:例如有00后女孩通过谎称皮肤过敏等方式,在十几家酒店成功获得全额退款[6][7];另有男子凌某以月饼中藏有塑料片为由,敲诈全国十家酒店,非法牟利4.8万余元[9][12];更甚者随身携带异物勒索63家中高档酒店[13] - 恶意投诉数量激增且花样繁多:华东某高端酒店员工反映,去年一年投诉量是过往数年的总和,投诉内容无理,例如要求白嫖大量备品、利用第三方平台购买低价早餐后威胁投诉等[14][15] - 商家常被迫息事宁人:为维护品牌声誉,酒店往往选择接受“退一赔十”等方案,助长了恶意索赔者的气焰[11] 二、新规内容及其对“流量勒索”的遏制 - 新规核心要求:投诉人必须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和相应事实依据,对虚假材料、冒用身份等投诉不予受理,对涉嫌敲诈勒索的行为终止调解并移送公安机关[5][16] - 针对“探店博主”等新型勒索:部分博主以挑刺、制造冲突为内容博取流量,并通过剪辑施压商家,新规要求的实名制将有助于遏制这类躲在屏幕后的“职业玩家”[17][19][20][24] - 顺应“反内卷”的商业逻辑回归:新规与电商平台收紧“仅退款”政策的逻辑一致,旨在平衡消费者权益与商家合法权益,为过度的“讨好型经济”降温,防止商家因不堪勒索而降低服务质量或退出市场[26][28][30][32] 三、政策落实的挑战与行业应对建议 - 界定难题:正常维权与恶意索赔之间的界限模糊,例如客人抱怨房间异味可能属实也可能是借口,界定不清可能导致商家矫枉过正或执法难以取证[36][37][39][40] - 可借鉴的国际经验:日本于去年4月实施《防止顾客骚扰条例》,将长时间纠缠、未经许可发布员工信息等行为明确定义为骚扰,并赋予企业拒绝相关顾客再次进店的权利[41][42][43] - 行业需采取的细化措施:酒店行业需要制定更清晰的反骚扰指南和索赔界定标准(如索赔金额是否明显超出合理范围),建立全行业黑名单共享机制,并为一线员工建立咨询支持系统,使新规能有效落地[45][46][47][48]
向恶意索赔亮剑
新浪财经· 2026-01-11 08:39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修订核心内容 -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 该办法旨在提升投诉举报处理质效 明确规制恶意索赔与完善平台内经营者投诉管辖权 新规自2026年4月15日起施行 [1] 修订背景与目标 - 近年来滥用投诉举报制度情形增多 部分人以“打假”之名行“碰瓷”之实 甚至通过夹带、掉包、造假等违法方式对经营者进行敲诈勒索或骗取赔偿 此举破坏营商环境 扰乱市场秩序 挤占消费者维权资源 [1] - 修订目标为规制恶意索赔 防止制度滥用 [1] 针对恶意索赔的新增规定 - 新增规定明确不得滥用投诉举报权利牟取不正当利益 [1] - 投诉人应当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和相应的事实依据 [1] - 对提供虚假材料、冒用他人名义、拒不配合核验真实身份信息的投诉不予受理 [1] 平台内经营者投诉管辖权的完善 - 原办法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的投诉 由其实际经营地或平台经营者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但存在网店身份信息不真实、平台核验与协助不到位、管辖争议以及“实际经营地”难以确定等问题 导致纠纷难追溯、责任难落实 [1] - 新《办法》以“公示的地址”代替“实际经营地”作为管辖依据 有助于统一标准 为消费者维权和市场监管部门确定管辖提供明确指引 [2] - 若平台内经营者未公示地址或公示地址不实 则由平台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平台履行法定义务 [2]
中国规制恶意索赔 防经营者合法权益受侵害
中国新闻网· 2026-01-10 16:19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修订核心内容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第121号令《市场监督 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 新增规定禁止滥用投诉举报权利牟取不正当利益 侵害经营者合法权益 [1] - 该《办法》自2026年4月15日起施行 原《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2] 修订背景与问题现状 - 近年来滥用投诉举报制度的索赔情形不断增多 部分人以“打假”之名行“碰瓷”之实 刻意追求“小错大赔”“小过重罚” 破坏营商环境 扰乱市场秩序 导致很多中小商家不堪其扰甚至被迫关门停业 [1] - 部分人以“监督”之名行“胁迫”之实 穷尽投诉举报 复议诉讼等法定程序向经营者施压私了 有人一年举报2000多次但均不构成案件 极大挤占普通消费者维权资源 [1] - 存在以夹带 掉包 造假等违法方式对经营者敲诈勒索或者骗取赔偿的行为 相关责任人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新增规定与具体措施 - 明确投诉人应当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和相应的事实依据 对提供虚假材料 冒用他人名义 拒不配合核验真实身份的不予受理 [1] - 在立法层面列举判断生活消费需要的考虑因素 [1] - 明确对敲诈勒索 骗取赔偿等违法索赔的终止调解 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1] 其他修订方向 - 《办法》进一步强化权益保护 推动纠纷化解 [2] - 《办法》优化投诉管辖 压实平台责任 [2] - 《办法》优化举报程序 提高处理效能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