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证券结算风险防控
icon
搜索文档
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公布
中国证券报· 2025-11-08 04:11
完善风险基金规模相关规定。本次修订将原设定的三十亿元规模上限调整为"本基金净资产总额不少于 三十亿元";增加动态评估规模条款,要求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定期动态评估论证风险基金所需规模,并 向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报告。 优化风险基金投资、存放及使用要求。本次修订将风险基金投资范围在原仅限于银行存款的基础上,新 增购买关键期限国债、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并要求风险基金在银行的存款余 额不得低于上月末净资产总额的70%;简化使用程序,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安排, 将动用风险基金由事前报批改为事后报告。 增加风险防范、内部管理规定和追偿追责安排。本次修订一是明确结算参与人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内控 要求,要求结算参与人制定完善的风险防范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有效防范风险;要求证券登记结算 机构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明确风险基金的计收、管理、使用等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报送年度 情况报告。二是补充细化因垫付、弥补违约交收损失以及技术故障、操作失误情形下动用风险基金涉及 的追偿追责等安排。 "需要说明的是,目前风险基金净资产总额已超过三十亿元,对于已交纳风险基金满一年的结算参与 人,不会因本次修 ...
中国证监会公布《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自12月8日起施行
搜狐财经· 2025-11-07 20:45
中国证监会指出,《管理办法》于2000年制定,并于2006年修订,是规范风险基金管理和使用,保障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安全运行,防范和化解证券市场风险 的规范性文件。为进一步完善风险基金管理制度,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和结算风险防控需要,有必要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 | | | | 请输入关键字 | | | --- | --- | --- | --- | --- | --- | --- | --- | | △ 首页 价 机构概况 | | 宣 新闻发布 | ■ 政务信息 | 三. 办事服务 | 曰 互动交流 | 000 统计信息 | 目 专题专 | | ♥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 > 主动公开目录 > 按体裁文种查看 > 证监会公告 | | | | | | | | |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5-00012870 | | | | | ਜੋ 兼 | 证监会公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 | | 发布机构 证监会 财政部 | | | | | 发文日期 | 2025年11月01日 ...
★30亿元证券结算风险基金怎么收如何用? 证监会、财政部修订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报· 2025-07-03 09:56
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核心内容 修订背景与目的 - 原管理办法于2000年制定并于2006年修订 此次修订旨在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和结算风险防控需求 增强证券结算系统风险防范能力并加强全流程管理 [1] -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7日 [1] 主要修订内容 计收范围调整 - 明确风险基金计收范围为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采用多边净额担保结算方式的证券交易 包括权益类品种 固定收益类品种现券交易及质押式回购业务 [1] 计收比例下调 - 权益类和固定收益类品种现券交易计收比例下调至原有标准的十分之三 质押式回购业务计收比例维持不变 [2] 基金规模管理 - 规定风险基金净资产总额不少于30亿元 达到或超过该规模后停止提取 已交纳满一年的结算参与人可停止交纳 不足30亿元时下一年度恢复提取 [2] - 新增动态评估条款 要求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定期评估基金规模需求并向证监会和财政部报告 [2] 投资管理优化 - 限定风险基金资金运用形式为银行存款 购买关键期限国债及证监会财政部批准的其他形式 [2] - 要求通过竞争性或询价方式选择国有商业银行作为存款银行 并明确投资比例限制 [2] 使用程序简化 - 将风险基金使用程序由事前报批改为事后报告 与国务院取消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安排保持一致 [2] 管理措施强化 - 要求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按年报送风险基金情况报告 [3] - 结算参与人需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建立技术系统 业务连续性管理及容灾备份机制 [3] - 细化责任追究情形 包括垫付 弥补违约交收损失及技术故障 操作失误等场景的追偿机制 [3] -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需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明确计收 管理 使用等事项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