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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入诚信基因 筑牢资本市场价值根基——访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致公党中央经济委员会委员胡明霞
新华财经· 2026-01-14 16:47
核心观点 - 诚信正被资本市场量化与定价 将诚信从“合规成本”转化为“战略资产”是上市公司价值创造的关键一跃 [1][2] 诚信作为战略资产 - 将诚信视为战略资产的行为是进取性的 包括主动审慎披露和保持与市场坦诚沟通 这能带来真实溢价 [2] - 诚信作为战略资产的具体体现包括更稳定的投资者基础、更强的危机韧性、更低的融资成本及更牢固的伙伴关系 [2] - 在深交所“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中表现优异的企业 其共性是通过清晰、一致、可信的沟通赢得长期信任 [2] - 构建企业“信任”资产需从“关键少数”入手 将诚信纳入高管聘任与考核核心维度 [2] - 需建立诚信导向的长期激励机制 与经审计验证的长期业绩及ESG表现挂钩 [2] - 需在晋升与评优中实施“诚信一票否决” [2] 中介机构的诚信守护 - 中介机构的诚信是资本市场的“公共品” 守护诚信需“自律”与“他律”形成合力 [3] - 自律层面 行业组织需将外部监管要求内化为行业文化基因 [3] - 他律层面 关键在于让“诚信记录”产生强大的市场与制度约束力 [3] - 当前制度“牙齿”已愈发锋利 例如财政部发布的《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系统规定了认定标准与联合惩戒措施 [3] - 未来需推动机构投资者、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等市场力量 将诚信作为选聘中介机构的必备前置程序和核心决策依据 [3] - 目标是让“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从监管要求内化为市场自觉选择 [3] 诚信文化的终身教育 - 培育资本市场诚信文化依赖目标清晰、贯穿始终、知行合一的教育生态系统 [4] - 有效的诚信教育须构建覆盖职业生涯全周期的“终身学习”链 [4] - 在校教育是“播种期” 需在商学院等核心课程中深度嵌入商业伦理与职业道德模块 筑牢诚信认知 [4] - 准入教育是“校准期” 有助于把好职业入口的价值关 [4] - 继续教育是“保鲜期” 内容需紧密追踪金融科技、复杂金融工具等前沿领域带来的伦理挑战 确保从业者诚信意识与专业判断能力与时俱进 [4] 全市场诚信文化生态系统 - 培育全市场诚信文化关键在于构建一个“四层同心圆”系统模型 [5] - 最内层是核心层 即企业家的诚信初心与有效公司治理 [5] - 第二层是专业层 即财会审计队伍的诚信操守 需通过教育、考试、注册、继续教育全链条强化伦理要求 [5] - 第三层是市场层 即所有参与者的诚信互动 依赖机构投资者理性投票、分析师独立研判、媒体理性监督 让诚信在每次交易中产生价值 [5] - 最外层是社会层 即尊崇诚信的舆论与法律环境 需要司法体系对财务欺诈形成强大威慑 公众舆论对失信行为“零容忍” [5] - 技术创新在生态构建中发挥关键作用 未来监管应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整合多源数据 对上市公司合同、资金、发票、货物流等进行动态穿透分析 [5] 诚信的制度化与市场价值 - 当所有市场参与者的权、责、利被清晰界定并刚性执行时 “不敢假、不能假”的制度笼子将越扎越牢 [6] - 诚信将从一份沉重的责任 变为市场上最通畅的沟通语言、最可靠的合作基石、最珍贵的无形资产 [6] - 资本的活水能更加精准地浇灌科技创新与新质生产力的沃土 筑牢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的价值根基 [6]
“童鞋第一股”ST起步欺诈发行6人被起诉、罚款6200万元,资本市场“毒瘤”必须清除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25 14:34
公司法律处罚与诉讼进展 - 公司因欺诈发行证券罪被判处罚金1000万元 前董事长等6名高管因涉嫌欺诈发行证券罪、违规披露及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起诉[2] - 证监会已于2023年11月15日因欺诈发行行为对公司处以5200万元罚款 截至公告日公司已实际缴纳2100万元 累计罚款达6200万元[2] 公司财务表现 - 公司营收从2020年7.734亿元降至2023年3.273亿元 五年累计净利润亏损17.62亿元[3] - 2024年上半年营收8584万元同比减少33.53% 归母净利润亏损3714万元同比下滑20.13% 扣非净利润亏损6099万元同比降幅超90%[3] 行业监管环境 - 2021年3月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欺诈发行刑期上限由5年提高至15年 体现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的加强[3] - 欺诈发行行为损害资本市场声誉与竞争力 需提高违法成本并维护市场秩序[3] 公司背景信息 - 公司于2017年在上交所主板上市 专注儿童时尚文化产业 被称为A股"童鞋第一股"[2][3] - 当前股价2.48元 市值15.46亿元[2]
公司快评|“童鞋第一股”ST起步欺诈发行6人被起诉、罚款6200万元,资本市场“毒瘤”必须清除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25 14:32
公司法律处罚 - ST起步因欺诈发行证券罪被判处罚金1000万元 前董事长等6名高管因欺诈发行证券罪和违规披露信息罪被起诉[1] - 公司此前因欺诈发行行为已被证监会罚款5200万元 截至公告日已实际缴纳2100万元 累计罚款金额达6200万元[1] 公司财务表现 - 公司营收从2020年7.734亿元下降至去年3.273亿元 净利润连续5年累计亏损17.62亿元[2] - 今年上半年营收8584万元 同比下降33.53% 归母净利润亏损3714万元 同比下滑20.13%[2] - 扣非净利润亏损6099万元 较上年同期3158万元亏损扩大逾九成[2] 行业监管环境 - 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欺诈发行刑期上限从5年提高至15年有期徒刑 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2] - 欺诈发行行为损害资本市场声誉和竞争力 需要加大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2] 公司背景信息 - ST起步2017年在上交所主板上市 曾是A股"童鞋第一股"[1] - 公司专注于儿童时尚文化产业 作为品牌营运商和服务商开展业务[2]
别让“忽悠式”承诺透支宝贵信用
经济日报· 2025-06-19 04:38
案件判决与影响 - 全国首例因上市公司高管未履行公开增持承诺引发的证券侵权纠纷案判决生效,投资者获赔78.35万元 [1] - 涉事公司两名高管承诺6个月内增持不低于3亿元,但最终一股未买,并制作虚假存款证明应对质询 [1] - 上海金融法院认定高管行为构成虚假陈述且具有重大性 [1] 市场行为与监管 - 部分上市公司高管存在"忽悠式增持"行为,利用公开承诺操纵股价但未兑现,损害市场信用 [1][2] - 新《证券法》明确规定违反公开承诺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强化制度刚性约束 [2] - 此次判决为类似案件提供实操参考,明确虚假陈述定性、因果关系判定及赔偿计算标准 [3] 行业规范与建议 - 上市公司需完善治理结构,强化内部控制,约束高管行为以避免轻诺寡信 [3] - 诚信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需通过严惩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3] - 分红、回购、增持等市值管理工具的有效性依赖上市公司诚信履约 [2]
每经热评︱首例“忽悠式增持”判决落槌 敲响资本市场诚信警钟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4-28 15:53
案件判决核心 - 上海金融法院对全国首例因上市公司董监高未履行公开增持承诺引发的证券侵权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两名被告袁某 罗某因忽悠式增持被判赔偿投资者合计约78万元 [1] - 该案件发生在2019年证券法修订后 作为全国首例同类案件 为投资者权益保护树立了里程碑式判例 对推动上市公司督促实控人 大股东 董监高履行承诺义务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1] 法律责任明确化 - 判决明确了违反公开承诺的法律后果 填补了司法实践中的空白 [2] - 此次判决是新证券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在司法层面的首次落地实践 该条款明确规定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公开承诺应当披露 不履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借鉴与参考意义 - 判决为后续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明确指引 能激发普通投资者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2] - 资本市场的公开承诺类型丰富多样 包括业绩承诺 分红承诺 股份限售承诺 股份回购承诺 股份增(减)持承诺以及法定义务重述承诺等 这些承诺是市场主体之间建立信任 保障交易顺利进行的重要基石 [2] 警示与规范作用 - 案件宣判给上市公司董监高 控股股东 实控人等相关责任主体敲响了诚实守信的警钟 促使这些主体在作出公开承诺时更加审慎 严谨 [3] - 上市公司需加强内部控制 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明确董监高的责任与义务 有效约束其行为 董监高自身也要增强责任意识 深刻认识到其作出的承诺与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休戚相关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