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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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忽悠式”承诺透支宝贵信用
经济日报· 2025-06-19 04:38
案件判决与影响 - 全国首例因上市公司高管未履行公开增持承诺引发的证券侵权纠纷案判决生效,投资者获赔78.35万元 [1] - 涉事公司两名高管承诺6个月内增持不低于3亿元,但最终一股未买,并制作虚假存款证明应对质询 [1] - 上海金融法院认定高管行为构成虚假陈述且具有重大性 [1] 市场行为与监管 - 部分上市公司高管存在"忽悠式增持"行为,利用公开承诺操纵股价但未兑现,损害市场信用 [1][2] - 新《证券法》明确规定违反公开承诺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强化制度刚性约束 [2] - 此次判决为类似案件提供实操参考,明确虚假陈述定性、因果关系判定及赔偿计算标准 [3] 行业规范与建议 - 上市公司需完善治理结构,强化内部控制,约束高管行为以避免轻诺寡信 [3] - 诚信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需通过严惩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3] - 分红、回购、增持等市值管理工具的有效性依赖上市公司诚信履约 [2]
每经热评︱首例“忽悠式增持”判决落槌 敲响资本市场诚信警钟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4-28 15:53
首先,是法律责任的明确化。长期以来,A股市场中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等主体频繁作出各类公 开承诺,但违反承诺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其基本性质、法理依据和责任范围却一直模糊不清。此次判 决,正是新证券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在司法层面的首次落地实践。该条款明确规定:"发行人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公开承诺的,应当披露。不履行承诺给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一判决清晰界定了违反公开承诺的法律后果,填补了司法实践 中的空白。 其次,具有重要的借鉴和参考意义。资本市场的公开承诺类型丰富多样,包括业绩承诺、分红承诺、股 份限售承诺、股份回购承诺、股份增(减)持承诺以及法定义务重述承诺等。这些承诺是市场主体之间 建立信任、保障交易顺利进行的重要基石。此次判决不仅妥善解决了当前案件中的纠纷,更为后续类似 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明确指引,还能激发普通投资者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在资本市场的司法实践中极具借 鉴价值。 每经评论员 李蕾 近日,上海金融法院对全国首例因上市公司董监高未履行公开增持承诺引发的证券侵权纠纷案件作出一 审判决,两名被告袁某、罗某因"忽悠式增持"被判赔偿投资者合计约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