趋利性执法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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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文规范涉企案件审判执行工作
第一财经· 2025-04-27 16:04
规范涉企案件审判执行工作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通知》强调从源头上防止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司法,严禁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或出于趋利性目的扩张管辖、人为制造异地管辖 [1] - 《通知》要求依法平等保护企业权益,规范涉企案件立案和管辖工作,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防止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 [1][5] - 坚持法定管辖为原则,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为例外,严禁以涉嫌刑事犯罪为由对依法应立案的涉企民事案件不予立案或驳回起诉 [2] 管辖权滥用与地方保护主义 - 当前管辖权规定宽泛,地方保护主义或利益驱使导致违法管辖问题突出,尤其在网络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中 [2][4] - 专家指出管辖权滥用是趋利性司法案件产生的主因,建议限缩犯罪地解释,严格限制跨省追捕,坚持由有管辖权的地方办理案件 [3] - 司法地方化问题尚未根治,需推动司法去地方化以解决趋利性执法问题,如"远洋捕捞"现象 [4] 涉案财物处置与失信惩戒规范 - 严禁超权限、超范围、超标的、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 [6] - 提倡"活封活扣"措施,优先使用"活封"以保障财产效用,精准适用失信惩戒,区分"失信"与"失能" [6] - 及时清理失信信息并依法信用修复,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重返市场 [6] 涉企行政案件审理与执法监督 - 加大对涉企市场准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重点领域行政案件的司法审查力度,纠治乱收费、乱罚款等现象 [6] - 贯彻比例原则、正当程序原则等,纠正小过重罚、以罚代管等问题,统一裁判尺度促进执法标准跨区域衔接 [6]
让趋利性执法司法无处遁形(金台锐评)
人民日报· 2025-04-24 06:07
专项监督工作部署 - 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工作,聚焦11个方面重点任务 [1] - 专项监督工作将综合运用"四大检察"职能,重点突出涉企刑事案件的监督办案,加强涉企刑事案件立案监督、强制措施监督等 [1] 趋利性执法司法的定义与危害 - 趋利性执法司法是指以执法司法办案为名,谋取经济利益、违规罚没财物等违法行为 [1] - 具体表现形式包括违规异地执法抓捕,肆意查封、冻结甚至划转外地企业和个人财产;将正常合同纠纷认定为合同诈骗,将企业正当融资认定为非法集资;为获取更多罚没收入随意扩大管辖权 [1] - 趋利性执法司法侵犯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破坏营商环境,损害执法司法公信力,扰乱法治秩序,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1] 政策背景与高层部署 - 党中央对趋利性执法问题高度重视,去年9月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要求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 [2] -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 [2] - "两高"报告均强调对相关问题的打击整治,"两高两部"近期动员部署专项行动,将整治违规异地涉企执法和趋利性执法作为重点任务 [2] 监督制约机制建设 - 整治关键在于强化对执法司法权的监督制约,需构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法律监督、社会监督协同发力的立体化监督网络 [2] - 需强化人大对执法司法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激发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完善纪检监察机关与执法司法机关的衔接机制 [2] - 需畅通诉求表达渠道,搭建受理申诉和举报平台,强化线索筛查和交办督办,让社会监督成为遏制权力滥用的重要力量 [2] 数字技术赋能监督 - 浙江打造行政执法监督大数据平台,通过分析大量执法数据精准识别异常高频处罚主体 [3] - 全国多地推行"企业宁静日"制度,利用智能监管系统减少重复检查、多头执法 [3] - 通过数据共享、智能预警、风险画像等技术手段可实现监督关口前移、问题精准锁定,推动监督模式向数字化"智慧治理"升级 [3]
专访全国政协委员、金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毅:建议将“内卷式”竞争纳入信用评级
证券时报· 2025-03-07 13:58
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 - 草案已趋于完善,确定了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等基本原则,明确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3] - 针对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互联网侵害民营企业人格权益等具体问题作出细致规定,可执行性强[3] - 建议在法律责任方面细化追究责任人责任的条款[4] 民营企业经营创新与法律界限 - 遵循"法无禁止即可为"原则,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创新不应有顾虑[5] - 限制对企业银行账户冻结权限,需审查必要性合理性,异地查封应委托当地执行[8] - 规范对企业实际控制人或高管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情形,避免影响企业经营[9] 企业账款拖欠问题 - 建议立法细化账款支付时限、责任和失信惩戒措施,将不合法欠款纳入信用评级[11] - 加快建立全国统一拖欠款项登记投诉平台,确保信息透明化[11] "内卷式"竞争整治 - "内卷式"竞争本质是不正当竞争,表现为行业领军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低价销售扰乱市场[13] - 建议严格执行《反垄断法》,将"内卷式"竞争行为纳入信用评级与政府支持挂钩[14] - 电商平台应设立价格监测机制,对问题商家黑名单管理,检察机关加强公益诉讼[14] 企业破产法修订 - 需重点关注破产重整制度完善,通过立法明确法律规定中的模糊地带[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