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趋利性执法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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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文规范涉企案件审判执行工作
第一财经· 2025-04-27 16:04
规范涉企案件审判执行工作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通知》强调从源头上防止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司法,严禁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或出于趋利性目的扩张管辖、人为制造异地管辖 [1] - 《通知》要求依法平等保护企业权益,规范涉企案件立案和管辖工作,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防止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 [1][5] - 坚持法定管辖为原则,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为例外,严禁以涉嫌刑事犯罪为由对依法应立案的涉企民事案件不予立案或驳回起诉 [2] 管辖权滥用与地方保护主义 - 当前管辖权规定宽泛,地方保护主义或利益驱使导致违法管辖问题突出,尤其在网络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中 [2][4] - 专家指出管辖权滥用是趋利性司法案件产生的主因,建议限缩犯罪地解释,严格限制跨省追捕,坚持由有管辖权的地方办理案件 [3] - 司法地方化问题尚未根治,需推动司法去地方化以解决趋利性执法问题,如"远洋捕捞"现象 [4] 涉案财物处置与失信惩戒规范 - 严禁超权限、超范围、超标的、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 [6] - 提倡"活封活扣"措施,优先使用"活封"以保障财产效用,精准适用失信惩戒,区分"失信"与"失能" [6] - 及时清理失信信息并依法信用修复,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重返市场 [6] 涉企行政案件审理与执法监督 - 加大对涉企市场准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重点领域行政案件的司法审查力度,纠治乱收费、乱罚款等现象 [6] - 贯彻比例原则、正当程序原则等,纠正小过重罚、以罚代管等问题,统一裁判尺度促进执法标准跨区域衔接 [6]
专访全国政协委员、金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毅:建议将“内卷式”竞争纳入信用评级
证券时报· 2025-03-07 13:58
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 - 草案已趋于完善,确定了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等基本原则,明确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3] - 针对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互联网侵害民营企业人格权益等具体问题作出细致规定,可执行性强[3] - 建议在法律责任方面细化追究责任人责任的条款[4] 民营企业经营创新与法律界限 - 遵循"法无禁止即可为"原则,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创新不应有顾虑[5] - 限制对企业银行账户冻结权限,需审查必要性合理性,异地查封应委托当地执行[8] - 规范对企业实际控制人或高管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情形,避免影响企业经营[9] 企业账款拖欠问题 - 建议立法细化账款支付时限、责任和失信惩戒措施,将不合法欠款纳入信用评级[11] - 加快建立全国统一拖欠款项登记投诉平台,确保信息透明化[11] "内卷式"竞争整治 - "内卷式"竞争本质是不正当竞争,表现为行业领军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低价销售扰乱市场[13] - 建议严格执行《反垄断法》,将"内卷式"竞争行为纳入信用评级与政府支持挂钩[14] - 电商平台应设立价格监测机制,对问题商家黑名单管理,检察机关加强公益诉讼[14] 企业破产法修订 - 需重点关注破产重整制度完善,通过立法明确法律规定中的模糊地带[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