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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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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知识】跨地区经营企业必看!纳税申报表这些变化请注意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31 19:28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变更 - 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A类2017版)升级,重点调整《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结构 [1] - 原表第4行"用于分摊的本年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变更为"本年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并新增5-9行细化分摊规则 [1][2] 跨地区经营纳税申报表结构变化 - 新版A109000表将所得税额计算拆分为三阶段:实际应纳所得税额(1-4行)→本年累计已预分/已分摊额(5-9行)→应补(退)税额计算(12-21行) [2] - 新增总机构直接管理建筑项目部预分所得税额(5行)、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7行)等细分项 [2] - 分支机构分摊比例错误将直接影响补退税金额计算,案例显示错误比例导致62.5万元预缴额需重新分配 [4] 新旧版申报规则差异 - 旧版:先抵减预缴税款再分摊应纳所得税额 - 新版:先对全年应纳税款进行分摊,再由总/分机构分别抵减已预缴税款后计算补退税金额 [3] - 案例企业甲公司2024年预缴250万元(总机构125万+分支机构125万),汇缴税额300万元时因分支机构A/B比例错误(原50%/30%需调整为30%/50%)触发补税调整 [4] 政策依据 - 调整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2025年第1号) [5]
图知企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申报表有变化啦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22 09:13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修订 - 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开始,国家税务总局根据2025年第1号公告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3] - 修订重点涉及《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及《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109010),优化了总分机构分摊税款计算方式 [3][4] 表单A109000的具体变化 - 总分机构分摊税款计算方法从“先整体”改为“先分摊”,即先对全年应纳税额进行分摊,再由总、分机构分别抵减已分摊预缴税款并计算本年应补退税金额 [4][5] - 新表单样式调整,第4行改为“本年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并新增第5-9行用于计算总、分机构实际应分摊所得税额 [5] 表单A109010的具体变化 - 项目名称优化,例如将“应纳所得税额”改为“本年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将“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改为“分支机构实际应分摊所得税额” [6] - 计算方式优化,新增“实际应分摊所得税额”、“累计已分摊所得税额”等栏目,并优化“实际分摊应补(退)所得税额”的计算 [6] 新旧计算方法对比案例 - 以甲公司为例,该公司2024年预缴250万元(总机构125万元,分支机构A、B、C按50%、30%、20%比例预缴62.5万、37.5万、25万),汇缴应纳税额300万元,但分支机构A、B三因素填写错误(A应为30%,B应为50%) [7] - 原计算方法:先计算整体应补退税额50万元,再按比例分摊,分支机构A、B、C分别应补退7.5万、12.5万、5万元 [7] - 新计算方法:先按比例计算各机构全年实际应纳税额(总机构150万,A机构45万,B机构75万,C机构30万),再抵减已预缴税额,得出A机构应退税17.5万元,B机构应补税37.5万元,C机构应补税5万元 [8][9] - 新方法通过全量分摊实现对预缴环节错误计算的纠正,实现多退少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