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
搜索文档
热点问答丨分支机构需要预缴企业所得税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08 22:18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哪些分支机构需要就地预缴? 总机构和 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 二级分支机构 ,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级分支机构,是指 汇总纳税企业 依法设立并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且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 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分支机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 号)的规定,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就地预 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 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但需注意的是 并非所有的 分支机构 都需要 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哪些分支机构需要就地预缴? 哪些不需要就地预缴? 二、哪些分支机构无需就地预缴? 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 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 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 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 上年度认定为 小型微利企业 的 ,其 ...
一图看懂 | 个人离职后如何自行解除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等关联关系操作方法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7 09:43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政策 - 核心机制为“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 [7] - 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所有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与应纳税额 [7] - 应纳税额需进行分摊:50%在总机构所在地缴纳,其余50%按比例在各分支机构所在地就地预缴 [7][8] - 分摊比例主要依据各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因素)占集团总和的比重确定 [7] - 年度汇算清缴时由总机构统一计算,抵减总分支机构当年已预缴税款后多退少补 [8] - 该政策主要适用于跨省设立的非独立法人分公司 [9] - 政策核心价值在于确保税收在机构所在地间公平分配 [9] - 具体操作须遵循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 [9] 社会保险费系统数据合并相关问题 - 三险合一工作将原工伤、失业系统的数据合并至新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系统 [11] - 后台数据传递已将原系统数据办理停保至11月,并在新系统从12月开始重新参保 [11] - 办理历史月份缴费业务时,需选择对应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操作 [11]
热点问答丨社保费未按时申报缴纳会影响纳税缴费信用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4 14:26
社保费申报缴纳与纳税缴费信用管理 - 自2025年7月1日起,《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正式实施,首次将社保费申报缴费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实现“税费信用同评”[1] - 是否按时申报缴纳社保费将直接影响纳税缴费信用[1] 社保费系统整合与业务办理 - 三险合一工作将原工伤、失业系统的数据合并至企业社会保险费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系统[5] - 后台数据传递已将原工伤、失业系统的数据办理停保至11月,并在新系统中从12月开始重新参保[5] - 办理缴费业务时,需选择不同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操作[5]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管 - 针对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核心机制为“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8][9] - 统一计算: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所有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与应纳税额[9] - 分级管理与就地预缴:预缴税额的50%在总公司所在地缴纳,其余50%按各分公司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资产总额三因素占比分摊至所在地预缴[9] - 汇总清算:年度汇算清缴时,总机构统一计算年度税额,抵减总、分机构已预缴税款后多退少补[9] - 该机制主要适用于跨省设立的非独立法人分公司,旨在确保税收在机构所在地间公平分配[10][11] - 具体操作须遵循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11]
【涨知识】跨地区经营企业必看!纳税申报表这些变化请注意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31 19:28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变更 - 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A类2017版)升级,重点调整《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结构 [1] - 原表第4行"用于分摊的本年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变更为"本年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并新增5-9行细化分摊规则 [1][2] 跨地区经营纳税申报表结构变化 - 新版A109000表将所得税额计算拆分为三阶段:实际应纳所得税额(1-4行)→本年累计已预分/已分摊额(5-9行)→应补(退)税额计算(12-21行) [2] - 新增总机构直接管理建筑项目部预分所得税额(5行)、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7行)等细分项 [2] - 分支机构分摊比例错误将直接影响补退税金额计算,案例显示错误比例导致62.5万元预缴额需重新分配 [4] 新旧版申报规则差异 - 旧版:先抵减预缴税款再分摊应纳所得税额 - 新版:先对全年应纳税款进行分摊,再由总/分机构分别抵减已预缴税款后计算补退税金额 [3] - 案例企业甲公司2024年预缴250万元(总机构125万+分支机构125万),汇缴税额300万元时因分支机构A/B比例错误(原50%/30%需调整为30%/50%)触发补税调整 [4] 政策依据 - 调整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2025年第1号) [5]
图知企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申报表有变化啦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22 09:13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修订 - 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开始,国家税务总局根据2025年第1号公告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3] - 修订重点涉及《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及《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109010),优化了总分机构分摊税款计算方式 [3][4] 表单A109000的具体变化 - 总分机构分摊税款计算方法从“先整体”改为“先分摊”,即先对全年应纳税额进行分摊,再由总、分机构分别抵减已分摊预缴税款并计算本年应补退税金额 [4][5] - 新表单样式调整,第4行改为“本年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并新增第5-9行用于计算总、分机构实际应分摊所得税额 [5] 表单A109010的具体变化 - 项目名称优化,例如将“应纳所得税额”改为“本年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将“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改为“分支机构实际应分摊所得税额” [6] - 计算方式优化,新增“实际应分摊所得税额”、“累计已分摊所得税额”等栏目,并优化“实际分摊应补(退)所得税额”的计算 [6] 新旧计算方法对比案例 - 以甲公司为例,该公司2024年预缴250万元(总机构125万元,分支机构A、B、C按50%、30%、20%比例预缴62.5万、37.5万、25万),汇缴应纳税额300万元,但分支机构A、B三因素填写错误(A应为30%,B应为50%) [7] - 原计算方法:先计算整体应补退税额50万元,再按比例分摊,分支机构A、B、C分别应补退7.5万、12.5万、5万元 [7] - 新计算方法:先按比例计算各机构全年实际应纳税额(总机构150万,A机构45万,B机构75万,C机构30万),再抵减已预缴税额,得出A机构应退税17.5万元,B机构应补税37.5万元,C机构应补税5万元 [8][9] - 新方法通过全量分摊实现对预缴环节错误计算的纠正,实现多退少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