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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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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12366热点问题解答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13 09:59
超经营范围开票 -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 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 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除外[5]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 具备网上办税条件的纳税人 可通过网上办税系统自主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6] - 不具备网上办税条件的纳税人 需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报告表并出示相关税务登记证件 已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只需填报报告表[6] - 跨区域涉税事项由纳税人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 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7] 跨地区建筑企业所得税预缴 - 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 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 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 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8] 资源税计税依据 - 资源税应税产品的销售额 按照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确定 不包括增值税税款[14] - 纳税人销售免征增值税的应税产品 或将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免征增值税的非应税产品 以不包括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确定资源税计税依据[14] - 纳税人销售额中准予扣除的运杂费用和准予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 均不含增值税税额[14]
热点问答丨分支机构需要预缴企业所得税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08 22:18
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就地预缴管理办法核心观点 - 文章系统阐述了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核心在于“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 [1] - 明确规定了需要与不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的具体情形 [2] - 详细说明了税款在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之间的预缴分摊比例、计算方法及申报操作流程 [7][8][9] 需要就地预缴的分支机构 - 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 需要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2] - 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汇总纳税企业依法设立并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登记证书) 且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分支机构 [2] 无需就地预缴的分支机构 - 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 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 [2] - 上年度被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 其二级分支机构 [3] - 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 在设立当年 [4] - 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 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 [5] - 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 [6] 预缴方法与计算流程 - 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 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 另外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 [8] - 总机构分摊的50%税款中 25%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 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或退库 [8] - 预缴税额可基于当期实际利润额计算 在规定期限内按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 也可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计算 [8] - 预缴方法一经确定 当年度不得变更 [8] 申报缴纳期限与操作 - 各分支机构应在每月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 就其分摊的所得税额就地申报预缴 [9] - 分支机构未按税款分配数额预缴所得税造成少缴税款的 将受到相关处罚 [9] - 分支机构申报时 除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外 还应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9] - 电子税务局操作路径为 【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需核实确认系统传递的“分支机构本期分摊比例” [10]
国债利息收入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08 09:33
2024年5月税务申报事项与操作指南 - 核心观点:文章系统梳理了2024年5月在中国山西省需完成的各项税费申报缴纳期限、具体操作流程以及相关填报说明,旨在指导纳税人高效完成纳税义务[8][10][11][12] - 5月1日至20日期间,纳税人需集中申报缴纳多项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水资源税、印花税、环境保护税、个人所得税、文化事业建设费、工会经费,同时保险机构需完成车船税代收代缴[8] - 5月1日至25日期间,需申报缴纳单位社会保险费[8] - 2026年度的车船税,其纳税义务人为自然人,申报缴纳期限为整个5月[8] 营业账簿印花税申报细则 - 对纳税人书立的应税营业账簿,实行按年计征,其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11] - 纳税人需通过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采集及合并申报】模块中完成“印花税”的申报缴纳[11]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填报说明 - 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职工薪酬相关行次,需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具体包括工资薪金支出、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工会经费支出、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累计金额[12][13] - “职工薪酬-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行次,要求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工资薪金借方发生额的累计金额[14] 办税服务与支持渠道 - 纳税人缴费人在办税缴费时,应优先选择电子税务局或电子税务局APP进行网上办理,若线上功能无法满足需求,无需前往办税服务厅,可通过“悦悦”人工服务获得远程协助[16] - 获取“悦悦”人工远程协助的操作步骤为:登录电子税务局或APP,点击“征纳互动”图标进入咨询页面,选择“人工”服务后即可在线联系座席,线上提交资料办理业务[17] - 纳税人完成电子税务局实名认证后,可扫描二维码加入山西税务微信企业号,以获取税费知识、在线提交诉求并享受相关服务[18]
一问一答丨建筑行业预缴税款热点问答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5 22:38
建筑企业增值税预缴政策要点 - 建筑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在同一预缴地有多个项目时,需将所有项目当月合计销售额相加,以判断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即需预缴[2] - 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指差额扣除后的销售额,例如提供建筑服务,应按总包扣除分包后的余额确认是否超过10万元[5] - 小规模纳税人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时,当期无需预缴税款,若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适用3%预征率的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2] - 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在预缴地实现的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时,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已预缴的税款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5] - 异地项目季度销售额不足30万元无需预缴增值税的规定,与纳税人自行开具的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无关[5] 建筑企业所得税预缴政策要点 - 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就地预缴[5]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操作要点 -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为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定额扣除[10] - 扣除主体为父母,可选择由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或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10] -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11] - 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需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证明资料备查[11] - 扣除范围包括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支出[10] - 学历教育涵盖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及高等教育(大学专科至博士研究生教育)[10] - 操作流程需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在“办&查”中选择“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进入“子女教育”项目,按步骤选择扣除年度、填写子女及教育信息、设置扣除比例并选择申报方式后提交[11][12][13][14][15][16][17]
离职给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是否需要缴个人所得税呢?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13 09:16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政策 - 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是允许的 [7] - 预缴时符合条件但汇算清缴时发现不符合标准的企业需按规定补缴税款 [7] - 预缴申报时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等指标可暂按截至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 [7] 政策适用条件与后续处理 - 小型微利企业的资格判定依据为全年指标而非某一时点 [7] - 若企业在后续经营中指标发生变化如从业人数超过300人则需停止享受优惠 [7] - 汇算清缴时必须仔细核对全年指标符合条件方可继续享受优惠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