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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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第一人民医院违规收费164万余元:公告期满无人要求退款,被认定为违法所得
新浪财经· 2026-02-25 19:47
事件概述 - 云南大理市第一人民医院因多项价格违法行为被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没款合计1978866.68元 [1] 违规行为与调查过程 - 公司涉嫌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等违反《价格法》的行为 [2] - 省级飞行检查发现公司47个项目共违规收费4871276.39元 [1][2] - 大理市医保中心最终认定公司违规收费金额为4799315.16元,其中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150259.59元,违规收取消费者个人费用1649055.57元 [1][3] - 违规收取个人费用的行为涉及分解收费、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变相提价、不按规定服务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收费三个方面 [3] 处理结果与罚没详情 - 公司已按要求将违规医保基金3150259.59元退回至医保中心基金账户 [3] - 市监局责令公司限期退还消费者多付价款1649055.57元,公司通过公告方式告知,但期限届满后未有消费者要求退款,该款项被认定为违法所得 [1][4] - 市监局对公司处以违法所得0.2倍的罚款,即329811.11元,罚没款合计1978866.68元 [1][4] - 公司曾提交减轻行政处罚的申请,但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未提出申辩或申请听证 [4]
累计罚款超434万元,2025年惠州这些金融机构被罚
南方都市报· 2025-12-30 20:00
2025年惠州金融监管处罚概况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惠州监管分局在2025年共披露8张罚单,涉及6家银行、3家保险公司及16名相关从业人员,累计罚款总额为434.5万元 [1] - 在所有被罚机构中,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计罚款最高,达120万元 [1] 银行机构处罚详情 - **珠海华润银行**:因其惠州分行、惠州惠阳支行、惠州东平社区支行、惠州大亚湾支行均存在“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四家分支机构各被罚款30万元,合计120万元 [2][3] - **广东龙门农村商业银行**:因“违规收费”被罚款65万元,其西林支行因“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款30万元,合计罚款95万元 [3][4] - **平安银行**:因其惠州分行存在“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款35万元,惠州中海水岸城支行因同样问题被罚款60万元,合计罚款95万元 [4][5] - **中国工商银行**:其惠州金田苑支行因“管理不善导致金融许可证遗失”被处以警告并罚款0.5万元 [5][6] - **广发银行**:其惠州分行因“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款20万元 [7]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其惠州分行因“信贷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款35万元 [8][9] 保险公司处罚详情 - **阳光财产保险**:其惠州中心支公司因“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义务”被罚款12万元,相关责任人被警告并罚款4万元,合计16万元 [9] - **富德生命人寿保险**:其惠州中心支公司因“虚列费用”被罚款12万元,相关责任人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 [10][11]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其惠州市分公司因“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被罚款34万元,相关责任人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11][12]
大田县建设镇自来水厂因违规收费及使用未检水表被罚没5万余元
齐鲁晚报· 2025-09-01 16:05
违规收费行为 - 公司在2023年1月至2025年3月期间以"开户集资款"名目向42户新用户收取500元/户开户费 违规所得21000元 [1][4] - 公司向73户新装和换表用户收取60元/表费用 违规所得4380元 [1][4] - 违规收费总额25380元 涉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开户费和水表装置费 [1][4][7] 计量违法行为 - 公司自建厂以来所有用于贸易结算的水表均未按规定进行强制检定 影响用水贸易结算公平性 [1][6][8] - 新装和更换的73只水表均未申请强制检定 [4][6] 行政处罚决定 - 针对违规收费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5380元并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25380元 [2][15] - 针对计量违法行为责令停止使用未检定水表并处200元罚款 [2][10] - 罚没款合计50960元 需在15日内缴纳 逾期每日加处3%罚款 [2][15] 退款执行情况 - 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张贴退款公告但截至8月27日未退还任何款项 实退金额0元 [2][5][6] - 25380元违法所得仍未退还给用户 [2][6] 法律依据 - 违规收费违反《价格法》第十二条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十八条 [7][11][12] - 未检定水表违反《计量法》第九条和《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 [8][9][10] - 处罚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和《福建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13][14] 企业背景 - 公司为集体所有制供水企业 承担建设镇2051户居民和非居民供水任务 [1][4] - 持有《营业执照》《取水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资质文件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