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再任职收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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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丨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15 14:05
退休人员再任职个人所得税 -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1] - 退休人员再任职需同时符合四个条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缺勤仍享受固定工资、享受同等福利待遇、用人单位负责职务晋升[2] - 不符合上述条件按兼职用工处理的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2] - 相关政策依据包括国税函〔2005〕382号、国税函〔2006〕52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3] 退休人员税收优惠 - 国家统一发放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5] - 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免税退休工资范围需依法征税[6] - 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所在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8] - 高级专家从其他单位取得的培训费讲课费顾问费稿酬等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9] - 相关政策依据包括个人所得税法和国税函〔2008〕723号及财税〔2008〕7号[7][10]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 -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1.5%的按应缴费额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6] -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应缴费额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6] - 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16][17] 跨年度租金收入税务处理 - 一次性收取跨年度租金应在取得收入当月申报缴纳增值税因采取预收款方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当天[18] - 跨年度租金收入可按租赁期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企业所得税收入遵循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19] - 租赁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合同可按季按年或按次申报缴纳具体期限由地方税务局确定[19][20]
退休人员再任职,收入属于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26 08:42
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税务处理 - 退休人员再任职需同时满足四个条件才可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税: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缺勤仍享基本工资、与其他职工享同等福利待遇、职务晋升由用人单位负责[3] - 个人兼职所得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税[5] - 公司对退休人员再任职收入需依法扣缴申报个人所得税,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5] 集体福利相关的增值税处理 - 用于集体福利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例如公司花费16万元为员工宿舍安装20台空调,其1.84万元进项税不能抵扣,需计入采购成本[11][12] - 若采购物品部分用于生产、部分用于员工福利,需按用途分开核算,仅用于员工福利部分对应的进项税不能抵扣[12] - 明确用于员工集体福利的支出,即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也不能抵扣,但可计入职工福利费并在规定限额内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12] 电子税务局跨区域涉税申报操作 - 企业可通过电子税务局APP从“企业业务”入口登录,进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功能菜单进行跨区域涉税事项增值税预缴申报[13][14] - 系统提供两种申报模式:针对单一税源的填表式申报,可对预填结果进行确认和修改;针对多税源的列表式申报,可查询并勾选最多5条税源信息进行批量申报[15][16][19][20] - 申报数据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完成申报操作,申报成功后可直接进行缴款以完成相关税费款的缴纳[17][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