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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视点 | 非法荐股、市场操纵、造谣传谣……,网红黑嘴大V被查处→
证监会发布· 2026-03-23 17:43
行业现象:网络“财经大V”的非法活动模式 - 部分网络博主通过打造“成功投资人”或“富二代”人设吸引粉丝,进而进行非法荐股等活动 [2] - 一类“黑嘴大V”利用自身影响力,在资本市场完成精准收割,误导投资者 [15] - 部分不良“财经大V”借助互联网影响力干扰市场运行,案件呈现跨平台传播、隐蔽性强的新趋势 [27][32] 具体案例与操作手法 - 案例一:“京圈富少”网红通过租用豪车豪宅包装身份,在无资质情况下收费荐股,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受害人达四五百人 [13] - 案例二:账号“金浤”通过选取中小市值、低价股票并结合热点包装解读,发帖引导关注后,在股价上涨时集中卖出,半年内违法获利4000余万元 [18][20] - 案例三:某证券投资顾问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试图打造虚假“人设”以获取更多业务,被处以20万元罚款 [24][26] - 非法荐股操作路径通常为:包装人设吸引关注 -> 引导进入付费群或获取“内幕” -> 提供具体股票买卖建议 -> 投资者跟风后,行为人反向操作获利 [4][13][20] 涉及数据与规模 - “京圈富少”案中,40余名举报人累计交费金额约500万元,其他投资者损失可能更高 [8] - “金浤”在2024年9月至2025年4月间累计发布荐股信息170余条,操纵股票32只,相关交易金额超过6亿元,最终被罚没合计超8300万元 [21][22] - A股投资者规模已达约2.4亿人,部分投资信息被自媒体分流 [32] 监管定性、法律边界与整治行动 - 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必须取得相应资质,无资质收费荐股构成非法证券投资咨询 [10] - 荐股本质上属于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是金融特许经营,无论是否收费,提供具体投资建议并引导交易都可能涉嫌非法经营 [27] - “金浤”的行为被认定为典型的“抢帽子操纵” [22] - 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 [26] - 2025年底,网信部门出台新规加强网络账号管理,并联合证监会在重点平台开展专项整治,对违规账号采取禁言、关闭等措施 [32] 行业影响与建议方向 - “网络黑嘴”、“伪财经大V”通过情绪化、煽动性表达吸引关注,放大市场影响,对市场秩序带来持续冲击 [32] - 专家建议通过操纵市场的特别代表人诉讼等形式,便于投资者维权,并通过刑事与行政执法的联动增加违法成本 [34] - 即便取得合法牌照的机构,其从业人员也被禁止从事操纵市场、与客户分成、代客炒股等事项 [29]
小群“八卦”被拘或有争议,但不传谣应是本分
南方都市报· 2025-09-21 11:54
长日漫漫,闲来无事,面对圈子里的八卦忍不住与朋友"蛐蛐"一番似乎很正常,但常见不等于合理,林 女士显然还未辨清这一事实。受到处罚后,林女士表示"在微信群谈论此事时,当地已经有各种传言", 并且仍然认为自己的言论"不会,也不可能导致对方的社会评价被降低"。但是,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是 无辜的,对被造谣者伤害最大的往往不仅是造谣者,还有传谣链路上以讹传讹、搬弄是非的每一环。 相比一二线城市,涉事被造谣者生活的县城人际关系更加紧密,同时被造谣者的生活高度依赖本地关 系,家庭背景和社会经历几近透明,一旦名声败坏,心理负担和生活成本将急剧上升。 血的教训已经足够多了,粉色头发女孩郑灵华、寻亲成功的刘学州,原本鲜活的生命因谣言和网暴而凋 零。而诸如林女士散布的黄谣对当事人伤害尤其深刻,一是这类谣言难以自证清白;二是人们往往对这 类消息更感兴趣,传播速度快,并且常常抱着"宁可信其有"的心态;三是黄谣对个体造成的名誉损害和 心理压力是巨大的,足以摧毁一个人的尊严和生活。 为人师表,教授的并非只是课本知识,更有做人行事的典范。若图一时口舌之快而放弃了理性与审慎, 结果只能是害人害己。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日前,浙江一名女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