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荐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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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 卸下“交易”的伪装第七期:揭秘非法荐股团队的“抢帽子”交易骗局
申万宏源证券上海北京西路营业部· 2026-03-26 11:01
非法荐股团队“抢帽子”交易骗局的操作模式 - 不法分子将特定股票包装成“稳赚不赔”的神股,并利用“内部消息”等话术诱导投资者高位接盘,实为精心设计的收割陷阱 [2] - 该行为是典型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即通过对发行人公开作出评价、推荐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以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 [9] 相关行为的法律定性及监管 - “抢帽子”交易是《证券法》明确禁止的行为 [9] - 操纵证券市场者不仅会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若涉及金额巨大、符合追诉标准,还需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9] 对投资者的警示与建议 - 投资者应对“稳赚不赔”、“短期暴利”等话术保持警惕,拒绝盲目跟风 [9] - 投资者在投资前应保持理性,并主动通过官方渠道核查相关机构或个人的资质 [9] - 如发现疑似非法荐股或市场操纵行为,应及时向证监会或公安机关举报 [9]
媒体视点 | 非法荐股、市场操纵、造谣传谣……,网红黑嘴大V被查处→
证监会发布· 2026-03-23 17:43
行业现象:网络“财经大V”的非法活动模式 - 部分网络博主通过打造“成功投资人”或“富二代”人设吸引粉丝,进而进行非法荐股等活动 [2] - 一类“黑嘴大V”利用自身影响力,在资本市场完成精准收割,误导投资者 [15] - 部分不良“财经大V”借助互联网影响力干扰市场运行,案件呈现跨平台传播、隐蔽性强的新趋势 [27][32] 具体案例与操作手法 - 案例一:“京圈富少”网红通过租用豪车豪宅包装身份,在无资质情况下收费荐股,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受害人达四五百人 [13] - 案例二:账号“金浤”通过选取中小市值、低价股票并结合热点包装解读,发帖引导关注后,在股价上涨时集中卖出,半年内违法获利4000余万元 [18][20] - 案例三:某证券投资顾问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试图打造虚假“人设”以获取更多业务,被处以20万元罚款 [24][26] - 非法荐股操作路径通常为:包装人设吸引关注 -> 引导进入付费群或获取“内幕” -> 提供具体股票买卖建议 -> 投资者跟风后,行为人反向操作获利 [4][13][20] 涉及数据与规模 - “京圈富少”案中,40余名举报人累计交费金额约500万元,其他投资者损失可能更高 [8] - “金浤”在2024年9月至2025年4月间累计发布荐股信息170余条,操纵股票32只,相关交易金额超过6亿元,最终被罚没合计超8300万元 [21][22] - A股投资者规模已达约2.4亿人,部分投资信息被自媒体分流 [32] 监管定性、法律边界与整治行动 - 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必须取得相应资质,无资质收费荐股构成非法证券投资咨询 [10] - 荐股本质上属于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是金融特许经营,无论是否收费,提供具体投资建议并引导交易都可能涉嫌非法经营 [27] - “金浤”的行为被认定为典型的“抢帽子操纵” [22] - 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 [26] - 2025年底,网信部门出台新规加强网络账号管理,并联合证监会在重点平台开展专项整治,对违规账号采取禁言、关闭等措施 [32] 行业影响与建议方向 - “网络黑嘴”、“伪财经大V”通过情绪化、煽动性表达吸引关注,放大市场影响,对市场秩序带来持续冲击 [32] - 专家建议通过操纵市场的特别代表人诉讼等形式,便于投资者维权,并通过刑事与行政执法的联动增加违法成本 [34] - 即便取得合法牌照的机构,其从业人员也被禁止从事操纵市场、与客户分成、代客炒股等事项 [29]
罚没超8300万元!知名“黑嘴大V”,被封号
券商中国· 2026-03-22 11:47
行业现象:网络平台非法证券活动猖獗 - 短视频和直播平台的快速发展催生了网络博主通过虚假打造成功投资人设来吸引粉丝的现象[1] - 存在两类主要违法模式:一是无资质者伪装“股神”非法荐股,二是拥有影响力的“黑嘴大V”操纵市场[7] 案例一:“包装股神”非法荐股 - 一名自称“京圈富少”的网红通过展示租用的豪车豪宅及虚假收益截图,打造富二代成功投资人设吸引投资者[3] - 该网红通过组建“核心群”收取费用并提供无资质的“精准荐股”指导,导致跟随者出现亏损[5] - 2024年8月至2025年2月,北京证监局收到关于该网红的举报材料40多封[5] - 警方调查发现受害人多达四五百人且遍布全国,涉案总金额超过1000万元[5] - 2025年10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该网红王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万元[6] 案例二:“黑嘴大V”市场操纵 - 某投资社区平台上拥有10万粉丝的账号“金浤”利用影响力发帖荐股,单篇阅读量动辄数百万,能迅速引发跟风买入[8] - 浙江证监局调查发现,该当事人在短短半年内违法获利4000余万元,起始本金可能仅几百万元[8] - 其操作套路固定:先选取中小市值低价股,结合市场热点进行包装解读并通过多平台发帖引导关注;在投资者跟风买入推高股价后,于当日或次日集中卖出获利[9] - 这种行为导致部分跟风投资者高位接盘遭受损失,并对相关股票的成交价量造成了事实上的影响[9] - 2024年9月至2025年4月,“金浤”累计发布荐股信息170余条,操纵股票32只,其发布信息后相关股票价量明显异动,当事人进行大量反向卖出,累计交易金额超过6亿元[10] - 2025年12月31日,浙江证监局认定其构成典型“抢帽子操纵”,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罚没合计超8300万元,同时对其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相关平台账号已被封禁[11] 行业影响与监管态势 - 上述案例表明,网络平台已成为非法证券活动的高发地,对投资者造成重大误导和财产损失[5][9] - 监管部门(证监局、警方、法院)已采取联合行动,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处罚措施包括高额罚金、市场禁入及刑事责任[6][11]
315投资者保护日|防范AI技术非法荐股
天天基金网· 2026-03-13 17:09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揭示了当前市场上利用人工智能技术进行非法金融活动的三种主要诈骗套路,旨在提醒投资者提高警惕 [1][2][3][4][5] 根据相关目录分别进行总结 套路一:虚假AI投资工具 - 不法账号在无资质情况下,声称借助AI工具可实现高回报高收益,或以学习高效AI选股课程为噱头吸引用户 [1] - 通过发布视频或直播,声称利用AI工具对股票走势进行“精准”分析预判,并使用诱导性话术 [2] 套路二:AI冒充知名人士 - 不法分子利用AI技术生成知名股市人士的图片或视频,从事非法荐股活动 [3] - 具体手段包括在自媒体发布AI生成的股圈名人视频,并配文如“XX私募大佬8月回归”等,借名人之名进行诈骗 [4] 套路三:AI电话通讯引流诈骗 - 犯罪团伙利用AI机器人拨打海量电话筛选潜在受害者,诱导其加入荐股群或下载荐股软件 [5] - 例如,江苏镇江警方破获的涉案金额近1.8亿的非法荐股诈骗案中,犯罪团伙利用AI机器人拨打了1700万个电话,获取了超过80万条有效客户电话,为境外诈骗团伙“引流” [5]
315投资者保护日|防非侦探笔记之场外配资、代客理财、非法荐股、股市“杀猪盘”
天天基金网· 2026-03-13 17:09
场外配资风险 - 不法分子通过“炒股神器,资金任意配,超低利息佣金,当天到账”等广告弹窗吸引投资者[2] - 所谓配资平台实为“虚拟盘”,其上的配资和交易并非真正的证券交易活动[3] - 平台初期允许小额收益提现,但后续会以各种理由要求投资者追加资金,最终导致无法出金[2][3] 非法代客理财风险 - 任何未经许可的个人或机构擅自开展代客理财业务均属于非法行为[8] - 不法分子常以保证获取丰厚收益、仅收取盈利分成等话术诱使投资者交出账户操作权[7] - 初期可能制造盈利假象以获取分成,但后续操作极易因市场波动或失误导致账户大幅亏损[7] 内幕消息与非法荐股风险 - 不法分子通过社交群组等渠道,散布所谓“内幕消息”,例如宣称某公司即将启动重大资产重组并承诺“至少5个涨停板”[10] - 此类荐股方通常不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质,其宣称的“内幕消息”不可信[10] - 投资者需核实对方工商执照及投资咨询资格,防止上当受骗[10] “杀猪盘”骗局套路 - 骗局始于通过聊天软件添加好友,以免费领取牛股、提供直播讲课和市场分析为诱饵[13] - 在获取信任后推荐股票,并利用群内“托儿”营造狂热赚钱氛围,最终对投资者进行洗脑[13] - 不法分子常利用新三板公司成交量小、股价易操纵的特点,通过内外勾结建仓,再散布“即将转板上市”等虚假利好消息,诱骗投资者高位接盘[13] - 其宣称的收益极具诱惑性,例如上市后可获得4-10倍的收益[12]
莫被财经大V荐股迷了眼
经济日报· 2026-01-29 06:00
监管执法案例 - 财经大V金某因利用社交平台影响力实施“抢帽子”操纵证券市场 被浙江证监局处以罚没合计超8300万元 并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1] - 2024年9月2日至2025年4月16日期间 金某公开推荐32只股票 同时控制账户组进行反向卖出交易 交易金额合计达6.3亿元 违法所得逾4162万元[2] 违法违规行为模式 - 部分财经大V通过晒虚假仓位截图、发布胡编乱造的研判分析诱导粉丝买入 推高股价后反向出货获利[1] - 此类行为属于利用网络影响力“抢帽子”操纵市场 即公开作出评价或投资建议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2] 行业监管趋势 - 监管部门持续加大对涉资本市场自媒体大V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依法处置一批炮制谣言、非法荐股的账号[2] - 监管行动传递出对利用网络影响力操纵市场行为“零容忍”的清晰信号 表明此类行为是踩踏法律红线而非游走于灰色地带[1] 市场参与者行为 - 随着A股市场交投升温 一批财经网红大V集中涌现 其中存在鱼目混珠、设局布套操纵市场的现象[1] - 部分投资者尤其是新入场者 盲目崇拜网络大V 跟风炒作而不看基本面 最终成为接盘侠[2] 市场环境与投资者教育 - 平稳健康运行的资本市场需要公开、公平、公正的投资环境 需要每一名参与者共同维护[3] - 大V荐股受追捧折射出投资者教育任重道远 部分个人投资者缺乏风险识别能力 对非法荐股危害认知不足[3]
媒体视点 | 拆解股市“财经大V”骗局:三层套路构建“收割闭环”
证监会发布· 2026-01-28 18:29
文章核心观点 - 伪财经大V已形成从身份包装、流量收割到利益分赃的完整黑色产业链 其套路设计精密隐蔽 精准利用了普通投资者急于盈利和缺乏专业判断的弱点 [2] - 针对伪财经大V乱象 互联网平台正从被动应对转向体系化防控 但部分平台在内容审核、身份核验和跨平台联动方面仍存在治理短板 [7][8] - 监管部门正通过事前培训、事中查处和事后追责的全链条整治格局 结合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 持续加大打击力度以压缩伪大V生存空间 [10][11][12] 伪财经大V的运作套路 - **身份造假与多平台造势**:伪大V通过伪造资质、头衔和实盘记录打造“权威股神”人设 例如雪球大V金永荣自称“实盘冠军” 粉丝达10.7万 单篇荐股文章最高阅读量808万次 湖南李某等人则冒充头部券商分析师 谎称“月收益超50%” 并利用水军刷屏评论筛选目标群体 [4] - **分层引流与阶梯收割**:套路分为三步 第一步免费推送“牛股”并短期拉升小盘股让投资者尝到甜头 第二步推出收费会员或拜师服务 费用从几千元至十几万元不等 案例中投资者陈某曾缴纳18.8万元“拜师费” 第三步进行终极收割 如荐股后反向交易 金永荣推荐32只股票后当日或次日反向卖出 非法获利4162.39万元 [4][6] - **隐蔽操纵与规避追责**:伪大V通过在帖文标注“不推荐买卖”等免责声明试图包装成个人分享 但监管认定其反向交易行为操纵意图明显 收割完成后 他们常通过注销账号、更换昵称或以市场波动等理由拒绝担责甚至失联来逃避处罚 [6] 互联网平台的防控与挑战 - **防控措施升级**:平台升级算法审核技术以拦截“必涨”“保本”等违规话术 并建立实名认证与资质审核机制 无从业资质者严禁发布荐股内容 雪球等平台启动专项整治 聚焦违规荐股等四类行为 建立账号黑名单并定期公示处置结果 [8] - **治理存在短板**:部分平台内容审核存在漏洞 伪大V通过模糊表述、谐音暗示等软荐股方式规避算法拦截 身份审核也不够严格 对宣称的“分析师资质”等缺乏有效核验机制 此外 跨平台联动不足 导致伪大V在一个平台被封后能迅速在其他平台注册新账号继续作案 [8] 市场环境与投资者行为 - **非法荐股借势蔓延**:市场回暖背景下 伪大V利用短视频、直播等新兴形式制造财富速成幻觉 并通过编造内幕消息、稳赚不赔等虚假信息放大投资者非理性冲动 [9] - **投资者结构催生土壤**:A股超九成投资者为中小投资者 不少股民存在依赖大V炒股、“抄作业”的心态 更倾向于关注股票代码类内容 对知识性财经内容接受度低 这为伪大V的违规行为提供了土壤 [9] 监管部门的整治行动 - **事前监管与源头引导**:监管部门组织财经博主参加规范培训 例如封闭式培训邀请高校教授讲解宏观经济、人工智能对资本市场的影响等话题 以帮助创作者更精准理解政策与市场动态 [11] - **事中查处与高压打击**:监管部门对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典型案例为浙江证监局对金永荣的处罚 没收其违法所得4162.39万元并处以同等金额罚款 罚没总额超8300万元 同时对其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多地证监局也通过曝光案例和发布风险提示来提高投资者防范意识 [11] - **事后追责与刑事震慑**:对于情节严重者 监管部门启动刑事追责程序 湖南证监局曝光的案例中 李某等人因犯非法经营罪、操纵证券市场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8年 并处罚金2000万元 深圳某虚假荐股软件诈骗团伙37人被依法逮捕 主犯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12]
@投资者,警惕!起底“伪财经大V”三大套路
证券时报· 2026-01-28 08:41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揭露了股市“伪财经大V”通过精密设计的“身份包装、阶梯收割、规避追责”三层套路,构建完整的黑色产业链,利用普通投资者的心理弱点进行欺诈,并指出平台与监管部门正从被动应对转向体系化防控与全链条打击 [1][3][5][8] 伪财经大V的黑色产业链与运作套路 - 伪财经大V精准拿捏投资者“信权威、逐高收益、急于盈利”的心理,构建起“人设包装、阶梯收割、规避追责”的完整诈骗闭环 [3] - 通过“身份造假+多平台造势”打造权威人设,例如雪球大V金永荣运营账号粉丝达10.7万,单篇荐股文章最高阅读量808万次;另有案例伪造券商分析师资质,谎称“月收益超50%” [3] - 采用“分层引流+阶梯收割”模式,先免费推送“牛股”让投资者尝到小额甜头,再推出收费会员或拜师服务(费用从几千元至十几万元不等,有案例缴纳18.8万元“拜师费”),最后进行终极收割,如金永荣推荐32只股票后反向交易,非法获利4162.39万元 [4] - 为规避追责,伪大V会在帖文标注“不推荐买卖”等免责声明,收割完成后则注销账号、更换昵称或拉黑投资者失联 [4] 互联网平台的防控措施与现存短板 - 各大平台正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防控,升级算法审核技术拦截违规话术,并建立实名认证与资质审核机制,严禁无资质者发布荐股内容 [6] - 以雪球为代表的平台启动专项整治,聚焦违规荐股等四类行为,建立账号黑名单制度并定期公示处置结果 [6] - 平台治理仍存短板:内容审核有漏洞,伪大V可通过模糊表述、谐音暗示等软荐股方式规避算法;身份审核不严格,对宣称的“分析师资质”等缺乏有效核验;跨平台联动不足,封禁后伪大V可迅速在其他平台重新注册 [6] 市场环境与投资者行为分析 - 当前市场回暖,非法荐股借势蔓延,伪大V利用短视频、直播等新兴形式制造财富速成幻觉,编造内幕消息等虚假信息诱导散户 [7] - A股超九成投资者为中小投资者,不少股民存在依赖大V炒股、“抄作业”的心态,更关注股票代码而非知识性内容,这为伪大V的违规行为提供了土壤 [7] 监管部门的全链条整治举措 - 监管部门构建“事前培训、事中查处、事后追责”的全链条整治格局,通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双重打击压缩伪大V生存空间 [9] - 事前监管注重源头引导,组织财经博主参加培训活动,帮助其更精准理解政策与市场动态 [9] - 事中查处保持高压态势,典型案例为浙江证监局对金永荣没收违法所得4162.39万元并处以同等金额罚款,罚没总额超8300万元,同时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9] - 事后追责形成强大震慑,对涉嫌犯罪的伪大V启动刑事程序,例如湖南李某等人因非法经营罪、操纵证券市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8年,并处罚金2000万元;深圳某诈骗团伙主犯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10] - 专家建议平台应压实主体责任,推行强制AI审核与实名制黑名单;监管需运用大数据技术实现跨平台联动监测与实时处置;教育应通过短视频等形式普及风险辨识能力,引导形成理性专业的投资文化 [10]
雪球大V团灭!
搜狐财经· 2026-01-27 14:32
平台监管行动 - 雪球平台发布三份公告,对22个拥有百万粉丝的大V账号进行一次性封禁,打击股市“造神”运动 [1] - 此次整治行动针对四类市场乱象:诱导跟风交易、非法荐股导流、团伙化账号操控、以及利用AI编造虚假信息误导投资者 [4] - 典型案例显示,部分大V通过多平台(如淘股吧、微信公众号、小红书)联动宣传、参与实盘比赛及直播等方式积累影响力后进行变现收割 [4] 违规操作模式分析 - 诱导跟风交易模式为大V自身提前低位建仓,通过鼓吹吸引散户高位接盘后砸盘离场 [4] - 非法荐股导流模式涉及无资质开展付费社群与指导操盘,并将用户引流至第三方平台 [4] - 团伙作案模式利用多个账号(如A账号晒收益、B账号分析利好、C账号喊上车)协同造势,并配合水军,形成误导投资者的闭环 [4] - 使用AI技术批量生产虚假“小作文”,编造内幕消息或歪曲解读公开数据,进行精准误导 [4] 大V转型私募后的业绩表现 - 大V“u兄万亿孤独之路”(关善祥)成立深圳市灏四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并发行多只私募产品,但其“灏四方善祥一号”基金在成立约两年时业绩腰斩 [5][6] - 截至2023年9月28日,关善祥管理的私募基金单位净值大幅下跌,其中“灏四方善祥一号”净值为0.38,“善祥二号”为0.34,“善祥三号”为0.372,“善祥四号”为0.416 [6] - 大V“水晶苍蝇拍”(李杰)发行“汇蠡水晶睿选私募基金B”,该基金自2020年9月7日成立至2025年8月,累计净值仅为0.72,近五年亏损近三成 [10] - 大V“云蒙”发行私募后业绩惨淡,其基金净值在2020年9月、10月跌至0.12 [14] - 大V“一只特立独行的猪”(徐志)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截至2021年5月21日单位净值为0.6070元 [14] 行业影响与投资者启示 - 此次事件被视为资本市场净化的开始,表明滥用流量操纵市场将面临法律后果 [14] - 事件提醒市场参与者,投资者应放弃幻想,依靠独立思考和风险意识,认识到赚取认知以外财富的困难 [14]
防非宣传月|防非提示词条(一):警惕股市黑嘴
野村东方国际证券· 2026-01-23 18:03
文章来源与性质 - 文章转载自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教育微信公众号[1][2] - 转载方为野村东方国际证券[6][7] - 文章内容属于全国防范非法证券期货基金宣传月活动的一部分[3] 核心观点与警示 - 文章核心旨在警示投资者防范非法证券活动 特别是“非法荐股”行为[3] - 提醒投资者认清所谓“大师”荐股背后可能存在的陷阱[3] 转载声明与免责 - 转载方明确声明文章不构成其任何投资建议、推介或宣传[6] - 转载方未独立核实文章内容 文章观点不代表其观点[6] - 转载方对投资者依赖本文内容采取的行动不承担任何责任[6] - 转载方提示投资有风险 入市需谨慎[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