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交易决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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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陆重工: 重大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6 00:31
重大交易决策制度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交易决策制度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重大交易活 动的决策管理,保证重大交易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切实保护公司利益 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海陆重工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交易"包括除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的下列类型 的事项: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第三条 公司的重大交易活动,应在授权、执行、会计记录以及资产保管等职责 方面有明确的分工,不得由一人同时负责上述任何两项工作。 重大交易决策制度 第二章 重大交易的审议权限 第四条 公司重大交易活动须经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超越总经理批准 权限的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超越董事会审批权限的事项,应当由股东会作出决 议批准。 第五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
源杰科技: 重大交易决策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05 21:47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依据《公司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交易决策制度,明确股东会、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权责划分[1] - 交易决策权限划分以本制度为准,除非法律法规或股东会另有要求[1] 交易类型定义 - 交易范围涵盖资产买卖、对外投资、研发项目转让、许可协议签订、担保、租赁等12类事项[1] - 日常经营活动涉及的原材料采购及产品销售不纳入交易审批范围[2] 董事会审批标准 - 资产总额占比超10%或成交金额/标的资产净额/营收占比超10%且绝对值达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2] - 交易利润或标的净利润占比超10%且绝对值超100万元触发董事会审批[2] 股东会审批标准 - 资产总额占比超50%或成交金额/标的资产净额/营收占比超50%且绝对值达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3] - 交易利润或标的净利润占比超50%且绝对值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3] 特殊交易处理规则 - 财务资助需经2/3以上董事通过,单笔金额超净资产10%或资产负债率超70%需股东会审议[5] - 委托理财可预估总额度适用审批标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6] - 租入/受托资产以租金收入为计算基准,租出/委托资产以总资产额或管理费为基准[6] 豁免审批情形 - 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间交易可免于披露及审批[7] - 单方面获利的交易(如受赠资产、债务减免)免于股东会审议[7] 附则说明 - 制度自股东会批准生效,由董事会解释,条款冲突时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