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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迪药业: 16-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9-02 17:12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设立目的 - 为适应公司战略需要 增强核心竞争力 确定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效益和质量 完善治理机构 [1] -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1] 组织机构构成 - 委员会委员由3名董事组成 其中至少1名独立董事 [1] - 委员应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 -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 负责主持工作并召集会议 由全体委员推举产生 原则上由董事长担任 [2] -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 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2] 委员任职条件 - 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经营管理 [2] - 诚信原则 廉洁自律 忠于职守 为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积极工作 [2] - 有较强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 能处理复杂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问题 具备独立工作能力 [2] 主要职责范围 -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 - 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 - 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 - 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 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 -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 - 对以上事项实施进行检查并向董事会报告 [2] 工作方式与会议制度 - 实行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 会议可采取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召开 [4] - 办公会议不定期召开 传达董事会决定指示和工作部署 讨论安排委员会重要工作 研究公司发展中的重大战略事项 [4] - 专题会议由分工负责课题的委员及课题组成员组成 研究协调专题研究工作中的问题 审议决定课题研究成果 [4] 决策前期准备流程 - 工作组负责提供公司有关方面材料 包括重大投融资 资本运作 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 初步可行性报告及合作方基本情况等资料 [4] - 工作组进行初审 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委员会立案 [4] - 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工作组 [4] - 工作组进行评审 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4] 会议召开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经主任委员或二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6] - 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 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会议召开前3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6]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6]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 必要时可采用视频电话或其他方式召开 [9] 会议记录与保密要求 - 会议应有记录 委员意见应当在记录中载明 委员对记录签字确认 交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9] - 会议资料保存期限为十年 [9] - 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9] 报告职责 - 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 内容包括检查分析公司重大战略项目实施情况 对公司长远规划重大项目投资的分析和评价 [3] -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董事会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