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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谊集团: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02 00:21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核心要点 总则 - 设立战略委员会旨在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增强核心竞争力并完善投资决策程序 [1] - 委员会职能涵盖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法治建设及可持续发展(ESG)事项研究 [1][2] 人员组成 - 委员会由7名董事构成,含3名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半数以上独董/三分之一董事提名 [1][3] - 董事长为当然委员并任主任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空缺时按规则补选 [1][5][6] 职责权限 - 研究建议范围包括:长期战略规划、重大投融资方案、资本运作项目、ESG事项及法治建设 [2][8] - 对董事会负责,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监督已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2][9] 决策程序 - 相关部门需提前准备重大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合作方资料及总裁办公会决议等材料 [2][10] - 委员会讨论议题后向董事会提交结果,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3][4][16] 议事规则 - 会议需提前5天通知,紧急情况下经全体委员同意可临时召开,出席门槛为三分之二委员 [4][12][13] - 决议需过半数委员通过,表决以举手表决为主,允许远程参会但委员应亲自出席或书面委托 [4][13][14] - 科技发展部负责人可列席会议,会议记录需委员签名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4][15][18] 附则 - 细则自董事会通过日起生效,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最新规定为准并尽快修订 [5][22][23] - 高级管理人员定义涵盖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等 [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