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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行链盟】纳斯达克IPO发行机制核心要点
搜狐财经· 2025-10-17 00:18
文章核心观点 - 纳斯达克IPO机制以市场化、灵活性、透明性为核心,旨在适配中小企业及创新企业的融资需求,通过灵活的上市标准、市场化的定价方式、严格的信息披露及机构主导的市场结构,平衡发行人的融资需求与投资者的风险保护 [2][16] 发行方式 - 主流发行方式是簿记建档,由承销商主导,通过收集机构投资者的订单需求来确定发行价格及股份分配 [2] - 具体流程包括预路演、路演、订单收集与定价以及股份分配 [5] - 部分公司可能采用混合发行方式,如簿记建档与拍卖结合,但簿记建档仍是绝对主流 [2] 定价机制 - 定价强调市场供需匹配,通过市场化协商与需求导向来确定 [3] - 承销商与发行人先确定初始价格区间,通过路演收集机构订单以观察需求强度 [5] - 若订单需求超过拟发行规模(超购),则上调发行价格至区间上限或更高;若需求不足,则下调价格或缩小发行规模 [5] 承销模式 - 承销方式以包销为主,约占90%以上,承销商承诺购买发行人拟发行的全部股份再向投资者转售,并承担销售风险 [4][5] - 包销模式下承销商可获得更高的承销佣金,通常为发行规模的3%-7% [5] - 少数情况下采用代销,承销商仅负责推介而不承担销售风险,佣金较低,约1%-3%,仅适用于风险极高或小规模发行 [4][5] 上市标准 - 市场分为三个层级:全球精选市场、全球市场和资本市场,各层级上市标准不同以适配不同阶段的企业 [5] - 全球精选市场要求最严格,例如近3年累计净利润≥1100万美元或营收≥1.5亿美元,市值≥8.5亿美元 [5][6] - 全球市场要求中等严格,例如近3年净利润≥750万美元或营收≥5000万美元,或市值≥3亿美元加营收≥7500万美元 [5][7] - 资本市场要求最灵活,针对初创企业,例如股东权益≥500万美元或营收≥500万美元,或市值≥5000万美元 [5][8] - 亮点是允许未盈利企业上市,适配科技、生物医药等前期研发投入大的企业 [8] 信息披露 - 对信息披露的要求贯穿IPO全过程及上市后,核心是保护投资者利益 [9] - IPO前需提交Form S-1给美国SEC,内容包括公司业务描述、经审计的近3年财报、风险因素、管理层背景、股权结构及发行方案等 [12] - IPO后需持续披露,包括每季度结束后45天内提交的Form 10-Q、每年结束后60天内提交的Form 10-K以及重大事件发生后4个工作日内提交的Form 8-K [12] 投资者结构 - 投资者结构以机构投资者为主,占比约70%-80%,包括养老金、共同基金、对冲基金和主权财富基金 [10][13] - 机构投资者的专业分析能力与长期持有意愿提升了市场稳定性 [10] - 市场流动性充足,日均成交量超100亿股,降低了机构的投资成本 [10] 稳定股价机制 - 普遍采用绿鞋机制(超额配售选择权),承销商可在发行后30天内超额配售不超过15%的股份 [11][14] - 作用包括应对超额需求和稳定股价,若发行后股价上涨可额外发行股份满足需求,若股价下跌可买入超额配售股份抑制下跌趋势 [14][16] - 例如2021年特斯拉IPO时,承销商行使绿鞋机制额外配售了15%的股份,有效稳定了上市初期的股价 [15] 锁定期 - 要求控股股东、管理层及内部人士在IPO后遵守锁定期,通常为180天,部分公司可延长至270天 [16] - 锁定期内内部人士不得出售所持股份,以避免因大量抛售导致股价暴跌 [16]
【锋行链盟】纳斯达克上市公司股东减持核心要点
搜狐财经· 2025-10-04 00:23
纳斯达克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监管框架 - 股东减持需遵守美国证券法及纳斯达克交易所规则 核心监管框架包括锁定期 Rule 144 Section 16及反内幕交易条款[2] - 减持行为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为核心 通过多种规则实现股价稳定 规范流通 约束内部人交易及信息透明[4] 锁定期限制 - IPO后股东需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减持公司股票 期限通常为180天 部分案例可延长至270天 旨在稳定股价和保护投资者信心[2] - 员工期权计划参与者等部分股东可能有更短的锁定期 如120天 或因承销商豁免而提前解除[2] Rule 144规则要点 - Rule 144是针对受限证券和非受限证券减持的主要规则 受限证券包括IPO前获得的股票 员工期权行权所得及定向增发获得的股份[2] - 受限证券需持有至少6个月 若发行人为纳斯达克等报告公司 持有时间可缩短至6个月 非报告公司则为1年 非受限证券无强制持有时间要求[2] - 关联方每3个月减持量不得超过公司流通股总数的1% 或过去4周的平均周成交量 取较大者 非关联方无数量限制[2] - 减持前若减持量超过500股或价值超过1万美元 需通过Form 144向SEC提交通知 披露减持数量及价格区间等信息 且需通过经纪商进行[2] Section 16内部人规则 - Section 16适用于公司内部人 包括董事 高管及持有10%以上投票权证券的控股股东[2] - 内部人进行短线交易 即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 所得利润必须返还给公司[2] - 内部人每次交易后2个交易日内需提交Form 4 披露交易日期 价格 数量及持股变化 每年需提交Form DEF 14A汇总全年交易情况[2] 反内幕交易条款 - Section 10(b)-5禁止股东利用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进行减持 否则构成内幕交易[2] - 内幕交易场景包括减持前知晓未发布的利好财报 并购协议 重大合同 或利用即将披露的负面信息提前卖出[6] - 内幕交易后果包括民事赔偿 可能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以及刑事处罚 最高可处20年监禁[6] 关联方的额外限制 - 关联方指与公司存在控制关系的股东 包括持有10%以上投票权的股东 公司董事 高管的直系亲属或关联实体 及其控制的公司[6] - 关联方的减持不仅受Rule 144的数量限制 还需遵守Section 16的报告义务 若通过合并等方式获得股票 可能被视为受限证券需满足6个月持有期[6] 披露要求 - 内部人交易需在2个交易日内提交Form 4 披露具体交易细节 如卖出10万股 价格50美元/股 持股从10%降至9.5%[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需在持股变化超过1%时更新Schedule 13D/G文件 披露减持原因及未来计划[6] - 若减持量较大 如超过流通股1% 公司可能需通过8-K表格披露相关信息 如控股股东减持导致控制权变更[6] 大宗交易与例外情况 - 大股东通常通过大宗交易减持 如一次性卖出100万股 以避免对二级市场股价造成大幅冲击[6] - 大宗交易价格需符合纳斯达克的日内价格波动限制 如±10% 且经纪商需确保交易不会操纵市场 交易细节通常在收盘后通过Form T披露[6] - 例外情况包括通过继承或赠与获得的股票若符合持有期要求可正常减持 通过公司回购计划出售股份不受锁定期限制 员工期权行权后需遵守6个月锁定期[6] 外国股东的额外要求 - 外国股东需遵守美国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及全球共同申报准则 披露其美国证券持有情况[6] - 通过经纪账户减持需确保经纪商已向SEC注册并遵守信息披露要求 减持所得可能需缴纳预提税 税率通常为30% 可通过税收协定降低[6]
【锋行链盟】纳斯达克IPO外国股东的重点要求
搜狐财经· 2025-10-04 00:23
外国股东定义与分类 - 外国股东定义为非美国居民或非美国注册实体的股东 [2] - 包括外国个人投资者、外国机构投资者(如主权财富基金、养老基金、对冲基金、商业银行)、外国政府或其下属机构、境外注册的公司(如离岸群岛公司)[4] 股权结构与信息披露要求 - 需在招股说明书(S-1文件)及年报(10-K)中披露前十大外国股东的持股比例、身份信息(如名称、注册地)及关联方关系 [4] - 任何外国股东(或一致行动人)持股达到或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需在3个工作日内向SEC提交Schedule 13D或Schedule 13G,披露其持股意图、资金来源及关联方 [4] - 若外国股东为控股股东(持股≥50%),需额外说明其对公司的控制权及决策影响 [4] - 外国政府或主权财富基金作为股东时,需披露其政治关联、投资目的并说明是否会影响公司运营独立性 [4] - 外国股东若与公司存在关联交易,需在10-K中披露交易的金额、条款、必要性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4] 锁定期要求 - 主要外国股东在IPO后需遵守6个月的锁定期,部分情况可延长至12个月,期间不得出售或转让所持股份 [2] - 若外国股东因监管要求(如母国外汇管制)无法遵守锁定期,需提前向纳斯达克申请豁免并披露相关信息 [4] - 外国基石投资者参与IPO时,锁定期通常更长(如12个月)[4] 合规性要求 - 外国股东通过美国经纪商或存托银行开户时,需遵守美国《银行保密法》及FATF的反洗钱规定,提供身份验证文件及资金来源证明 [3][4] - 若外国股东所在国家有资本管制,公司需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相关风险并说明已采取的措施 [4] 投票权与分红税务 - 外国股东可通过美国存托银行或经纪商行使投票权 [5] - 外国股东获得的股息需缴纳美国预扣税,税率根据税收协定确定(如中国股东为10%)[5] - 公司需在分红前向IRS申报股东信息并代扣代缴税款 [5] 控制权变更要求 - 若外国控股股东出售大量股份导致控制权变更,需提前10个交易日通知纳斯达克交易所 [5] - 需在招股说明书及后续公告中披露控制权变更的原因、新股东身份及对公司的影响 [5] - 控制权变更导致公司不再符合纳斯达克上市标准可能面临退市风险 [5] ADR持有者特殊要求 - 若外国公司通过美国存托凭证上市,存托银行需向SEC提交Form F-6,披露ADR的结构、费用及母公司信息 [5] - 主要ADR持有者的信息需通过存托银行向SEC报告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