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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治理结构20年大变革:首席合规官接棒监事会,“硬制衡”取代“软监督”
新浪财经· 2026-01-15 22:14
中国商业银行治理结构重大变革 - 中国商业银行延续20余年的“三会一层”(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治理结构正在发生重大变革,监事会正式退出历史舞台,治理结构转变为“两会一层” [3][31] - 根据《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要求,金融机构须在2026年3月1日前完成首席合规官配备,目前各商业银行监事长已基本“退位”,首席合规官配备工作进入收官冲刺阶段 [3][4][32] - 此次变革标志着中国商业银行的监督机制正式从“软监督”切换到“硬制衡” [3][27][32][57] 政策法规与执行时间线 - 2024年12月2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要求金融机构总部设立由高级管理人员担任的首席合规官,省级或一级分支机构设立合规官岗位 [4][32] - 该办法于2025年3月1日正式施行,并给出一年过渡期,要求各机构在2026年3月1日前完成首席合规官配备及监事会善后工作 [4][32] - 2024年7月1日实施的新《公司法》明确公司可不设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为此次变革提供了法律基础 [16][47] 监事会取消与人员安置情况 - 2025年以来,42家A股上市银行均已发布公告,正式取消监事会,大部分已发布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5][33] - 监事会取消后,其合规方面以外的监督职能转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 [5][33] - “末代”监事长的去处基本明确:到龄退休、内部转岗(如转任副行长、党委委员)和外部调任(如调往同级国企) [5][33][34] 首席合规官配备进展与模式 - 2025年1月至2026年1月上旬,已有至少56家金融机构首席合规官任职资格获监管核准,其中银行及分支机构相关任职资格获核准的已超过20家 [3][31] - 2025年末至2026年初,发布首席合规官聘任公告的银行有近10家;2025年12月到2026年1月发布聘任公告的包括平安银行、兴业银行等7家银行 [3][6][35] - 首席合规官均由内部聘任,约半数由高管(行长或副行长)兼任,约半数为专职 [6][35] - 根据规定,总部机构行长兼任首席合规官可直接豁免任职条件限制,且无需另行取得任职资格许可 [6][35] 监管趋严是变革的重要背景 - 此次治理结构变革与监事会运行20多年来监督效果未达政策制定者预期直接相关 [8][37][39] - 监管部门自2018年后对金融系统合规监管明显趋严,监管理念转向“合规是第一前提,风险是第一责任” [9][39] - 监管处罚力度加大:2018年银监系统对银行业机构开出近3500张罚单,罚没金额累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罚单数量比2017年增长约55% [9][39] - 2020年至2025年,监管罚单数量分别约为6100张、7400张、8500张、7900张、6343张、6521张,罚没总金额分别为22.1亿元、27.0亿元、24.5亿元、29.8亿元、17.4亿元、26.4亿元 [10][39] 监事会“软监督”的四大缺陷 - **身份偏软**:监事会成员选举由大股东主导,监事长行政级别常低于董事长和行长,成员薪酬考核依赖管理层,形成“下级监督上级”的局面,监督动力弱化 [11][12][40][41] - **路径偏软**:监事会未被赋予强制信息获取渠道和穿透权,处于委托-代理链条末端,难以获得业务一线真实、及时、完整的风险数据 [13][42] - **手段偏软**:监事会核心定位是财务和事后监督,仅有评价权、建议权和报告权,不具备业务一票否决权及人事薪酬决定权 [14][43] - **专业偏软**:监事会整体专业能力与银行风险复杂性不匹配,成员多为内部提名,职工监事占比常超1/3,缺乏金融风险、审计等领域的专家,难以开展深入独立调查 [15][16][45][46] 首席合规官“硬制衡”的四大特征 - **身份硬**:首席合规官明确为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向董事会负责,解聘需正当理由且受监管核准保护,除行长兼任外不得兼任冲突岗位以保持独立性 [18][19][48][49] - **路径硬**:被赋予参会与列席权、无障碍查阅权、系统实时访问权及双线汇报权,以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20][21][22][50][51][52] - **手段硬**:合规评价具有一票否决功能,可对重大违规嫌疑业务下达暂停指令;进入高级管理层,掌握对各业务条线负责人的考核评分权,并拥有一支垂直管理的合规队伍 [23][24][53][54] - **专业硬**:首席合规官及合规人员需为“法律+金融+技术+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必须满足“6+3”或“3+6”的资历与经验原则,大型银行选聘时优先考虑法律、金融背景的硕士及以上人才 [25][26][56]
过渡期收官在即,银行业首席合规官密集就位, 如何推进从“被动遵循”到“主动治理”?
每日经济新闻· 2026-01-09 18:52
文章核心观点 - 监管规则收紧推动银行业风控合规体系重构,行业正迎来首席风险官与首席合规官的任命高潮,以应对《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的过渡期要求 [1] - 首席合规官与首席风险官的岗位设置呈现“一人兼任”与“独立分设”两种差异化治理格局,其选择反映了银行在发展战略、业务复杂度和公司治理成熟度上的差异 [2][3][4] - 合规职能正从“成本中心”向“价值守护中心”演进,其深层意义在于从源头缓释各类金融风险,而有效的合规管理需要复合型人才和制度化、精细化的治理体系 [5][6] 监管动态与行业响应 - 《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于2024年12月发布,要求金融机构在总部设立首席合规官并列为高级管理人员,该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并预留一年过渡期 [1] - 随着过渡期临近结束,银行业首席合规官配备进入冲刺阶段,自2025年初以来已有超20家银行及分支机构的任职资格获监管核准,近10家银行在过去一个多月内加码人事聘任 [1] - 银行领域呈现“大中小机构齐头并进”的落地态势,华夏银行和始兴大众村镇银行分别成为《办法》出台后银行领域和村镇银行首位获批的首席合规官 [2] 岗位设置与治理模式 - 首席风险官制度建立更早,大型银行如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在2006年、2007年已启动该机制,2016年的监管指引要求规模较大或业务复杂的银行设立风险总监 [2] - “一人兼任”模式成为主流选择,例如民生银行由副行长黄红日兼任首席合规官,平安银行由行长助理兼首席风险官吴雷鸣统筹合规工作,南京银行、江阴银行行长也同时承担首席合规官职责 [2] - “独立分设”模式在业务多元化的大型银行中更常见,旨在强化风险抵御与合规监督的独立性、系统性,构建专业制衡与双重检视机制 [3] 模式选择逻辑与效能关键 - “一人兼任”模式通常在组织顶层实现风险与合规管理的决策统一,适合业务结构相对集中、需要高度协同决策的中小规模银行,有助于在复杂风险事件中快速响应 [3] - “独立分设”模式更加凸显专业制衡与深度聚焦,适合业务多元化、跨境经营活跃的大型银行,可分别带领团队实现专业化纵深发展 [3] - 制度效能的关键在于能否实现风险与合规职能之间的有机协同与系统联动,通过建立常态化的跨部门沟通、信息共享与联合评估机制,形成全流程治理合力 [4] 人才需求与市场趋势 - 岗位对“一线业务经验+跨区域视野+专业资质”的复合型人才需求迫切,例如平安银行拟任“双首席”的吴雷鸣拥有金融学学士和工商管理硕士学历,长期深耕信贷审批、风险管控领域 [4] - 面对人才竞争,部分银行如江西银行、上饶银行打破传统选拔模式,面向市场公开招聘首席合规官,要求具备八年以上金融或法律合规经验,部分优先考虑司法系统工作经历 [5] - 薪酬水平水涨船高,根据规定,称职的首席合规官年度总收入原则上不低于同等条件高级管理人员的平均水平,有上市银行公开招聘该职位的参考月薪达10万元至13万元 [5] 合规管理的价值与挑战 - 金融监管持续趋严,2025年银行业收到6521张罚单,罚没金额26.41亿元,较2024年增长44.95%,违规案由主要集中在信贷业务违规、内控制度不健全、反洗钱业务违规等领域 [5] - 有效的合规管理不仅规避处罚、维护声誉和减少损失,更深层意义在于从源头缓释因不合规操作诱发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及流动性风险 [5] - 展望未来,银行业合规治理将向制度化、精细化演进,包括治理机制从形式完备走向实质深化,复合型合规人才日益紧俏,合规文化内化为机构的主动追求 [6] 首席合规官的能力模型 - 新时代首席合规官的核心能力需聚焦四个维度:深刻的业务洞察力、精准的监管解读力、高效的执行推动力以及关键的跨部门协同力 [6] - 这四项能力共同构成支撑有效治理、创造合规价值的关键支柱,旨在确保合规理念在业务全链条中得到贯彻,推动银行从“被动监管遵循”向“主动合规治理”转变 [6]
过渡期收官在即,银行业首席合规官密集就位,如何推进从“被动遵循”到“主动治理”?
每日经济新闻· 2026-01-09 18:51
监管驱动与人事任命高潮 - 监管规则的收紧和风险环境复杂化正推动银行业风控合规体系重构浪潮 [1][7] - 2025年末至2026年初银行业迎来首席风险官与首席合规官任命高潮 过去一个多月内近10家银行加码人事聘任 自2025年初以来已有超20家银行及分支机构的任职资格获监管核准 [1][7] - 此趋势源于《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一年过渡期即将届满 该办法于2024年12月发布 要求金融机构在总部设立首席合规官并列为高级管理人员 于2025年3月1日施行 [1][7] 制度背景与落地进展 - 首席风险官制度建立更早 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大行在2006年、2007年已启动相关机制 2016年原银监会指引规定规模较大或业务复杂的银行应设立风险总监 [2][9] - 随着过渡期临近 银行业首席合规官配备进入冲刺阶段 2025年12月平安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南京银行、江阴银行、瑞丰银行等先后发布公告 [1][7] - 银行领域呈现“大中小机构齐头并进”态势 华夏银行杨宏成为办法出台后银行领域首位获批首席合规官 始兴大众村镇银行周伟成为首位获批的村镇银行首席合规官 [1][8] 治理模式差异与选择逻辑 - 岗位设置呈现“一人兼任”与“独立分设”两种差异化治理格局 [2][9] - 高管兼任成为主流选择 例如民生银行由副行长黄红日兼任首席合规官 平安银行由行长助理兼首席风险官吴雷鸣统筹合规 南京银行行长朱钢、江阴银行行长倪庆华均同时承担首席合规官职责 [2][9] - “一人兼任”模式在组织顶层实现风险与合规管理决策统一 适合业务结构相对集中、决策链条需高度协同的中小银行 优势在于复杂风险事件中快速响应与资源调配 [2][9] - “独立分设”模式更凸显专业制衡与深度聚焦 适合业务多元化、跨境经营活跃的大型银行 可构建双重检视与制衡机制 强化风险抵御与合规监督的独立性、系统性 [3][10] - 模式选择反映不同银行在发展战略、业务复杂度和公司治理成熟度之间的差异 制度效能关键在于实现风险与合规职能间的有机协同与系统联动 [3][10] 人才需求与市场竞争 - 岗位密集设立对银行业人才储备提出新挑战 “一线业务经验+跨区域视野+专业资质”成为核心诉求 [3][10] - 复合型人才备受青睐 例如平安银行拟任“双首席”的吴雷鸣拥有金融学学士和工商管理硕士学历 履历覆盖多家机构并长期深耕信贷审批、风险管控等领域 [4][11] - 面对人才竞争加剧 江西银行、上饶银行等机构打破传统选拔模式 面向市场公开招聘首席合规官 [5][11] - 岗位要求应聘者具备八年以上金融或法律合规经验 部分岗位优先考虑司法系统工作经历 [5][11] - 薪酬水平水涨船高 根据办法规定 称职的首席合规官年度总收入原则上不低于同等条件高级管理人员的平均水平 某上市银行公开招聘参考月薪达10万元至13万元 [5][11] 监管处罚现状与合规价值演进 - 金融监管持续趋严背景下 银行业罚单数量与金额仍处高位 2025年银行业收到6521张罚单 罚没金额26.41亿元 较2024年增长44.95% [5][11] - 违规案由主要集中在信贷业务违规、内控制度不健全、反洗钱业务违规等领域 [5][11] - 有效的合规管理价值不仅在于规避处罚、维护声誉和减少直接损失 更深层意义是从源头上缓释因不合规操作诱发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及流动性风险 [5][12] - 合规职能正从传统的“成本中心”向“价值守护中心”演进 成为银行稳健经营的内在稳定器 [5][12] 未来趋势与核心能力要求 - 银行业合规治理体系预计将沿制度化、精细化轨道演进 [6][12] - 未来呈现几个关键态势:治理机制从形式完备走向实质深化 权责划分更明晰刚性;精通业务、熟悉法规的复合型合规人才日益紧俏 人才竞争加剧;合规文化从高层倡导全面渗透至全员意识与日常行为 内化为机构主动追求 [6][12][13] - 首席合规官能力模型需升级 核心能力聚焦四个维度:深刻的业务洞察力、精准的监管解读力、高效的执行推动力、关键的跨部门协同力 [6][13] - 银行业将完成首席合规官配备 但更重要的是确保“合规守门人”真正发挥作用 推动行业从“被动监管遵循”向“主动合规治理”转变 [6][13]
过渡期临近 险企首席合规官加速上岗
北京商报· 2026-01-08 10:48
文章核心观点 - 近期多家保险公司首席合规官集中“上岗”,是响应金融监管总局《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的明确要求,该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要求金融机构在总部设立首席合规官[1][2] - 这一系列人事任命标志着保险行业从“被动合规”向“主动治理”的经营逻辑转型,旨在为行业高质量发展筑牢风险防线[1] - 首席合规官制度的落地不仅是满足监管要求,更是公司内部治理与风险防控体系的重构,但在实际推进中面临履职阻力、人才短缺等多重挑战[4][5] 监管政策与行业响应 - 金融监管总局于2024年12月发布《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给予一年过渡期,要求金融机构在总部设立首席合规官,该职位为高级管理人员,接受董事长和行长(总经理)直接领导,向董事会负责[2] - 随着2025年3月1日施行日临近,保险公司首席合规官加速“就位”,近期包括中国人保、国宝人寿、国华兴益保险资管在内的多家机构首席合规官选定或任职资格获批[1][2] - 保险机构首席合规官门槛高,需具备复合背景:从事金融工作八年以上且从事法律合规工作三年以上,或从事法律合规工作八年以上且从事金融工作三年以上,或从事金融工作八年以上且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 - 首席合规官及合规官原则上不得负责管理可能与合规管理存在职责冲突的前台业务、财务、资金运用、内部审计等部门[2] 人事任命模式与特点 - 履新首席合规官的高管来源多样,部分由机构原有的合规负责人转任,部分由现有高级管理人员(如总经理)兼任,也有机构选择另外聘任新成员进入高管团队[3] - 例如,中国人保聘任“70后”高管白飞鹏同时出任法律总监、首席合规官等职位[1] 制度意义与积极影响 - 设立首席合规官有助于企业形成垂直合规管理体系,明确各层级合规责任,强化合规独立性,避免职责冲突[4] - 推动保险行业合规管理从事后纠错转向事前预防、事中控制,通过合规审查、风险监测等机制,将合规嵌入业务全流程[4] - 有望倒逼保险公司平衡规模与合规,将合规指标纳入部门KPI,推动建立“先算合规账、再谈增长率”的经营理念[4] 落地挑战与难点 - 首席合规官在实际履职中易受短期经营压力影响,常遭遇业务部门的抵触,且所需的权限界定与资源保障往往存在短板[4] - 保险业务环节多(产品设计、销售展业、理赔服务、资金运用等),合规风险点分散且隐蔽,数字化转型中数据违规等新型风险不断涌现,加剧了合规覆盖难度[4] - 人才供给存在瓶颈,该岗位需兼具金融、法律、风控等多重专业能力的复合型人才,行业内相关人才稀缺,这一问题在中小保险公司中更为明显[5] 有效落地的突破路径 - 制度保障:推动董事会建立与首席合规官的直接沟通机制,明确赋予其调查权、建议权等核心职权,并将合规履职情况与高管人员考核直接挂钩[5] - 人才引育:采用外部精准招聘与内部系统培训相结合,重点培养精通保险业务又通晓法律合规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建立梯队完备的合规人才队伍[6] - 技术赋能:加快构建合规风险预警舱,运用AI算法、隐私计算等先进技术,实现对各类合规风险的实时监测、智能识别与精准防控[6] - 文化渗透:持续开展全员合规培训,将合规理念深度融入企业文化建设,营造“全员主动合规、合规护航业务”的氛围[6]
过渡期临近,险企首席合规官加速“上岗”
北京商报· 2026-01-07 20:24
核心观点 - 保险行业正积极响应监管要求,加速设立首席合规官职位,标志着行业从“被动合规”向“主动治理”的经营逻辑转型,旨在为高质量发展筑牢风险防线 [1][3] 监管政策驱动 -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的《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于2025年3月1日正式施行,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在总部设立首席合规官 [1][3] - 首席合规官被定位为高级管理人员,接受机构董事长和行长(总经理)直接领导,并向董事会负责 [3] - 监管给予了一年过渡期,随着过渡期临近,险企首席合规官加速“就位” [3] 行业人事动态 - 近期多家保险机构首席合规官选定或任职资格获批,例如:中国人保聘任白飞鹏为法律总监、首席合规官;王竹获批出任国宝人寿首席合规官;牟联光获批出任国华兴益保险资管首席合规官 [1][3] - 履新高管的来源多样,部分为原机构合规负责人,部分由现有高级管理人员(如总经理)兼任,也有险企选择另外聘任首席合规官进入高管团队 [4] 岗位职责与任职门槛 - 首席合规官及合规官不得负责管理可能与合规管理存在职责冲突的前台业务、财务、资金运用、内部审计等部门 [3] - 任职门槛高,需为复合型人才,要求具备:从事金融工作八年以上且从事法律合规工作三年以上;或从事法律合规工作八年以上且从事金融工作三年以上;或从事金融工作八年以上且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 制度实施的积极意义 - 有助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形成垂直合规管理体系,明确各层级合规责任,强化合规独立性 [5] - 推动合规管理从事后纠错转向事前预防、事中控制,通过合规审查、风险监测等机制将合规嵌入业务全流程 [5] - 有望倒逼险企平衡规模与合规,将合规指标纳入部门KPI,推动建立“先算合规账、再谈增长率”的经营理念 [5] 制度落地面临的挑战 - 履职存在阻力,首席合规官易受短期经营压力影响,并常遭遇业务部门的抵触 [5] - 权限界定与资源保障往往存在短板 [5] - 保险业务环节多(产品设计、销售展业、理赔服务、资金运用等),合规风险点分散且隐蔽,数字化转型中数据违规等新型风险加剧了合规覆盖难度 [5] - 人才供给稀缺,该岗位需兼具金融、法律、风控等多重专业能力的复合型人才,这一问题在中小险企中更为明显 [6] 制度有效落地的建议路径 - 制度保障:推动董事会建立与首席合规官的直接沟通机制,明确赋予其调查权、建议权等核心职权,并将合规履职情况与高管人员考核直接挂钩 [6] - 人才引育:采用外部精准招聘与内部系统培训相结合,培养精通保险业务又通晓法律合规的复合型人才,建立梯队完备的合规人才队伍 [6] - 技术赋能:加快构建合规风险预警舱,运用AI算法、隐私计算等技术,实现对合规风险的实时监测、智能识别与精准防控 [6] - 文化渗透:持续开展全员合规培训,将合规理念深度融入企业文化,营造“全员主动合规、合规护航业务”的氛围 [6]
吴雷鸣兼任平安银行首席合规官,年内12位银行高管获相关核准
新浪财经· 2025-12-19 19:28
平安银行首席合规官任命 - 平安银行董事会于12月17日决议聘任吴雷鸣为首席合规官 其任职须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1] - 吴雷鸣将同时兼任行长助理和首席风险官 形成“一肩多挑”的任职模式[2][4] - 吴雷鸣为平安银行资深高管 于深圳发展银行时期加入 拥有超过20年银行从业经验 2023年12月起任总行党委委员 2024年4月起任行长助理兼首席风险官[1][4] 行业首席合规官任命趋势 - 2024年以来 已有至少12家银行的首席合规官任职资格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1][6] - 获批银行类型多样 包括华夏银行 哈尔滨银行 吉林银行 广西北部湾银行 海南农商行 始兴大众村镇银行 瑞士银行(中国)等股份制银行 城商行 农商行及外资行[8] - 相关人选多为银行内部提拔 或由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兼任[8] 首席合规官任职模式 - 任职模式呈现多元化 主要包括由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如副行长 风险总监)兼任[9] - 部分银行由行长亲自兼任首席合规官 例如江阴银行行长倪庆华 常熟银行拟任行长陆鼎昌 无锡银行行长陈红梅均兼任该职[10] - 监管政策允许金融机构行长(总经理)或省级分支机构行长兼任首席合规官 并由行长兼任的可豁免任职资格许可[5] 监管政策背景 - 2023年12月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 要求金融机构应当在机构总部设立首席合规官 该办法于2024年3月1日正式实施[1][13] - 《办法》旨在明确首席合规官职责 统一岗位名称 并强调合规管理的独立性 以解决此前职责不够明确具体的问题[13] - 监管要求金融机构总部 省级或一级分支机构等原则上设立独立的合规管理部门 且该部门应独立于前台业务 财务 内部审计等可能存在职责冲突的部门[13][14] 首席合规官的职责与薪酬 - 根据《办法》 首席合规官核心职责包括负责机构合规管理 组织推动合规管理体系建设 监督合规部门履职 推动合规制度建设 检查 重大事件处理及向监管定期汇报等[13] - 《办法》规定 工作称职的首席合规官 其年度薪酬收入总额原则上不低于同等条件(同职级 同考核结果)高级管理人员的平均水平[15] - 合规官及合规管理人员的薪酬原则上不低于所在机构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15] 其他相关动态 - 除银行外 平安集团旗下平安资管的首席合规官董续勇的任职资格已于2024年9月29日获核准[5] - 部分中小银行通过公开海选招聘首席合规官 例如江西银行和上饶银行 招聘条件较为严格 通常要求具备多年金融及法律合规工作经验 并满足特定的学历和职务经历要求[11]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时隔18年大修!涉最低注册资本、首席合规官等
新浪财经· 2025-09-17 09:04
修订背景与核心目标 - 金监总局于9月12日正式颁布修订后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此为原办法自2007年实施18年以来的首次全面修订 [1] - 修订旨在满足信托公司风险防范、转型发展和有效监管的需要,并加强与资管新规、信托业务三分类通知等新制度的衔接 [1] - 修订围绕信托公司"受托人"定位要求,全面调整信托公司业务范围,明确经营原则、股东责任、公司治理等 [1] 主要修订内容 - 修订内容聚焦四大重点:聚焦主责主业坚持信托本源、坚持目标导向强化公司治理、加强风险防控规范重点业务环节、强化监管要求明确风险处置机制 [3] - 办法共8章75条,涵盖总则、机构设立与变更、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业务范围和经营规则、监督管理、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附则等章节 [3] - 明确提高信托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强化信托公司资本和拨备管理 [3] 业务范围调整 - 信托公司可经营业务范围调整为信托业务、固有资产负债业务、其他业务三项 [4] - 信托业务由原五项调整为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三项 [4] - 固有负债项下增加向股东及股东关联方申请流动性借款、定向发债,明确可向信托业保障基金公司申请流动性支持借款,固有资产项下取消对外提供担保业务 [4] - 其他业务增加为金融机构及其管理的产品提供投资顾问、咨询、托管等服务,以及为资产管理产品提供代理销售服务 [4] - 将"受托经营证券承销业务"调整为"为企业发行直接融资工具提供财务顾问、受托管理人等服务" [5] 公司治理与合规要求 - 首次明确要求信托公司按照监管规定设立首席合规官,组织推动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体系建设 [1][7] - 首席合规官不得负责管理与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存在职责冲突的部门 [7] - 要求信托公司深化党建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加强股东行为和关联交易管理,建立科学的内部考核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 [3] - 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应当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人 [11] 风险防控与业务规范 - 划定多项业务红线,包括不得以任何形式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不得误导投资者购买风险不匹配产品,不得开展或参与资金池业务 [10] - 要求信托公司建立健全风险准备金管理机制,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提取5%作为信托赔偿一般准备,累计总额达到信托业务风险资本的20%时可不再提取 [11] - 取消与信托公司主业无关联的四项中间业务,包括从事投资基金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办理居间咨询等业务、经营企业资产重组购并等业务 [11] 股东与关联交易管理 - 强化股东行为管理,要求信托公司加强股东行为管理,做好主要股东定期评估工作 [12] - 要求信托公司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关联交易内部评估和审批机制,履行审批、报告、披露等管理职责 [12] - 规范关联交易认定和定价,要求以公平的市场价格开展关联交易,不得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或监管套利 [12] 薪酬与激励约束 - 要求信托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明确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的触发条件、适用范围、金额、方式等内容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