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慈善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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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破局与前行
金融时报· 2025-11-06 10:06
行业核心发展目标与路径 - 信托行业需围绕“十五五”时期“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的核心目标,依托破产隔离、财产权直接登记、跨市场投资等独特制度优势开展实践 [1][2] - 行业在科技自立自强、乡村振兴、提振消费、回归资产服务信托本源等领域发挥差异化作用,服务国家战略 [1] 服务科技创新与先进制造业 - 通过股权投资与基金化运作,发起或参与投向高端制造、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领域的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以“股权+债权”、“投贷联动”方式为科技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融资支持 [2] - 利用资产证券化工具盘活制造企业和科技企业的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同时作为私募基金、企业年金的受托人提供资产保管、运营清算等中后台服务 [2] - 试点知识产权信托,将企业专利、商标等权益作为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营,通过许可、转让或作价入股实现市场价值 [2] - 设立专项攻关信托计划,联合国家实验室、高校及行业龙头,设计面向特定“卡脖子”技术领域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吸引社会长期资本 [3] - 构建“科学家+企业家+金融家”模式,通过信托结构设计明确各方在研发、成果转化和收益分配中的权利义务,并为攻关团队提供可转换为股权或收益分成的初期研发贷款 [3] 服务乡村振兴 - 公益慈善信托凭借透明、灵活、永续优势成为服务乡村振兴重要抓手 [4] - 发展“产业赋能+慈善信托”模式,支持农产品品牌建设、乡村旅游基础设施配套,变“输血”为“造血” [4] - 推行“乡村振兴+人才培养”模式,专项资助农村青年创业、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或设立乡村教师、医生奖励基金 [4] - 探索“文化保护+生态信托”模式,针对有珍贵文化遗产或独特自然景观的村落,设立慈善信托用于古建筑修缮、非遗传承保护及生态环境治理 [4] 发展消费金融业务 - 行业定位应为“普惠金融的补充者”和“特定消费场景的赋能者”,服务于未被传统金融充分覆盖的群体及高成长性新型消费领域 [5] - 服务新型消费,围绕绿色消费、数字消费、健康消费、养老服务等场景,设计与场景方深度绑定的金融产品,提供分期付款、消费租赁等服务 [5] - 深耕大宗消费,在汽车、家装领域与头部经销商集团、家居卖场合作,提供弹性融资方案或通过资产证券化帮助企业盘活应收账款 [5] - 聚焦普惠消费群体,针对新市民在创业、租房、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需求提供小额便捷信贷支持,并开发适合农村市场的产品挖掘县域消费潜力 [5] - 利用金融科技手段建立立体化风控模型,通过接入政务数据、电商数据、运营商数据等对普惠客群进行精准信用画像 [6] 拓展资产服务信托 - 家族信托、保险金信托作为财富管理“压舱石”呈现爆发式增长,规模已突破数千亿元级别 [7] - 预付类资金管理信托,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物业维修基金信托作为服务社会治理的创新模式,在政策推动下数量增长显著 [7] - 未来需深化家族信托的深度定制,提供涵盖财富传承、家族治理、税务规划、子女教育、公益慈善等的综合性解决方案 [8] - 推动家庭信托与保险金信托普惠化,降低设立门槛,推出面向中产家庭的标准化产品 [8] - 拓展涉众资金管理,在教育培训、美容健身、长租公寓等领域作为独立第三方受托人管理预付资金,按服务进度向商家划款防范风险 [8] - 发展特殊需要信托服务心智障碍者、失能老人等弱势群体,由专业机构管理资产并按实际需求支付,提供长期稳定保障 [8]
用精准金融服务夯实制造强国根基
金融时报· 2025-10-29 09:44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制造业在“十四五”期间预计增加值达8万亿元,对全球制造业增长贡献率超过30% [1] - 非银金融机构需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精准适配的金融服务,以支持制造强国建设 [1] - 非银机构应围绕“十五五”目标任务,通过特色化经营和差异化发展助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5] 非银金融机构支持制造业的三大方向 - 为筑牢产业根基提供特色化金融方案:金融租赁公司可运用直租、回租、经营租赁等形式满足设备更新需求;财务公司可对接集团成员企业需求;信托公司可运用债权融资、股权投资、资产证券化等工具提供综合服务 [2] - 为深化数实融合提供多元化金融支持:2021至2024年金融租赁行业在科技金融领域项目规模保持年均66.05%的复合增长率,2024年新增项目数提升至35188个,同比增长84.78%;信托公司可在早期提供“耐心资本”,租赁行业可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和知识产权质押等产品 [3] - 为推进绿色制造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中国已累计培育国家绿色工厂6430家、绿色工业园区491个;金融租赁公司可提供定制化租赁产品,绿色信托工具箱涵盖绿色信托贷款、股权投资等,财务公司可为企业定制绿色金融解决方案 [4] 非银金融机构当前存在的问题 - 部分机构以产融协同为名行资本套利之实,疏于跟踪底层资产或设备运营效率,追逐核心企业信用而忽视中小供应商真实经营能力 [4] - 问题的根源在于战略短视,缺乏对制造产业周期、发展趋势及供应链结构的深耕意愿与专业能力 [4] 非银金融机构的未来发展要求 - 需坚守风险底线,找准定位、专注主业 [5] - 需构建对产业认知的坐标系,深入车间厂房与研发中心 [5] - 需突破能力瓶颈,为壮大制造根基提供更多优质金融服务 [5]
我国信托资产规模首次突破30万亿元
新华财经· 2025-10-21 14:35
行业资产管理规模 - 截至2025年6月末信托全行业资产管理规模达32.43万亿元 [1] - 规模较上年末增加2.87万亿元增幅9.7% [1] - 规模较上年同期增加5.43万亿元同比增长20.11% [1] - 行业规模首次突破30万亿元大关在资管行业中仅次于保险资管和公募基金 [1] 业务转型与结构优化 - 行业主营业务从传统非标融资向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转型 [1] - 信托业务“三分类”政策下的新业务模式已替代传统融资信托和通道业务 [1] - 新业务模式成为驱动信托资产规模增长的主导力量 [1] - 行业呈现出规模回升、结构优化的良好态势 [1]
信托行业2024年成绩单披露,资产规模逼近30万亿元!盈利几近腰斩
北京商报· 2025-10-09 20:28
行业整体数据 - 截至2024年末,全行业67家信托公司受托管理信托资产规模达29.56万亿元,创历史新高 [1][3] - 2024年信托行业全年实现经营收入940.36亿元,利润总额230.87亿元 [1][4] - 信托资产规模较2023年增加5.64万亿元,同比增长23.58% [4] - 行业经营收入较2023年的863.61亿元同比增长8.89%,但利润总额从2023年的423.74亿元大幅下跌45.52% [4] 业务结构变化 - 资金信托规模达22.25万亿元,同比增长28.02%,占受托管理资产规模75.27% [3] - 资金信托投向证券市场的规模合计为10.27万亿元,同比增长55.61%,在资金信托总规模中占比超过46% [3] - 投向工商企业、基础产业和房地产领域的资金信托规模分别为3.97万亿元、1.60万亿元、8402亿元,投入占比较上年末均出现下滑 [3] - 行业加速转型,业务结构持续优化,传统高收益业务萎缩 [1][4] 转型驱动因素 - “三分类”新规将信托业务分为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三大类,要求压降通道、融资类及资金池业务 [7] - 新规设置的三年过渡期将在2026年6月到期,新修订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7] - 行业向“轻资本运营、重受托服务”转变,对公司的评价更应关注转型类业务发展及业务结构优化 [1][8] 细分业务发展 - 资产服务信托中的家族信托余额为6435.79亿元,保险金信托余额为2703.97亿元,其他个人财富信托余额为1149.06亿元 [7] - 公益慈善信托财产规模余额为49.65亿元 [7] - 资产管理信托仍会被视为未来较长时间信托公司的主要盈利来源 [6][8] 业绩波动原因 - 地产风险项目处置化解侵蚀公司利润 [5] - “三分类”新规落地后,行业面临新旧动能转换,新业务增长尚不足以支撑业绩 [5] - 传统高收益业务萎缩,叠加合规、数字化及人才成本上升与存量风险处置,导致净利润大幅下降 [4]
信托业年度“责任答卷”出炉,迈入价值提升新阶段
经济观察报· 2025-10-09 11:24
行业整体发展态势 - 信托业受托管理信托资产规模达29.56万亿元,同比增长23.58%,创历史新高,行业从“规模恢复”迈向“价值提升”新阶段 [1][2] - 行业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围绕“五篇大文章”持续开拓创新,着力防范和化解行业风险,推进业务转型与结构优化 [1][3] 服务实体经济情况 - 信托业管理的22.25万亿元资金信托中,28.81%直接投向实体经济领域,46.17%通过资本市场间接支持实体经济,二者合计规模达16.68万亿元 [2] - 服务基本涵盖了实体经济各个行业,体现了信托业服务实体经济的力度和广度 [2] 各类业务规模 - 家族信托规模为6435.79亿元,保险金信托规模为2703.97亿元,其他个人财富信托规模为1149.06亿元 [2] - 资产证券化服务信托规模为12611.46亿元,风险处置服务信托规模为24099.78亿元 [2] - 公益慈善信托财产规模余额为49.65亿元 [2] 人力资源与文化建设 - 信托公司员工总数达17884人,较2023年增加321人,队伍结构呈现“年轻化、专业化”特征 [2] - 40岁及以下员工占比超六成,体现出信托业以中青年从业人员为中坚力量 [2] - 行业推进信托配套机制建设,完善信托公司展业能力建设,强化内控合规管理,提升信托文化建设 [3] 未来发展方向 - 行业正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期,需发挥行业优势、履行社会责任,并探索确立可持续发展的盈利模式 [3] - 不断创新产品和服务是信托业转型发展的现实需要 [3]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点评:引导信托行业转型
五矿证券· 2025-10-09 11:15
核心政策修订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2025年9月12日修订发布《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1][8] - 修订后的业务范围调整为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三项,取消4项与主业无关联的中间业务[9] - 提高信托公司最低注册资本要求至5亿元人民币[12] 业务影响与转型方向 - 新规对信托业务产生“两强一弱”作用:强化财富管理业务能力和行政服务能力,弱化融资功能[2][10] - 明确禁止刚性兑付、误导销售、规避监管的通道服务及资金池业务等监管红线[10] - 固有资产投资非标债权上限为净资产余额的30%,固有负债债券回购等同业拆入资金余额上限为净资产余额的20%[10] - 信托行业未来战略发展方向包括精品私人银行、多元资产投资服务商和行政服务商[3][16][17][18][19] 风险管理与公司治理 - 政策要求信托公司加强全面风险管理,重点聚焦受托履职合规性和操作风险[11] - 强化公司治理,深化党建融合,加强股东行为和关联交易管理,建立科学考核机制[2][11]
信托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服务国计民生显行业担当
证券日报· 2025-09-30 11:08
行业概况与转型 - 信托业协会连续第13年发布社会责任报告 [1] - 行业自1979年恢复以来,经历了从规模扩张到合规发展,再到迈向高质量发展的深刻转型 [3] - 2024年信托业务三分类新规走向全面深化,2025年行业迎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3] 信托资产规模与结构 - 截至2024年末,信托业受托管理信托资产规模为29.56万亿元,同比增长23.58% [4] - 资金信托规模为22.25万亿元,同比增长28.02%,占受托管理资产规模的75.27% [4] - 资产服务信托中,家族信托规模6435.79亿元,保险金信托规模2703.97亿元,其他个人财富信托规模1149.06亿元,资产证券化服务信托规模12611.46亿元,风险处置服务信托规模24099.78亿元 [4] - 公益慈善信托财产规模余额为49.65亿元 [4] 服务实体经济 - 截至2024年末,28.81%的资金信托直接投向实体经济领域,46.17%通过资本市场间接支持实体经济,二者合计规模达16.68万亿元 [4] - 信托业将金融资源配置到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4] 民生与普惠金融 - 2024年信托投向普惠金融领域的资金总量达1.6万亿元 [5] - 设立养老服务类信托项目1148个,投入金额144.93亿元 [5] - 设立乡村振兴相关项目289个,资金投入43.04亿元 [5] 慈善信托发展 - 截至2024年末,慈善信托累计备案数量达到2244单,累计备案规模达到85.07亿元 [5] - 2024年新增慈善信托备案539单,同比增长18.72%,新增备案规模16.61亿元,同比增长30.07% [5] 绿色信托 - 2024年绿色信托项目新增390个,同比增长21.50% [5] - 2024年新增绿色信托规模1779.44亿元,存续规模为3253.88亿元 [5] 人才队伍 - 截至2024年末,信托行业员工总数达17884人 [6] - 40岁以下员工占比超过六成,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比例稳步提升 [6]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时隔18年大修!涉最低注册资本、首席合规官等
新浪财经· 2025-09-17 09:04
修订背景与核心目标 - 金监总局于9月12日正式颁布修订后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此为原办法自2007年实施18年以来的首次全面修订 [1] - 修订旨在满足信托公司风险防范、转型发展和有效监管的需要,并加强与资管新规、信托业务三分类通知等新制度的衔接 [1] - 修订围绕信托公司"受托人"定位要求,全面调整信托公司业务范围,明确经营原则、股东责任、公司治理等 [1] 主要修订内容 - 修订内容聚焦四大重点:聚焦主责主业坚持信托本源、坚持目标导向强化公司治理、加强风险防控规范重点业务环节、强化监管要求明确风险处置机制 [3] - 办法共8章75条,涵盖总则、机构设立与变更、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业务范围和经营规则、监督管理、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附则等章节 [3] - 明确提高信托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强化信托公司资本和拨备管理 [3] 业务范围调整 - 信托公司可经营业务范围调整为信托业务、固有资产负债业务、其他业务三项 [4] - 信托业务由原五项调整为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三项 [4] - 固有负债项下增加向股东及股东关联方申请流动性借款、定向发债,明确可向信托业保障基金公司申请流动性支持借款,固有资产项下取消对外提供担保业务 [4] - 其他业务增加为金融机构及其管理的产品提供投资顾问、咨询、托管等服务,以及为资产管理产品提供代理销售服务 [4] - 将"受托经营证券承销业务"调整为"为企业发行直接融资工具提供财务顾问、受托管理人等服务" [5] 公司治理与合规要求 - 首次明确要求信托公司按照监管规定设立首席合规官,组织推动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体系建设 [1][7] - 首席合规官不得负责管理与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存在职责冲突的部门 [7] - 要求信托公司深化党建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加强股东行为和关联交易管理,建立科学的内部考核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 [3] - 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应当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人 [11] 风险防控与业务规范 - 划定多项业务红线,包括不得以任何形式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不得误导投资者购买风险不匹配产品,不得开展或参与资金池业务 [10] - 要求信托公司建立健全风险准备金管理机制,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提取5%作为信托赔偿一般准备,累计总额达到信托业务风险资本的20%时可不再提取 [11] - 取消与信托公司主业无关联的四项中间业务,包括从事投资基金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办理居间咨询等业务、经营企业资产重组购并等业务 [11] 股东与关联交易管理 - 强化股东行为管理,要求信托公司加强股东行为管理,做好主要股东定期评估工作 [12] - 要求信托公司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关联交易内部评估和审批机制,履行审批、报告、披露等管理职责 [12] - 规范关联交易认定和定价,要求以公平的市场价格开展关联交易,不得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或监管套利 [12] 薪酬与激励约束 - 要求信托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明确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的触发条件、适用范围、金额、方式等内容 [12]
新《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夯实信托公司高质量发展基础
新浪财经· 2025-09-16 22:09
法规修订背景与意义 -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于9月12日首次修订2007年实施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修订内容涵盖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业务范围、经营规则、监督管理及风险处置等多个方面 [1] - 修订旨在结合《资管新规》、《信托三分类新规》等最新法规要求,进行全面系统的监管升级,夯实信托公司高质量发展基础 [1] - 2007年新"两规"落地后,信托业资产规模从2000年不足3000亿元跃升至2017年的26.25万亿元,但过度依赖融资和通道业务导致行业自2018年起进入调整期,资产规模连续三年下降 [3] - 2023年3月《信托三分类新规》及2025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高质量发展意见,共同确立了行业转型方向,此次《办法》作为重要配套制度,与《信托三分类新规》共同构成高质量发展新框架 [4] 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强化 - 《办法》新增党建内容,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深化党建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与《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要求一致 [5] - 强化股东责任,规定股东不得滥用权利,当信托公司出现危机时,主要股东应承诺通过补充资本、回拨红利、流动性支持借款等方式实施救助 [5] - 突出受益人优先地位,要求设立专门委员会保护委托人和受益人权益,当公司与受益人利益冲突时,应优先为受益人合法利益服务 [5] - 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针对高风险部门和业务环节制定专门要点和管理流程,并设立首席合规官 [6] - 建立以受托履职合规性管理和操作风险防控为重点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涵盖风险治理架构、净资本管理、准备金管理、流动性管理等多方面工作机制 [6] 业务范围与经营规则调整 - 业务分类遵循《信托三分类新规》,分为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三类,取消4项与主业无关联或与监管政策冲突的中间业务 [9] - 保留贷款功能,对发展普惠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具有积极作用,资产运用方式包括投资、出售、存放同业等,但不得将信托资金直接投资于商业银行信贷资产 [9] - 细化"卖者尽责,买者自负,打破刚兑"要求,补充不得开展资金池业务、不得将信托财产转为固有财产等内容 [10] - 固有业务新增固有资产负债业务以扩展资金来源,增强资本实力,但取消租赁和对外担保业务,投资非标债权类资产及相关产品合计不得超过净资产余额的30% [10] - 固有负债业务项下,债券卖出回购和同业拆借的拆入资金余额合计不得超过净资产余额的20% [10] - 增加为金融机构及资管产品等提供投资顾问、咨询、托管技术服务,以及为资管产品提供代理销售服务等新业务内容 [11] 监督管理与风险处置 - 对信托公司的行政审查、现场与非现场监管、风险监测预警、股东行为、关联交易等进一步细化,并实行穿透式监管 [11] - 根据监管评级结果和系统性影响力,对不同级别公司实施分级监管,构建"外部监管+内部约束"的双重机制 [11] - 明确信托公司董事会对恢复计划和处置计划的制定及更新承担最终责任,恢复和处置计划中限制股东分红和回拨红利的触发条件需在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中明确 [12] - 对不履行风险处置主体责任的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监管机构可依法采取监管措施,符合破产条件的信托公司可依法申请破产 [12] - 《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金融监管总局将把整改进展情况作为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 [12]
聚焦本源 重塑业态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18年来首次大修
中国证券报· 2025-09-16 09:16
核心观点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旨在推动信托行业坚持信托本源 深化改革转型 有效防控风险 [1] 业务范围调整 - 信托业务范围调整为3项 包括资产服务信托 资产管理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 原5项业务被整合 [2] - 固有负债业务增加向股东及股东关联方申请流动性借款 定向发债 明确可向信托业保障基金公司申请流动性支持借款 [2] - 固有资产业务取消对外提供担保业务 [2] - 其他业务新增为金融机构及资管产品等提供投资顾问 咨询 托管及其他技术服务 以及为资管产品提供代理销售服务 [2] - 原证券承销业务调整为为企业发行直接融资工具提供财务顾问 受托管理人等服务 [2] - 取消4项中间业务 包括作为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等 因与信托主业关联度低或与监管政策冲突 [2] 公司治理要求 - 要求加强股东行为管理 做好主要股东定期评估工作 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报告监管派出机构 [3] - 明确董事会应对合规管理和风险管控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监督高级管理层履职 [3] - 要求设立首席合规官 不得负责管理与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存在职责冲突的部门 [3] - 董事会应指定专门部门作为内部控制职能部门 牵头内控体系建设 并在人员 薪酬 独立性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 [3] 禁止性行为 - 禁止承诺收益保障 提供通道服务 开展资金池业务等行为 [4] - 信托资金不得直接投资于商业银行信贷资产 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禁止进行债权或股权投资的行业和领域 [4] - 明确禁止以任何形式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 不得欺诈或误导投资者购买风险不匹配产品 [4][5] - 禁止提供用于规避金融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 禁止开展或参与具有滚动发行 集合运作 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 [4][5] - 禁止以信托财产提供担保或以卖出回购方式运用信托财产(监管另有规定除外) 禁止与关联方进行不正当交易或利益输送 [4][5] - 禁止利用信托财产或职务便利为委托人 受益人以外的人牟取不当利益 禁止将信托财产转为固有财产或挪用于非信托目的用途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