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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星源农业有限公司成立 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
搜狐财经· 2025-08-16 12:42
公司基本信息 - 娄底市星源农业有限公司于近日成立 [1] - 法定代表人为刘春良 [1] - 注册资本为50万人民币 [1]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包括家禽饲养、动物饲养、餐饮服务、食品销售、酒类经营、烟草制品零售 [1] - 一般项目包括初级农产品收购、农副产品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娱乐性展览、外卖递送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 [1]
农业综合板块8月15日跌0.27%,辉隆股份领跌,主力资金净流出811.25万元
证星行业日报· 2025-08-15 16:37
板块整体表现 - 农业综合板块当日下跌0.27% [1] - 上证指数上涨0.83%至3696.77点 深证成指上涨1.6%至11634.67点 [1] 个股涨跌情况 - 辉隆股份领跌板块 收盘价5.77元 跌幅1.70% 成交量29.06万手 成交额1.67亿元 [1] - 大禹节水上涨1.51%至5.38元 成交量60.02万手 成交额3.18亿元 [1] - 润农节水上涨1.47%至8.28元 成交量3.74万手 成交额3089.13万元 [1] 资金流向分析 - 板块主力资金净流出811.25万元 游资资金净流出946.43万元 散户资金净流入1757.68万元 [1] - 大禹节水获主力净流入560.47万元 主力净占比1.76% 游资净流出1770.19万元 占比5.57% [1] - 辉隆股份主力净流出1371.71万元 占比8.21% 游资净流入823.76万元 占比4.93% [1]
农业综合板块8月14日跌1.67%,润农节水领跌,主力资金净流出2685.47万元
证星行业日报· 2025-08-14 16:33
板块表现 - 农业综合板块当日下跌1.67% 领跌个股为润农节水(跌幅2.63%)[1] - 上证指数下跌0.46%至3666.44点 深证成指下跌0.87%至11451.43点[1] 个股涨跌 - 大禹节水收盘价5.30元 下跌1.67% 成交量75.93万手 成交额4.10亿元[1] - 辉隆股份收盘价5.87元 下跌1.68% 成交量20.26万手 成交额1.20亿元[1] - 润农节水收盘价8.16元 下跌2.63% 成交量6.10万手 成交额5030.15万元[1] 资金流向 - 板块主力资金净流出2685.47万元 游资净流入1402.25万元 散户净流入1283.22万元[1] - 辉隆股份主力净流出804.14万元(占比-6.69%) 游资净流入574.53万元(占比4.78%)[1] - 大禹节水主力净流出1881.33万元(占比-4.59%) 游资净流入827.71万元(占比2.02%)[1]
苏垦农发: 苏垦农发关于选举公司董事、董事长暨调整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4 00:24
公司治理变动 - 2025年8月13日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选举邓国新为非独立董事并担任董事长 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 [1] - 法定代表人同步变更为邓国新 公司将尽快完成变更登记手续 [2] -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调整为五人组成 邓国新任主任委员 成员包括丁涛、徐志刚、顾宏武、路辉 [2] 新任董事长背景 - 邓国新1975年出生 研究生学历 研究员职称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2] - 曾任徐州矿务集团经济运行部部长、政策研究室主任、新兴产业部部长及江苏省能源国际有限公司党总支部书记 [2] - 现任江苏省农垦集团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总法律顾问兼江苏农垦渔业科技董事长、江苏徐矿能源股份董事 [2]
吉峰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8-13 21:12
公司融资活动 - 吉峰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2]
农业综合板块8月13日涨0.02%,辉隆股份领涨,主力资金净流出3781.73万元
证星行业日报· 2025-08-13 16:34
板块市场表现 - 农业综合板块当日微涨0.02%,领涨个股为辉隆股份[1] - 上证指数上涨0.48%至3683.46点,深证成指上涨1.76%至11551.36点[1] 个股交易数据 - 辉隆股份收盘价5.97元,涨幅0.34%,成交量14.95万手,成交额8894.11万元[1] - 润农节水收盘价8.38元,跌幅0.24%,成交量4.47万手,成交额3757.92万元[1] - 大禹节水收盘价5.39元,跌幅0.37%,成交量66.67万手,成交额3.59亿元[1] 资金流向分析 - 板块主力资金净流出3781.73万元,游资净流出728.7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4510.43万元[1] - 辉隆股份主力净流出332.63万元(占比-3.74%),游资净流入11.08万元(占比0.12%)[1] - 大禹节水主力净流出3449.1万元(占比-9.61%),游资净流出739.79万元(占比-2.06%)[1]
农业综合板块8月12日跌0.98%,大禹节水领跌,主力资金净流出4910.7万元
证星行业日报· 2025-08-12 16:24
农业综合板块市场表现 - 农业综合板块整体下跌0.98% 跑输上证指数0.5%涨幅和深证成指0.53%涨幅 [1] - 大禹节水领跌板块 单日跌幅达1.99% [1] - 润农节水下跌1.41% 辉隆股份微跌0.17% [1] 个股交易数据 - 大禹节水成交量居首 达74.34万手 成交金额4.04亿元 [1] - 辉隆股份成交12.22万手 成交金额7274.83万元 [1] - 润农节水成交4.67万手 成交金额3939.37万元 [1] 资金流向分析 - 板块主力资金净流出4910.7万元 游资资金净流出664.25万元 [1] - 散户资金呈现净流入态势 净流入5574.95万元 [1] - 辉隆股份获主力资金净流入700.86万元 主力净占比9.63% [1] - 大禹节水遭遇主力资金净流出5611.55万元 主力净流出占比达13.9% [1]
新农开发: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2 00:26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框架 -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以规范信息管理、保密及信息披露公平性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等法律法规[1][2] - 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能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2] - 董事会作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 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及报送 董事会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2]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范围 - 内幕信息定义为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包括可能影响股票交易价格的信息如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资产30%的重大投资行为[3]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因职务或业务往来可获取信息人员、证券交易场所及服务机构人员、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等[3][4]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要求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未公开前需将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 并负有保密责任 不得泄露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4]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签署保密协议或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4] - 公司董事需履行职责 关联方董事回避表决 董事会应拒绝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合理获取未公开信息的要求[4]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程序 - 公司需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记录知情人名单及知悉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5] - 登记程序包括知情人第一时间告知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核实信息并登记入档[5] -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涉及公司重大事项时需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中介机构受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时也需填写[5][6] 重大事项及档案管理 -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时需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记录关键时点、参与人员及决策方式[6][7] -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需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重大变化时需及时补充报送[7]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自记录之日起至少保存十年[7] 责任追究机制 - 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证券情况进行自查 发现内幕交易或泄露信息时需核实并追究责任 两个工作日内报送监管机构[8] - 对实施泄露、内幕交易、散布虚假信息等行为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责任人 公司董事会进行处罚或要求赔偿 涉嫌犯罪时移送司法机关[8] - 各部门或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制度时 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处理[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原《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同时废止[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冲突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8]
新农开发: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证券之星· 2025-08-12 00:26
董事会组成与结构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 设董事长1人 可设副董事长1人 均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2] -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其中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比过半数[3] - 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比例不低于规定要求 并可设职工董事1人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2] 董事会职权范围 - 董事会行使制订公司增资减资 发行债券及上市方案权限[3] - 董事会拥有拟订重大收购 合并分立及变更公司形式方案的职权[3] -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对外投资 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 关联交易等事项[3] - 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及审议批准定期报告和审计报告[3] - 决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解聘与薪酬事项[3] 会议召开机制 -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需提前10日通知[5] - 临时会议在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 1/3以上董事或1/2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召开[5] - 会议可采用现场 通讯或混合方式召开 非现场会议以有效表决票计算出席人数[10] 提案与表决规则 - 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通过 特殊事项需更高比例同意[12] - 董事对关联交易提案需回避表决 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时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提案未获通过时 1个月内不得再审相同提案 暂缓表决需明确再次审议条件[14][15] 会议记录与档案管理 - 会议记录需包含提案内容 董事发言要点 表决意向及结果等核心要素[15] - 会议档案包括会议材料 授权委托书 录音资料 表决票等 保存期限为10年[16][17]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上市规则办理 参会人员需履行保密义务[16] 规则制定依据 - 本规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1] - 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 由董事会修改后报股东会批准生效[18] - 2022年8月发布的原董事会议事规则自本规则生效起废止[18]
新农开发: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8-12 00:26
募集资金管理总则 - 为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并提高使用效益 公司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等制定本办法[2] - 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2] - 公司需建立完善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 使用 改变用途 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 明确分级审批权限 决策程序 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勤勉尽责确保募集资金安全 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2] -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募集资金或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发现占用需及时要求归还并披露原因 影响及整改方案[3]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需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履行保荐职责并进行持续督导[3] 募集资金存储 - 公司需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和使用 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4] -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时需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超募资金也需存放于专户管理[4] - 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需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 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公告 协议需包括资金集中存放 专户账号 银行对账单 支取超20%通知 查询权限 监管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4]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专户资料 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5] - 协议提前终止时需自终止之日起两周内签订新协议并及时公告[5]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或商业银行未按约定履行协议需及时向上交所书面报告[5] 募集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需对申请 审批权限 决策程序 风险控制及信息披露做出明确规定 并按承诺计划使用[6] - 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情形需及时报告上交所并公告[6] - 募投项目出现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差异超50%或其他严重影响正常进行情形时需重新论证可行性及预计收益并决定是否继续实施[6] - 募集资金需专款专用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 用于主营业务 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 变相改变用途或提供给关联人使用[6]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可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 置换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及时披露[7] - 可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需通过专户或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 不得影响投资计划 产品需为安全性高的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等 流动性好且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不得质押[7] - 现金管理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及时披露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使用情况 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收益分配方式 投资范围及安全性等信息[9] - 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通过专户实施 不得变相改变用途或影响投资计划 仅限于主营业务相关生产经营使用 单次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 到期前需归还至专户并及时公告[9] - 超募资金需用于在建项目 新项目或回购股份并依法注销 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 使用需由董事会决议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露必要性 合理性 建设方案 投资周期及回报率等信息[10] - 确有必要可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需说明必要性及合理性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及时披露[10]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需投资于主营业务 比照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规定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0] - 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其他募投项目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同意意见并及时公告 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程序 使用情况在年度报告中披露[11] - 节余用于非募投项目需参照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履行程序及披露义务[11]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且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 低于10%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同意意见 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于程序 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12] - 募投项目无法按期完成拟延期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及时披露未完成原因 资金存放情况 预计完成时间及保障措施等[13]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 募集资金需按招股说明书或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用途使用 不得擅自改变用途[13] - 取消或终止原募投项目 实施新项目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改变实施主体或实施方式等情形属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需由董事会决议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露[13] - 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变更或仅涉及实施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 需由董事会决议 无需股东会审议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及时披露[14] - 依据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超董事会审议额度或期限等情节严重视为擅自改变用途[14] - 变更后募投项目应投资于主营业务 需进行科学审慎的可行性分析[14] - 拟变更募投项目需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公告原项目基本情况及变更原因 新项目基本情况 可行性分析 风险提示 投资计划 审批情况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说明等内容[14] - 新募投项目涉及关联交易 购买资产或对外投资需参照相关规则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15] - 变更募投项目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需确保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15] - 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需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公告具体原因 已使用金额 完工程度 实现效益 换入项目基本情况 可行性分析 定价依据 相关收益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说明等内容[16] - 需关注转让价款收取和使用情况 换入资产权属变更及持续运行情况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6]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 - 公司需真实 准确 完整披露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设立台账详细记录支出和项目投入情况[17] - 内部审计部门需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17] - 审计委员会认为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 重大风险或内部审计部门未提交检查报告需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董事会需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并公告[17] - 董事会需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实际管理与使用情况 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编制 审议和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17] - 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计划存在差异需在专项报告中解释具体原因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需披露收益情况及期末投资份额 签约方 产品名称和期限等信息[17] - 专项报告需经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公告 年度审计时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于披露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17]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需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 发现异常需督促整改并及时向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交所报告[18]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于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18] - 公司需配合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的持续督导 现场核查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及时提供必要资料[18] - 董事会需在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18] 附则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适用本办法[19] - 本办法所称以上含本数 低于不含本数[19]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修改和解释 随政策法规变化适时修改或补充 报股东会批准后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