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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支持制造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一到四)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5-03 18:10
农业节水与环保产品增值税免征政策 - 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该政策自2007年7月1日起持续有效 [5][6] - 享受免税的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需为农业节水滴灌系统专用,并符合国家质量技术标准,销售时必须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 - 政策案例显示,A公司2008年8月销售相关产品546,984元(不含税),原应纳增值税71,107.92元,因符合政策享受免征,免税额为71,107.92元 [11] - 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该政策自2008年6月1日起持续有效 [12][13][15] - 享受免税的有机肥产品包括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销售时需按规定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5] - 政策案例显示,A公司2017年8月取得生产销售有机肥收入212万元(不含税),原应缴纳增值税27.56万元,因符合政策享受免征,免税额为27.56万元 [17] 能源与化工产品消费税优惠政策 - 对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免征消费税,该政策自2009年1月1日起持续享受 [20] - 政策案例显示,某炼油企业2023年7月生产销售乙醇汽油100吨,原应缴纳消费税210,976元,因符合政策享受免征,免税额为210,976元 [21] - 利用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该政策自2009年1月1日起持续享受,要求生产原料中废弃动植物油用量比重不低于70%,且产品符合国家BD100标准 [23] - 政策案例显示,某生物能源公司2022年5月生产销售符合标准的纯生物柴油12吨,原应缴纳消费税16,934.4元,因符合政策享受免征,免税额为16,934.4元 [26][27] - 自产或购进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企业,可享受消费税暂免征或退还政策,该政策自2011年10月1日起持续享受 [29][30] - 享受该政策要求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产量占本企业用该原料生产产品总量的50%以上(含50%) [31] - 政策案例显示,某公司2023年10月将自产的2000吨石脑油用于连续生产乙烯、芳烃产品,原应缴纳消费税4,210,400元,因符合政策享受免征,免税额为421.04万元 [35] - 对以回收的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政策执行期为2013年1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36] - 享受该政策需满足多项条件,包括取得特定经营许可证、生产原料中废矿物油重量占90%以上、每吨废矿物油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不少于0.65吨等 [38] - 政策案例显示,某化工企业2023年利用废矿物油生产销售润滑油基础油8吨,原应缴纳消费税13,692.16元,因符合政策享受免征,免税额为13,692.16元 [43] 软件与新型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该政策自2011年1月1日起持续享受 [45][46][47] - 享受该政策需取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48] - 政策案例显示,A公司销售自行开发软件取得300万元(不含税)销售额,经计算可申请即征即退增值税4.1万元 [52] - 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列入目录的新型墙体材料,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该政策自2015年7月1日起持续享受 [53][54] - 享受该政策需同时符合多项条件,包括产品不属于淘汰限制类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且纳税信用级别不为C级或D级 [55][56] - 政策案例显示,某建材公司2017年8月销售符合条件的新型墙体材料40万元(不含税),应缴纳增值税5.2万元,因享受即征即退50%政策,可申请退还增值税2.6万元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