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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注册资本13.50亿元 明确多元经营架构与利润分配政策
新浪财经· 2025-10-29 00:06
公司概况与治理架构 - 公司前身为浙江省新安江化工集团公司,于1993年经批准设立,并于2001年9月6日在上交所上市,股票代码600596 [2] - 公司注册资本为1,349,597,049元,约合13.50亿元 [1][2]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董事,并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机构 [2] - 审计委员会由3名非高管董事组成,其中含2名独立董事,负责行使监事会职权,进行财务信息审核与内控监督 [2] 多元业务布局 - 公司经营范围涵盖许可项目与一般项目,许可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农药生产、肥料生产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 [3] - 一般项目包括化工产品制造、进出口代理、新材料研发等,并在精细化工领域布局广泛,涉及石墨及碳素制品、高性能密封材料、电子专用材料等前沿产品 [3] - 公司通过生物农药技术研发、土壤污染治理等业务拓展绿色环保领域 [3] 风险管控机制 - 对外担保方面,若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或单笔担保额超过净资产的10%,须经股东会审议 [3] - 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认可,以确保中小股东权益 [3] 财务与投资者回报政策 -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强调“现金分红优于股票股利”,规定在盈利且现金流满足经营需求的前提下,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4] - 具体现金分红比例根据公司发展阶段调整: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时占比不低于80%;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时占比不低于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时占比不低于20% [4]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转增资本后留存的法定公积金不得低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 [4] 股东权利与公司治理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及凭证;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5] - 公司建立股东离职管理制度,董事及高管离任后6个月内仍需履行忠实义务,商业秘密保密义务持续至信息公开 [5] - 章程要求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控制权损害公司利益,严禁占用公司资金或强令提供担保,以确保公司独立性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