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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丰设备(02153.HK)附属拟斥资5317万元采购机器
格隆汇· 2025-08-15 18:07
公司采购动态 - 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华兴达丰与中国核工业订立采购协议 总代价约为人民币5317万元 [1] - 采购资产包括76台塔式起重机及相关配套零部件 [1] 交易细节 - 交易于2025年8月15日完成 [1]
以案明纪释法丨指使单位虚增交易环节让第三人获利行为性质辨析
【内容提要】 实践中,有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让本单位虚增交易环节,使得第三人获利,由于国家工作人 员实施行为的主观动机不同、虚增交易获利的对象不同,行为性质认定也存在不同,笔者结合案例进行 分析。 【基本案情】 案例一:甲,国有A公司总经理;乙,甲的特定关系人。2022年3月,A公司拟采购一套特种设备,经过 前期工作,A公司已经与设备供应商B公司建立联系,双方经过谈判,初步达成以1000万元市场价采购 设备的意向。为了帮乙获取利益,甲在明知上述情况下,仍以本单位"对特种设备行业不了解、容易高 价采购产品"为由,指使A公司与乙签订委托采购协议,约定由乙帮助A公司开展"市场调研、比价谈 判"等业务,并按照采购额10%的标准收取"委托费"。后A公司以1000万元价格从B公司采购该设备,并 支付乙100万元"委托费"。2024年1月,甲案发,经查,乙只是在B公司的帮助下,向A公司出具了一份 市场调研报告,没有实施其他任何行为,该100万元被乙用于个人开支。 【意见分析】 案例一和案例二中,笔者均同意第二种意见。 国家工作人员出于某种动机,在明知没有必要的情况下,仍利用职权,指使单位虚增交易环节,本质属 于套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