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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两个“严禁”!北京金融监管局“重拳”打击非法存贷款中介
贝壳财经· 2025-08-11 17:21
非法存贷款中介乱象整治 - 北京金融监管局推出"强责任、全覆盖"组合拳整治非法存贷款中介乱象 [1] - 明确两个"严禁":严禁机构与非法中介合作、严禁银行员工与中介勾结 [2] - 通过大数据分析、日常监管等手段全面摸排非法中介线索 [3] - 联动相关部门深化源头治理,加大网络不良金融信息处置力度 [4] - 从严从快惩治银行"内鬼"以形成震慑 [5] 非法中介常见套路 - 虚假营销与低息诱惑:冒充银行名义收取高额服务费,实际贷款成本远超预期 [8] - 违法包装骗贷:协助虚构申贷材料,勾结银行员工骗取贷款 [8] - 实施"套路贷"犯罪:通过虚高合同、恶意违约等手段非法占有借款人财物 [8] - 黑猫投诉平台涉及"贷款中介"的投诉达7410条 [6] 典型案例分析 - 北京某企业主被中介以"2%服务费+5%利率"诱骗,实际被扣划近百万元服务费 [7] - 中介通过空壳公司转让、虚构材料等手段获批600余万元贷款,企业主仅获500万元 [7] - 企业主追回部分费用但仍面临持续债务压力 [7]
严打金融“黑灰产”,北京重拳整治非法存贷款中介
第一财经· 2025-08-11 16:44
非法存贷款中介乱象 - 非法存贷款中介成为金融领域"黑灰产"主要表现之一 通过虚假营销、违法包装骗贷和"套路贷"犯罪等手段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 [3][4] - 典型案例显示 某企业主被中介以"2个点服务费 5%贷款利率"诱骗 最终600万贷款被扣划近百万元服务费 实际到手仅500万元 [3] - 中介常用手段包括转让空壳公司 先行垫资 虚构申贷材料等非法方式获取贷款 部分借款人沦为"职业背债人" [3][4] 监管整治措施 - 北京金融监管局连续三年开展专项打击 2023年推出"强责任 全覆盖 严打击"组合拳 [4] - 具体举措包括压实银行主体责任 严禁与非法中介合作 全面排查线索 强化央地协同共治等 [4] - 重点打击银行员工内外勾结行为 形成强力震慑 2023年加大网络不良金融信息处置力度 [4] 行业影响 - 乱象主要针对资质不足的小微企业和征信白户 推高实际贷款成本 [4] - 部分中介以"与银行合作""内部渠道"名义虚假营销 实际收取高额服务费 [4] - 监管提示金融消费者提高警惕 远离非法中介 避免因小失大 [5]
严打金融“黑灰产”,北京重拳整治非法存贷款中介
第一财经· 2025-08-11 16:13
非法存贷款中介的套路 - 虚假营销与低息诱惑:常以"与银行合作""内部渠道"等名义宣称"额度高、利率低",实则收取高额服务费,推高贷款成本 [2] - 违法包装骗贷:针对资质不足的小微企业或征信白户,协助虚构申贷材料,甚至勾结银行员工骗取贷款,部分借款人沦为"职业背债人" [2] - 实施"套路贷"犯罪:诱导签订虚高合同,制造虚假流水,通过违约陷阱、恶意垒债、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侵占财物 [2] 典型案例 - 企业主吴某案例:中介通过转让空壳公司、先行垫资、虚构申贷材料等非法手段帮助获批600余万元贷款,但到账当日扣划近百万元"服务费",最终仅获取500万元左右 [1] 监管措施 - 压实银行机构主体责任:要求辖内机构严格规范助贷业务,严禁与非法中介合作,严禁银行员工内外勾结 [2] - 全面排查线索:通过大数据分析、日常监管及机构报送等方式精准识别疑似非法中介 [2] - 强化央地协同共治:联动多部门深化源头治理与行刑衔接,加大网络不良金融信息处置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团伙,从严惩治银行"内鬼" [2] 行业现状 - 非法存贷款中介乱象是当前金融领域"黑灰产"的主要表现之一 [1][2] - 北京市已连续三年开展专项打击行动,今年推出"强责任、全覆盖、严打击"组合拳 [2]
炼就“火眼金睛” 识破骗局远离“坑钱术”
金融时报· 2025-08-08 15:59
近年来,一些非法金融中介在市场上悄然活跃,打着"代办无抵押、无担保贷款""延期还款""债务 减免""征信修复""代理理赔"等名义招摇撞骗。这些不法分子以虚假宣传为手段,怂恿或诱导消费者委 托其办理相关业务,巧立名目收取高额服务费,同时,还收集受害者的个人信息非法牟利。 充满诱惑的"专业服务",实则暗藏诸多风险隐患,不少原本就处于财务困境的消费者因此陷入更深 的困境,这些非法金融中介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打击非法金融中介,已经成为维护 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紧迫任务。 6月1日起,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部际联席会议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宣传月活 动,并于6月15日开展防范非法金融活动集中宣传日活动。近期,深圳、天津、江西、青海等多地金融 监管局发布风险提示,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警惕、防范不法中介,守护资金安全,保护自身权益。 警惕四种常见骗局 对于金融消费者而言,首先要炼就一双识别非法金融中介的"火眼金睛"。《金融时报》记者根据近 期各地金融监管局发布的风险提示总结了四种常见骗局。 一是贷款中介骗局。当前,非法贷款中介往往使用电话、短信和社交平台开展不法活动,将自己包 装为专业人士,以"低 ...
“职业背债人”骗局猖獗,监管紧急提醒→
第一财经· 2025-07-23 21:04
"职业背债人"骗局的核心观点 - "职业背债人"骗局通过高额报酬(如"3到6个月净赚500万")吸引征信空白或记录不良的弱势群体,诱导其以个人名义骗取贷款,最终导致受害者背负巨额债务、信用破产并涉刑责 [1][3][9] - 该骗局已形成组织化产业链,涉及虚高房产评估(如160万房产被抬至290万)、伪造收入证明(如虚构8000元月收入流水)等专业化包装手段,资金通过中介控制账户快速转移 [5][6][8] - 2024年全国查处此类案件3800余起,涉案金额超50亿元,部分中介还衍生出"背车贷""包装征信"等二次骗局 [8][9] 骗局运作模式 目标筛选 - 主要针对25-55岁征信空白("白户")或逾期记录("花户")人群,要求无固定资产,部分甚至接受无社保记录者,因银行系统缺乏此类人群的有效风险画像 [4][8] - 通过加密微信群筛选目标,承诺报酬可达贷款金额的10%(如贷款200万给20万报酬) [4][5] 贷款欺诈流程 - 房产骗贷:中介联合评估公司虚高房价(如实际160万抬至290万),签订阴阳合同,伪造工作证明及银行流水,最终银行放款七成(200万),资金由中介瓜分 [5][6] - 后续骗贷:房贷获批后继续申请装修贷、经营贷直至额度用尽,再以失业为由断供 [8] 监管与法律风险 - 金融监管总局明确提示此类行为涉嫌诈骗、非法集资等刑事犯罪,参与者可能成为共犯 [9][10] - 民事层面背债人需全额偿还本息(如200万贷款),逾期将面临催收、罚息及失信惩戒;刑事层面最高可涉洗钱罪,若明知违法仍参与则构成共同犯罪 [9][10]
央行拟规范经纪业务!这些业务不得参与……
券商中国· 2025-07-18 19:02
银行间市场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解读 核心观点 - 人民银行发布《银行间市场经纪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26条细则,旨在规范银行间市场经纪业务,明确经纪机构不得参与债券一级发行和柜台债券业务 [1] - 货币经纪公司已成为银行间市场交易枢纽,2024年通过经纪机构成交的本币交易额达433万亿元,占全市场总成交额20% [2] - 《办法》强化对经纪业务的功能和行为监管,填补制度空白,涵盖机构类型、执业范围、风险隔离、信息披露等全流程规范 [2][3] 经纪机构类型与执业范围 - 经纪机构包括货币经纪公司及其他提供经纪服务的金融机构,证券公司等机构开展经纪业务需参照货币经纪公司同等管理 [4] - 执业范围覆盖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衍生品等交易服务,但明确禁止参与债券一级发行和柜台债券业务 [5] 入市与运营要求 - 经纪机构进入银行间市场需向央行报告,非专门机构需设立独立经纪业务部门,严格隔离经纪与自营业务 [6] - 信息披露需实时、完整、准确公开最优经纪报价和成交信息,新增实时报送客户委托报价要求 [6] - 通讯工具需与个人设备隔离,录音及通讯记录需全程留痕并保存至少5年 [6] 监管与禁止性行为 - 央行及分支机构可对经纪机构开展执法检查,基础设施机构监测展业情况,自律组织负责自律管理 [7] - 明确13项禁止性行为,包括禁止自持头寸交易、为不合规客户服务、利用信息优势牟利及协助规避监管等 [6]
金融机构承销业务竞争应跳出“费率”围城
证券日报· 2025-07-15 00:16
债券承销低价竞争事件 - 某单债券发行项目中6家主承销商合计承销服务费仅63448元,平均每家仅万余元,再现"地板价" [1] - 交易商协会对此启动自律调查,明确表示若违反自律规则将予以处理 [1] - 交易商协会6月已发布通知强调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承销费率报价竞标 [1] 低价竞争原因分析 - 机构"以价换量":通过低价做大承销规模获取市场排名优势,形成恶性循环 [2] - 价格主导评标:发行人普遍采用"最低价中标"规则,非价格因素权重不足 [2] - 业务结构单一化:债券市场总存量超188万亿元,成为机构必争的现金流业务 [2] 低价竞争长期危害 - 导致专业服务缩水:尽调流于形式、风险预警缺位,可能增加债券违约风险 [3] - 挤压合规机构生存空间,破坏良性竞争环境 [3] - 削弱承销商价值发现功能,沦为简单通道业务 [3] - 阻碍创新产品研发,影响绿色债券等新兴领域发展 [3] 行业改进方向 - 金融中介价值应体现在定价把握、风险管控和资本配置引导 [4] - 需监管、发行方等多方协同,推动竞争焦点转向价值创造 [4] - 重建以质量与合规为核心的竞争格局,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4]
关乎你的钱包!多地金融监管局密集提示
金融时报· 2025-06-16 07:08
非法金融中介活动现状 - 近年来非法金融中介以"代办无抵押贷款""征信修复"等名义进行诈骗,通过虚假宣传收取高额服务费并非法收集个人信息 [1] - 此类活动扰乱金融秩序,加剧消费者财务困境,6月起全国开展防范非法金融宣传月活动,多地金融监管局发布风险提示 [1] 常见非法金融骗局类型 - 贷款中介骗局:以"低利率""快速放款"诱骗消费者支付手续费,伪造流水后拖延放款或消失 [2] - 代理退保黑产:虚假宣传"代理维权",阻碍正常维权流程并盗用个人信息 [2] - 信用修复谎言:宣称可"征信洗白",收取费用后无法兑现承诺 [2] - 恶意逃废债务:冒充专家教唆消费者拒绝协商,从中牟利 [2] 非法中介主要操作手法 - 话术陷阱:利用信息差编造专业术语诱导消费者 [3] - 合同迷宫:设置阴阳合同、模糊利息计算及隐藏高额违约金条款 [3] - 黑产链条:倒卖消费者身份证、银行卡等敏感信息用于电信诈骗 [3] 消费者防范措施 - 需通过金融机构官网等官方渠道核实中介资质,警惕推销电话中的非正规要求 [4] - 银行等正规机构不会在放贷前收费,提前收取"手续费"极可能是诈骗 [5] - 遭遇诈骗应保存证据并通过12378等合法投诉途径维权 [5] - 避免将消费贷用于投资、购房等非消费领域,防止以贷养贷 [5]
以案明纪释法丨指使单位虚增交易环节让第三人获利行为性质辨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5-06-04 09:19
【内容提要】 实践中,有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让本单位虚增交易环节,使得第三人获利,由于国家工作人 员实施行为的主观动机不同、虚增交易获利的对象不同,行为性质认定也存在不同,笔者结合案例进行 分析。 【基本案情】 案例一:甲,国有A公司总经理;乙,甲的特定关系人。2022年3月,A公司拟采购一套特种设备,经过 前期工作,A公司已经与设备供应商B公司建立联系,双方经过谈判,初步达成以1000万元市场价采购 设备的意向。为了帮乙获取利益,甲在明知上述情况下,仍以本单位"对特种设备行业不了解、容易高 价采购产品"为由,指使A公司与乙签订委托采购协议,约定由乙帮助A公司开展"市场调研、比价谈 判"等业务,并按照采购额10%的标准收取"委托费"。后A公司以1000万元价格从B公司采购该设备,并 支付乙100万元"委托费"。2024年1月,甲案发,经查,乙只是在B公司的帮助下,向A公司出具了一份 市场调研报告,没有实施其他任何行为,该100万元被乙用于个人开支。 【意见分析】 案例一和案例二中,笔者均同意第二种意见。 国家工作人员出于某种动机,在明知没有必要的情况下,仍利用职权,指使单位虚增交易环节,本质属 于套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