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电子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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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电子税务局中,企业如何申请享受房产税困难减免?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1 09:25
上海市单位纳税人房产税困难减免政策核心内容 - 上海市财政局与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公告(沪财发〔2024〕10号),明确了单位纳税人可申请房产税困难减免的具体情形、申请条件、所需材料及操作流程 [2] 可申请房产税困难减免的具体情形 - **情形一:进入破产程序且房产闲置**:资产不足清偿全部或到期债务并已依法进入破产程序,且房产闲置不用的,可免征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当月至破产程序终结当月应缴纳的房产税 [2] - **情形二:遭受重大损失**:因受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遭受重大损失,即申请减免税所属年度的期末货币资金余额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可免征遭受重大损失当年度应缴纳的房产税 [2] - **情形三:承担公共服务职能且亏损**:承担公共交通、供水、供气、供电、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及其他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并执行《上海市定价目录》中的政府定价,且发生亏损的,可按照执行政府定价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减免亏损年度应缴纳的房产税 [2][3] - **情形四:公益性或非营利性组织亏损**:从事救助、救济、助残、教科文卫、体育、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等公益性或非营利性活动的非营利组织,且发生亏损的,可申请减免 [3] - **情形五:从事鼓励类产业且亏损**:从事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及各类国家级、市级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平台并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且发生亏损的,可申请减免 [3] - **情形六:其他规定情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可申请房产税困难减免的情形 [4] 申请减免的限制条件与“亏损”定义 - **不得享受减免的情形**:从事国家限制或不鼓励发展产业的,即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属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的;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不能享受的情形 [4] - **“亏损”的明确定义**:上述第三、四、五项情形中的“亏损”,是指申请减免税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后所得为负,且因这些情形减免的房产税税额,不得超过减免年度的亏损额 [4] 申请所需提交的资料 - **通用基础材料**:《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减免税申请报告、不动产权属资料或其他证明纳税人实际使用房产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 - **按情形提交的专项材料**: - 破产情形:需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和纳税人房产闲置不用情况等资料 [4] - 受灾情形:需提供中介机构出具的受灾损失报告或区以上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受灾损失说明或保险公司理赔凭证资料,以及纳税人申请年度的期末货币资金余额、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情况等材料 [4] - 承担公共服务情形:需提供执行《上海市定价目录》中的政府定价、从事相关社会公共服务职能的资料 [4] - 第三、四、五项亏损情形:需提供亏损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 [4] 申请流程与操作步骤 - **申请与核准流程**:房产税困难减免按年核准,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在材料齐全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 [5] - **第一步:提交税收减免核准**:通过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登录,进入“税收减免核准”模块,选择“房产税”及“企业纳税困难减免房产税”,上传对应证明资料后提交申请,并可通过“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看审批结果 [7][8][9] - **第二步:维护税源减免信息**:在“税收减免核准”审批通过后,通过“申报更正与作废”模块选择需更正的所属期申报表,进入房产税税源维护页面,修改对应房产的减免税信息,区分从价计征或从租计征进行维护 [10][11][12][13][14][15][16][17][18][19] - **第三步:更正往期申报**:完成税源信息维护后,在房产税税源维护主页点击“提交”,系统生成新的应税信息,纳税人核对减免税额无误后提交申报,需依次完成年度内各属期的更正申报 [20][21] - **第四步:申请税款退库**:完成所有属期更正申报后,进入“一站式退抵税(费)”模块,选择“申报产生的多缴退税”,勾选确认多缴税款并填写申请理由后提交退库申请 [22][23]
【实用】敲黑板!关于2025社保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您想知道的这里都有哦!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08 08:40
社保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概述 - 社保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参保职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在特定申报时间内向税务部门申报下一社保年度的缴费基数[1] - 申报时间: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6月25日[3][10] - 申报范围:所有存在有效参保职工的用人单位(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4][10] 申报内容 - 申报职工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5][10] - 对上一年度工作不满一年的职工,按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工作月数计算[5][10] - 当年新招录职工以起薪当月全月工资收入申报[5][10] - 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5] 申报渠道 - 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用人单位)[6][12] - 电子税务局[6][12] 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操作流程 1. 登录后选择【缴费工资申报】-【年度缴费工资申报】[14] 2. 下载参保职工信息并录入新缴费工资[16] 3. 可选择手动添加职工或外部文件导入[18][20] 4. 核对无误后提交申报[20] 5. 系统将在20秒后自动查询申报结果,也可手动查询[23] 6. 申报失败可查看明细了解原因[25][26] 7. 申报完成后可在【职工缴费工资查询】模块查询已申报数据[27][28] 电子税务局操作流程 1. 登录后选择【地方特色】-【社保业务】-【申报缴费】-【单位社保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29] 2. 可前台录入新缴费工资或使用模板导入[31][33] 3. 勾选需申报数据后提交[34]
【收藏】2025社保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开始啦!如何申报一文带你看明白~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05 18:46
2025社保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指南 核心观点 - 2025社保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工作已于5月1日启动,截止时间为6月25日,申报数据将用于确定下一社保年度缴费基数 [1] - 申报渠道包括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和电子税务局,操作流程支持批量导入或手动录入 [1][4][15] - 申报内容为职工2024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入职员工按起薪当月工资申报 [1] 申报时间 - 申报窗口期为2025年5月1日至6月25日,覆盖社保年度切换前的关键时段 [1] - 申报数据每年仅需提交一次,原则上社保年度内不再调整 [1] 申报范围 - 所有存在有效参保职工的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均需申报 [1] - 当前所有有效参保职工均需纳入申报范围,无例外条款 [1] 申报内容规范 - 计算标准: - 全年在职职工按2024年1-12月工资总额除以12计算月均工资 [1] - 不满全年工作者按实际工资总额除以在职月数计算 [1] - 新招录职工直接采用起薪当月全月工资数据 [1] 操作渠道详解 社保费管理客户端 1. **数据准备阶段** - 登录后需下载参保职工信息模板,支持本地编辑或直接添加职工数据 [4][5] - 提供三种录入方式:单个添加、批量导入外部文件、全部职工手动录入 [5][6] 2. **提交与查询** - 提交后系统生成申报记录,20秒内自动反馈结果,支持手动查询 [9] - 失败申报可查看具体原因,支持单职工重新申报无需批量修改 [10][12][13] 电子税务局 - 路径:地方特色→社保业务→申报缴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 [15] - 支持前台直接录入或下载模板批量导入,导入失败可查看明细原因 [17][18] - 提交时可选全部职工或部分职工数据,系统二次确认后完成申报 [20] 数据管理 - 申报期内可通过【职工缴费工资查询】模块核查已提交数据 [13] - 模板导入功能要求严格匹配格式,错误数据会触发系统提示 [18] 注:文档[7][14][16][22]为系统乱码或无关内容,未提取有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