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外汇衍生品(远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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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清算所继续阶段性免除金融机构 服务中小微企业人民币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关清算费
金融时报· 2025-12-25 11:33
政策核心内容 - 上海清算所将继续阶段性免除金融机构服务中小微企业人民币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关的外汇中央对手清算业务清算费 [1] - 政策实施时间为自2025年12月1日起至2027年11月30日 [1] - 政策旨在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降低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成本,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1] 政策具体实施细则 - 免除清算费的对象是银行间外汇市场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金融机构 [1] - 免除费用的计算依据是金融机构相关交易量及该机构人民币外汇衍生品交易纳入中央对手清算业务的比例,实行全额免除 [1] - 适用免除清算费的人民币外汇衍生品交易类型包括远期、掉期和期权(含组合)交易 [1] - 适用货币对为人民币对美元 [1] - 相关交易信息由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提供给上海清算所 [1]
外汇交易中心继续免除中小微企业 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关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手续费
金融时报· 2025-12-24 10:37
政策核心内容 -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宣布自2026年1月1日起,继续实施为期两年的手续费减免措施,以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1] - 政策旨在全额免除金融机构服务中小微企业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关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手续费[1] 减免资格与传导机制 - 金融机构通过外汇交易中心银企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服务,外汇交易中心以客盘交易总量为基数,全额减免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手续费[1] - 金融机构通过其他渠道为中小微企业服务,需审核企业标准并报备名单,外汇交易中心按客盘交易总量的50%为基数,全额减免手续费[1] - 金融机构必须将获得的手续费减免向相关中小微企业让利传导[1] 适用交易品种与执行流程 - 适用手续费优惠的交易品种包括远期、掉期、货币掉期和期权等人民币外汇衍生品[1] - 金融机构需每季度末月15日前通过系统报送客盘交易信息,范围涵盖上季度最后一个月和本季度前两个月[1] - 报送信息需包括客户名称、交易品种、货币对、交易量、价格、期限等,并保留相关交易凭证备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