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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人寿吉林分公司被罚款38万元 因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等2项违规
凤凰网财经· 2025-11-06 11:39
行政处罚事件概述 - 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因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以及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处以罚款38万元 [1][3] - 该分公司的相关责任人于扬、王振江、赵明明、李家丰受到警告,并被处以罚款合计11万元 [1][3] 行政处罚具体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由吉林监管局作出 [3]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以及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 [3] - 对公司主体的处罚为罚款38万元 [1][3] - 对四名相关责任人的处罚为警告并罚款共计11万元 [1][3]
因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条款等,中宏人寿陕西分公司被罚32万元
北京商报· 2025-09-30 20:27
处罚事件概述 - 中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因违规行为被处以32万元罚款[1] 违规行为详情 - 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1] - 公司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1] 监管机构与时间 - 处罚由陕西监管局于9月30日发布[1] - 处罚信息来源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3]
阳光财险浙江省分公司及两中支违规被罚 共收三张罚单
中国经济网· 2025-09-25 16:25
行政处罚概况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因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被罚款40万元 相关责任人徐宗康被警告并罚款7万元 [1]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因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被罚款13万元 相关责任人张明会被警告并罚款4万元 [1]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因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被罚款13万元 相关责任人周九天被警告并罚款4万元 [1] 监管处罚细节 - 浙江金融监管局对阳光财险浙江省分公司及台州、杭州中心支公司共计开出66万元罚款 对三名责任人合计罚款15万元 [1] - 三家分支机构主要违规行为涉及保险条款费率使用不规范和虚构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两类 [1] - 行政处罚决定均由浙江金融监管局作出 体现地方监管机构对保险市场合规经营的强化监督 [1]
太平财险河南分公司违规被罚 涉跨省经营保险业务等
中国经济网· 2025-07-31 17:15
监管处罚 -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因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以及跨省经营保险业务被警告并罚款53万元[1][2] - 时任总经理助理单明军因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费率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1][2] - 时任副总经理黄凌波因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费率被警告并罚款8万元[1][2][3] - 时任副总经理万翔因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费率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