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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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保寿险两家分支公司合计被罚款42万元 财务数据不真实
犀牛财经· 2026-02-02 15:06
核心处罚事件 - 2025年1月29日,吉林金融监管局对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及长春中心支公司作出行政处罚,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包括财务数据不真实、销售人员擅自印制含误导内容的宣传材料、以及通过朋友圈进行不实宣传 [1] - 太保寿险吉林省分公司被处以40万元罚款,长春中心支公司被警告并合计罚款2万元 [1][2] - 相关责任人李元华、张琳、禚长有、宋艳红、孙桂华、姜亚茹被警告并罚款共计14.5万元 [2] 违法违规行为详情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财务数据不真实 [1][2] - 销售环节存在两项违规:一是销售人员擅自印制产品宣传材料,其中包含误导宣传内容;二是销售人员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不实宣传 [1][2] 历史处罚记录 - 太保寿险此前已多次因财务数据不真实问题受到监管处罚 [3] - 2025年12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绍兴监管分局因业务财务数据不真实,对太保寿险绍兴中心支公司罚款6万元 [3]
信泰保险锦州中支被罚 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保险条款
中国经济网· 2026-01-13 17:42
监管处罚事件概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锦州监管分局对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锦州中心支公司及其时任负责人纪岩作出行政处罚 [1] - 处罚决定书文号分别为锦金监罚决字〔2025〕13号和锦金监罚决字〔2025〕14号 [1][2]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信泰人寿锦州中心支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 [1][2] - 时任该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纪岩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管理责任 [1][2] 行政处罚内容 - 对信泰人寿锦州中心支公司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40万元 [1][2] - 对责任人纪岩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7万元 [1][2]
华安财险开封中支被罚14万,平安人寿开封中支被罚0.7万
搜狐财经· 2026-01-12 19:44
监管处罚事件概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开封监管分局对两家保险公司的当地分支机构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1] -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封中心支公司因“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被罚款14万元 [1][2]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封中心支公司因“未能充分履行对保险代理人的管理责任,未能充分防范保险代理人从事违法违规行为”被警告并处罚款0.7万元 [1][2] 华安财险开封中支处罚详情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1][2]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汴金罚决字(2025)16号” [2] - 公司被处以14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1][2] - 时任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曲颖被警告并处以4万元人民币的个人罚款 [1][2] 平安人寿开封中支处罚详情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管理失职,未能充分履行对保险代理人的管理责任并防范其违法违规行为 [1][2]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沐金罚决字(2025)17号” [2] - 公司被处以警告及0.7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1][2] - 时任区部经理白苑霞被警告并处以0.5万元人民币的个人罚款 [1][2]
阳光财险青岛分公司又领罚单,因同类问题多次被罚
齐鲁晚报· 2026-01-10 12:16
公司近期监管处罚 - 阳光财产保险青岛分公司因虚列业务及管理费、直销业务虚挂中介套取费用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处以31万元罚款 时任车险部负责人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3][4] - 该公司近年多次因类似问题受罚 2020年3月曾因虚列咨询服务费、直销业务虚挂中介套取费用被罚款37万元 2022年底因高管任职资格管理不规范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4] - 2025年以来 阳光保险集团旗下子公司累计被罚金额已超过1500万元 违规行为涉及业务数据造假、虚假理赔、违规返利等十余类 几乎覆盖保险业务全链条 [4] 公司经营与财务表现 - 2024年阳光保险总保费创下新高 同比增长8% [5] - 2025年上半年 公司总保费同比增长仅5.7% 较2024年同期增速明显放缓 [5] - 2025年上半年 公司净利润为33.9亿元 同比增长7.8% 与上年同期45.8%的高增长形成反差 [5] 行业竞争对比 - 2025年上半年 平安保险总保费收入达4234.5亿元 是阳光保险的5.2倍 [5] - 2025年上半年 平安保险净利润为935.4亿元 是阳光保险的27.6倍 [5]
太保产险5家支公司合计被罚80.5万元:因存在财务数据不真实的违法行为等
新浪财经· 2026-01-04 14:47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于2025年1月4日公布了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甘肃省内多家分支机构的行政处罚,涉及虚构中介业务、委托无资格机构销售以及财务数据不实等多项违规行为,相关机构及责任人被处以罚款和警告 [1][2][3][4][5][6] 行政处罚概况 - 本次处罚共涉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甘肃省的4家分支机构及6名相关责任人,总计10项行政处罚决定 [2][5] - 所有处罚决定均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作出,处罚决定书文号均为“甘金监行处〔2025〕”系列 [2][5][6] - 处罚内容包括对机构的罚款以及对责任人的“警告并处罚款” [1][2][3][4] 具体违规行为及处罚 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岗支公司因“存在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人民币7万元 [1][2][5] - 时任该支公司经理的王文财因同样违法行为,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5万元 [1][2][5] 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中心支公司因“存在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人民币30万元,这是本次披露的单笔最高机构罚款 [1][2][4][5] - 时任该公司总经理助理的吴彦其因同样违法行为,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8万元,这是本次披露的对个人单笔最高罚款 [2][4][5][6] 财务数据不真实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庆阳中心支公司因“存在财务数据不真实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人民币19.5万元 [1][2][4][5][6] - 时任该公司副总经理的费永宏因同样违法行为,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5万元 [1][2][4][6]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中支公司因同样违法行为,被罚款人民币12万元 [1][3][4][6] - 时任该支公司经理的金红因同样违法行为,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 [3][4][6]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酒泉中心支公司因同样违法行为,被罚款人民币12万元 [2][3][4][6] - 时任该公司总经理的武军因同样违法行为,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 [2][3][4][6]
阳光产险大同中心支公司与左云支公司合计被罚16万元:虚列费用等
新浪财经· 2025-12-31 19:22
监管处罚事件概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同监管分局于2025年12月22日公布行政处罚,涉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两家分支机构及四名相关责任人[1][2][3][4][5][6] 对阳光财险大同中心支公司的处罚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因“虚列费用”的违规行为,被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10万元[1][2][4][5] - 时任该公司销售管理岗的周婧对上述“虚列费用”行为负有责任,被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1万元[1][2][4][5] 对阳光财险左云支公司的处罚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左云支公司因“虚挂代理人套取费用”的违规行为,被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6万元[1][3][4][6] - 时任该公司负责人的李娟娟对上述“虚挂代理人套取费用”行为负有责任,被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1万元[1][3][4][6] - 时任该公司客户经理的韩韬对上述“虚挂代理人套取费用”行为负有责任,被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1万元[1][3][4][6] 处罚依据 - 针对“虚列费用”的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和第一百七十条[2][5] - 针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和第一百七十一条[2][5] - 针对“虚挂代理人套取费用”的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和第一百六十一条[3][6] - 针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和第一百七十一条[3][6]
中国人寿多家分支机构同时被罚 4家分公司财务数据不真实
犀牛财经· 2025-12-01 10:22
监管处罚事件概述 - 泉州金融监管分局于11月25日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泉州地区的多家分支机构集中开出行政处罚罚单 [2] 涉及分支机构及处罚金额 - 中国人寿泉州分公司因欺骗投保人、给予合同外利益、片面比较条款费率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33万元罚款 [2][3] - 中国人寿泉州分公司城区营销一部时任负责人陈珍艺被警告并处以9.7万元罚款 [2][3] - 中国人寿安溪县支公司第二营销服务部因财务数据不真实被处以10万元罚款,时任负责人郑志荣被警告并处以1.1万元罚款 [3] - 中国人寿南安市支公司因财务数据不真实被处以18万元罚款,时任银保部经理戴培坤被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4] - 中国人寿永春县支公司因财务数据不真实被处以11万元罚款,时任经理被警告并处以1.3万元罚款 [4] - 中国人寿泉州市泉港区支公司因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外利益被处以14万元罚款,时任副经理潘金鞭被警告并处以4.5万元罚款 [4] - 中国人寿南安市支公司第二营销服务部因财务数据不真实被处以12万元罚款,时任营销发展部区部经理刘剑峰被警告并处以1.6万元罚款 [5]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类型 - 欺骗投保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2][3] - 将保险条款、费率与金融机构存款利率等进行片面比较 [2][3] - 财务数据不真实 [3][4][5]
中国人寿多家分支机构因财务数据不真实同时被罚 合计罚款51万元
凤凰网财经· 2025-11-26 11:50
核心观点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福建省泉州市的多家分支机构因多项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泉州监管分局的行政处罚,罚款总额涉及多个层级和责任人[1][2] 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罚详情 - **欺骗投保人及不当比较**:中国人寿泉州分公司因欺骗投保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以及将保险条款、费率与金融机构存款利率等进行片面比较,被处以罚款33万元,时任城区营销一部负责人陈珍艺被警告并罚款9.7万元[1] - **财务数据不真实**:中国人寿多家分支机构因财务数据不真实被合计罚款51万元,具体包括:安溪县支公司第二营销服务部罚款10万元,负责人郑志荣警告并罚款1.1万元;南安市支公司罚款18万元,银保部经理戴培坤警告并罚款3万元;永春县支公司罚款11万元,经理郑世荣警告并罚款1.3万元;南安市支公司第二营销服务部罚款12万元,营销发展部区部经理刘剑峰警告并罚款1.6万元[2] - **给予合同约定外利益**:中国人寿泉州市泉港区支公司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被罚款14万元,时任副经理潘金鞭被警告并罚款4.5万元[2] 处罚涉及机构与个人 - **受罚机构**:处罚涉及中国人寿在泉州地区的市级分公司、县级支公司及营销服务部等多个层级机构[1][2] - **责任人处罚**:所有提及的违法违规行为均伴随对时任机构负责人或部门经理的个人处罚,包括警告和罚款,个人罚款金额从1.1万元至9.7万元不等[1][2]
建信人寿吉林分公司被罚款38万元 因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等2项违规
凤凰网财经· 2025-11-06 11:39
行政处罚事件概述 - 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因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以及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处以罚款38万元 [1][3] - 该分公司的相关责任人于扬、王振江、赵明明、李家丰受到警告,并被处以罚款合计11万元 [1][3] 行政处罚具体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由吉林监管局作出 [3]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以及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 [3] - 对公司主体的处罚为罚款38万元 [1][3] - 对四名相关责任人的处罚为警告并罚款共计11万元 [1][3]
委托医护人员卖保险?新华保险再度被罚
观察者网· 2025-10-23 16:14
核心观点 - 新华保险在2024年净利润激增的背景下,暴露出系统性合规问题、主业增长乏力及公司治理风险 [1] 具体违规行为 - 2024年以来公司收到至少30张罚单,累计罚没金额超800万元,违规行为遍布全国15个省市 [1][5] - 福州中心支公司因银保渠道手续费列支不真实及委托医护人员销售健康保险产品被罚款20.8万元 [2][3] - 委托医护人员销售健康险违反《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可能扭曲医患信任关系并引发不当营销 [3][4] - 违规行为呈现数据造假规模化、返佣行为普遍化及管理漏洞制度化三大特征 [5] 财务业绩表现 - 2024年净利润为262亿元,同比增长201.1% [1][6] - 2024年营收达1325.55亿元,但较2021年峰值2223.8亿元仍有显著差距,2022年营收曾同比下降51.41% [6] - 净利润激增主要依赖投资收益,2024年总投资收益达796.87亿元,较2023年的226.64亿元增长251.60%,总投资收益率为5.8% [6] - 主业原保险保费收入为1705亿元,同比仅增长2.8%,增速在五大上市险企中垫底 [1][6] 公司治理与人事情况 - 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全因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处,涉及“靠金融吃金融”及权钱交易等问题 [1][7] - 高层腐败与基层违规并存,反映出公司内部治理存在深层次问题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