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业务
icon
搜索文档
进一步开放!沪深交易所宣布: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交易所债券回购业务
搜狐财经· 2025-12-20 12:11
政策发布与核心内容 - 沪深交易所与中国结算于12月19日联合发布通知,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交易所债券回购业务 [1] - 该政策旨在深化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依据此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公告》 [1] - 符合《公告》要求及交易所债券现券交易规定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开展交易所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业务 [1] 业务范围与定义 - 通知所称债券回购业务包括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以及在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业务中作为逆回购方融出资金 [4] 参与流程与要求 - 通过QFII和RQFII渠道参与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其账户、交易、登记、结算等事项需按相关规则办理 [4] - 参与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前,需与委托的证券公司签署委托协议 [4] - 参与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和三方回购前,需签署相应的回购交易主协议等文件 [4] - 参与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前,还需进行投资者适当性备案 [4] 风险管理与监管 - 为境外机构投资者提供结算服务的结算参与人,需遵守中国结算规则,加强结算风险管理,并及时报告风险隐患 [4] - 交易所和中国结算将对相关交易、登记、结算行为进行监测,并对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情节严重的将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5]
沪深交易所: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 开展债券回购业务
证券时报网· 2025-12-20 07:52
政策发布与核心内容 - 沪深交易所与中国结算联合发布通知,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交易所债券回购业务 [1] - 该政策旨在深化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依据是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此前联合发布的公告 [1] - 通知明确,符合公告要求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债券现券交易规定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开展相关业务 [1] 业务范围与定义 - 通知所称债券回购业务具体包括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业务,以及在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业务中作为逆回购方融出资金 [1] 参与渠道与规则 - 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渠道开展业务的,其账户、交易、登记、结算等事项需按交易所和中国结算的相关规则办理 [1] - 参与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前,需与委托的证券公司签署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委托协议 [2] - 参与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和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前,需签署相应的回购交易主协议等文件 [2] - 参与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前,还需进行投资者适当性备案 [2] 风险管理与监管 - 为境外机构投资者提供结算服务的结算参与人,需遵守中国结算规则,加强债券回购结算风险管理,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 [2] - 交易所和中国结算将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委托的交易参与人、结算参与人的相关行为进行监测,并依据规则对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管理措施 [2]
沪深交易所,最新发布
券商中国· 2025-12-19 20:56
政策发布与内容 - 12月19日,沪深交易所与中国结算联合发布通知,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交易所债券回购业务 [1] - 该通知是对9月份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业务的公告》的进一步落实 [2][3] - 符合公告要求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债券现券交易规定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开展交易所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业务 [3] 业务范围与操作规范 - 债券回购业务具体包括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以及在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业务中作为逆回购方融出资金 [3] - 通过QFII和RQFII渠道开展业务的,账户、交易、登记、结算等事项需按相关规则办理 [3] - 参与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前,需与委托的证券公司签署委托协议;参与协议回购和三方回购前,需签署相应的回购交易主协议等文件 [4] - 参与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前,还需进行投资者适当性备案 [4] - 结算参与人需加强风险管理,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结算风险隐患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向中国结算报告 [4] 市场背景与意义 - 近年来,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取得积极成效,境外机构投资者数量和持债规模扩大,通过债券回购进行流动性管理的需求不断增加 [5] - 债券回购是国际上应用最广泛的流动性管理工具之一 [5] - 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能为其提供更灵活的资金调配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流动性风险 [5] - 此举有利于满足市场需求,进一步增强人民币债券资产吸引力,优化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助力在岸离岸人民币市场协同发展 [5] 市场数据与影响 - 截至2025年9月末,境外机构在中国债券市场的托管余额为3.8万亿元,占中国债券市场托管余额的比重为2.0% [6] - 债券回购业务的开放使境外机构投资者能更高效地利用持有的人民币债券资产,提升人民币债券的市场吸引力 [6] - 此举有助于吸引更多境外资金流入中国债券市场,进一步扩大市场规模,提升中国债券在全球资本市场的地位 [6]
沪深交易所宣布!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
证券时报网· 2025-12-19 19:49
政策发布与核心内容 - 沪深交易所与中国结算于12月19日联合发布通知,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交易所债券回购业务 [1] - 此举旨在深化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此前联合发布的《公告》 [1] - 符合《公告》要求及交易所债券现券交易规定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开展交易所债券回购业务 [1] 业务范围与定义 - 通知定义的债券回购业务包括: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以及在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中作为逆回购方融出资金 [4] 参与流程与要求 - 通过QFII和RQFII渠道参与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其账户、交易、登记、结算等事项需按相关规则办理 [4] - 参与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前,需与委托的证券公司签署委托协议 [4] - 参与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和三方回购前,需签署相应的回购交易主协议等文件 [4] - 参与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前,还需进行投资者适当性备案 [4] 风险管理与监管 - 为境外机构投资者提供结算服务的结算参与人,需遵守中国结算规则,加强结算风险管理,并及时报告风险隐患 [4] - 交易所和中国结算将对相关交易、登记、结算行为进行监测,并对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情节严重的将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5]
沪深交易所宣布!
证券时报· 2025-12-19 19:30
政策发布与核心内容 - 12月19日,沪深交易所与中国结算联合发布通知,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交易所债券回购业务 [1] - 此举旨在深化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此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已联合发布相关支持公告 [1] - 符合公告要求及交易所债券现券交易规定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开展交易所债券回购业务 [1] 业务范围与定义 - 通知所称债券回购业务包括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以及在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业务中作为逆回购方融出资金 [4] 参与流程与要求 - 通过QFII和RQFII渠道参与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其账户、交易、登记、结算等事项需按相关规则办理 [4] - 参与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前,需与委托的证券公司签署委托协议 [4] - 参与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和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前,需签署相应的回购交易主协议等文件 [4] - 参与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前,还需进行投资者适当性备案 [4] 风险管理与监管 - 为境外机构投资者提供结算服务的结算参与人,需遵守中国结算规则,加强结算风险管理,并对风险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和报告 [4] - 交易所和中国结算将对相关交易、登记、结算行为进行监测,并对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情节严重的将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