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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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债券回购业务
经济网· 2025-12-25 10:12
二是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的持续深化是关键支撑。2002年,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落地,正式打通境外资 本参与中国资本市场的渠道;2005年,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引入首家境外机构投资者,实现境外资本准 入境内债券市场的实质性突破;2022年,境外机构获准参与交易所债券市场,进一步拓宽了跨境投资的 业务范围。 步入2025年,制度型开放步伐持续加快。9月份,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 布公告,支持可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债券现券交易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12月份,沪深 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同步发布通知,进一步明确境外机构 投资者可在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业务中作为逆回购方融出资金。 12月22日,中信证券助力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业务逆回购方身份,在深交所完成全市 场首单回购交易。这一突破性进展,不仅标志着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我国交易所市场债券回购业务实现 零的突破,更从实操层面为境外资本参与境内资本市场开辟了全新路径。 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业务,是指资金融入方将符合要求的债券申报质押,以相应折算率计算出的质押券 价值为融资额度进行质押融资,交易双方 ...
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债券回购业务 债市新活力来啦
新浪财经· 2025-12-24 07:02
炒股就看金麒麟分析师研报,权威,专业,及时,全面,助您挖掘潜力主题机会! 此次首单业务的落地精准回应了我国债券市场有关流动性问题。债券市场流动性是市场活力的核心体 现,也是提升市场定价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的关键。境外机构作为重要的增量资金来源,其参与债券回 购业务,能够进一步拓宽市场资金供需渠道,增加交易对手方数量,促进债券在一级市场发行与二级市 场交易的良性循环。随着这一业务模式的逐步推广,预计将吸引更多境外机构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这 不仅能优化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投资者结构,更能推动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国际化进程。 ■ 田 鹏 12月22日,中信证券助力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业务逆回购方身份,在深交所完成全市 场首单回购交易。这一突破性进展,不仅标志着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我国交易所市场债券回购业务实现 零的突破,更从实操层面为境外资本参与境内资本市场开辟了全新路径。 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业务,是指资金融入方将符合要求的债券申报质押,以相应折算率计算出的质押券 价值为融资额度进行质押融资,交易双方约定在回购期满后返还资金的同时解除债券质押的交易。所谓 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逆回购方,是指在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 ...
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债券回购业务债市新活力来啦
证券日报· 2025-12-24 00:09
事件概述 - 中信证券于12月22日协助境外机构投资者以逆回购方身份在深交所完成全市场首单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1] 市场背景与吸引力 - 中国债券市场规模稳步扩大,人民币资产具备相对稳定的收益属性与风险分散价值,是吸引境外资本的核心优势[1] - 截至2025年11月末,共有1187家境外机构主体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其中通过结算代理渠道入市620家,通过“债券通”渠道入市839家,272家同时通过两个渠道入市[2] 制度开放进程 - 中国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持续深化,2002年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落地,2005年银行间债券市场引入首家境外机构投资者,2022年境外机构获准参与交易所债券市场[2] - 2025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公告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2] - 2025年12月,沪深交易所与中国结算发布通知,明确境外机构投资者可在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业务中作为逆回购方融出资金[2] 业务模式与影响 - 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业务采用匹配成交方式,交易标准化,期限固定,质押券由中国结算统一管理,提升了灵活性与撮合效率,降低了潜在风险[3] - 境外机构作为增量资金参与债券回购,能拓宽资金供需渠道,增加交易对手方数量,促进一二级市场良性循环[3] - 该业务模式预计将吸引更多境外机构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优化投资者结构并推动市场国际化进程[3] - 此次业务落地精准回应了债券市场流动性问题,市场流动性是市场活力核心体现及提升定价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的关键[3]
首单落地!外资参与我国交易所债券回购实现零的突破
证券时报网· 2025-12-22 21:28
公司业务与市场地位 - 中信证券作为中介机构,成功助力境外机构投资者在深交所完成了全市场首单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逆回购交易 [1] - 公司表示此次交易落地满足了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流动性管理需求,并丰富了其在中国资本市场的投资品种 [1] - 公司未来将继续发挥综合金融服务优势,积极响应国家金融开放战略,为推动境内外资本市场互联互通注入更多金融动能 [1] 行业与市场发展 - 此次交易标志着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中国交易所市场债券回购业务实现零的突破 [1] - 该业务为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境内资本市场开辟了新路径 [1] - 此举彰显了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深度拓展,并助力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进一步完善 [1]
进一步开放!沪深交易所宣布: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交易所债券回购业务
搜狐财经· 2025-12-20 12:11
政策发布与核心内容 - 沪深交易所与中国结算于12月19日联合发布通知,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交易所债券回购业务 [1] - 该政策旨在深化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依据此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公告》 [1] - 符合《公告》要求及交易所债券现券交易规定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开展交易所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业务 [1] 业务范围与定义 - 通知所称债券回购业务包括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以及在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业务中作为逆回购方融出资金 [4] 参与流程与要求 - 通过QFII和RQFII渠道参与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其账户、交易、登记、结算等事项需按相关规则办理 [4] - 参与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前,需与委托的证券公司签署委托协议 [4] - 参与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和三方回购前,需签署相应的回购交易主协议等文件 [4] - 参与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前,还需进行投资者适当性备案 [4] 风险管理与监管 - 为境外机构投资者提供结算服务的结算参与人,需遵守中国结算规则,加强结算风险管理,并及时报告风险隐患 [4] - 交易所和中国结算将对相关交易、登记、结算行为进行监测,并对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情节严重的将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5]
沪深交易所: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 开展债券回购业务
证券时报网· 2025-12-20 07:52
政策发布与核心内容 - 沪深交易所与中国结算联合发布通知,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交易所债券回购业务 [1] - 该政策旨在深化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依据是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此前联合发布的公告 [1] - 通知明确,符合公告要求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债券现券交易规定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开展相关业务 [1] 业务范围与定义 - 通知所称债券回购业务具体包括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业务,以及在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业务中作为逆回购方融出资金 [1] 参与渠道与规则 - 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渠道开展业务的,其账户、交易、登记、结算等事项需按交易所和中国结算的相关规则办理 [1] - 参与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前,需与委托的证券公司签署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委托协议 [2] - 参与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和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前,需签署相应的回购交易主协议等文件 [2] - 参与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前,还需进行投资者适当性备案 [2] 风险管理与监管 - 为境外机构投资者提供结算服务的结算参与人,需遵守中国结算规则,加强债券回购结算风险管理,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 [2] - 交易所和中国结算将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委托的交易参与人、结算参与人的相关行为进行监测,并依据规则对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管理措施 [2]
沪深交易所,最新发布
券商中国· 2025-12-19 20:56
政策发布与内容 - 12月19日,沪深交易所与中国结算联合发布通知,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交易所债券回购业务 [1] - 该通知是对9月份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业务的公告》的进一步落实 [2][3] - 符合公告要求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债券现券交易规定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开展交易所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业务 [3] 业务范围与操作规范 - 债券回购业务具体包括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以及在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业务中作为逆回购方融出资金 [3] - 通过QFII和RQFII渠道开展业务的,账户、交易、登记、结算等事项需按相关规则办理 [3] - 参与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前,需与委托的证券公司签署委托协议;参与协议回购和三方回购前,需签署相应的回购交易主协议等文件 [4] - 参与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前,还需进行投资者适当性备案 [4] - 结算参与人需加强风险管理,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结算风险隐患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向中国结算报告 [4] 市场背景与意义 - 近年来,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取得积极成效,境外机构投资者数量和持债规模扩大,通过债券回购进行流动性管理的需求不断增加 [5] - 债券回购是国际上应用最广泛的流动性管理工具之一 [5] - 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能为其提供更灵活的资金调配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流动性风险 [5] - 此举有利于满足市场需求,进一步增强人民币债券资产吸引力,优化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助力在岸离岸人民币市场协同发展 [5] 市场数据与影响 - 截至2025年9月末,境外机构在中国债券市场的托管余额为3.8万亿元,占中国债券市场托管余额的比重为2.0% [6] - 债券回购业务的开放使境外机构投资者能更高效地利用持有的人民币债券资产,提升人民币债券的市场吸引力 [6] - 此举有助于吸引更多境外资金流入中国债券市场,进一步扩大市场规模,提升中国债券在全球资本市场的地位 [6]
沪深交易所宣布!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
证券时报网· 2025-12-19 19:49
政策发布与核心内容 - 沪深交易所与中国结算于12月19日联合发布通知,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交易所债券回购业务 [1] - 此举旨在深化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此前联合发布的《公告》 [1] - 符合《公告》要求及交易所债券现券交易规定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开展交易所债券回购业务 [1] 业务范围与定义 - 通知定义的债券回购业务包括: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以及在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中作为逆回购方融出资金 [4] 参与流程与要求 - 通过QFII和RQFII渠道参与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其账户、交易、登记、结算等事项需按相关规则办理 [4] - 参与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前,需与委托的证券公司签署委托协议 [4] - 参与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和三方回购前,需签署相应的回购交易主协议等文件 [4] - 参与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前,还需进行投资者适当性备案 [4] 风险管理与监管 - 为境外机构投资者提供结算服务的结算参与人,需遵守中国结算规则,加强结算风险管理,并及时报告风险隐患 [4] - 交易所和中国结算将对相关交易、登记、结算行为进行监测,并对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情节严重的将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5]
沪深交易所宣布!
证券时报· 2025-12-19 19:30
政策发布与核心内容 - 12月19日,沪深交易所与中国结算联合发布通知,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交易所债券回购业务 [1] - 此举旨在深化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此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已联合发布相关支持公告 [1] - 符合公告要求及交易所债券现券交易规定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开展交易所债券回购业务 [1] 业务范围与定义 - 通知所称债券回购业务包括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以及在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业务中作为逆回购方融出资金 [4] 参与流程与要求 - 通过QFII和RQFII渠道参与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其账户、交易、登记、结算等事项需按相关规则办理 [4] - 参与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前,需与委托的证券公司签署委托协议 [4] - 参与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和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前,需签署相应的回购交易主协议等文件 [4] - 参与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前,还需进行投资者适当性备案 [4] 风险管理与监管 - 为境外机构投资者提供结算服务的结算参与人,需遵守中国结算规则,加强结算风险管理,并对风险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和报告 [4] - 交易所和中国结算将对相关交易、登记、结算行为进行监测,并对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情节严重的将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