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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回购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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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满足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债券回购开展流动性管理的需求
金融时报· 2025-09-29 08:58
政策背景与核心目标 - 政策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旨在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 [1] - 中国债券市场吸引力持续提升,截至2025年8月末,共有来自80个国家和地区的1170家境外机构进入市场,持债总量约4万亿元人民币 [2] - 政策目标为满足境外机构投资者流动性管理需求,促进在岸和离岸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推动中国债券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 [2] 参与主体范围 -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全部境外机构投资者均可参与债券回购业务,包括通过直接入市和"债券通"渠道入市的投资者 [3] - 投资者类型涵盖境外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各类金融机构及中长期机构投资者 [3] - 境外金融基础设施、自律组织和行业协会可为境外机构投资者提供服务,相关行为需符合中国法律法规 [3] 交易模式与国际接轨 - 政策采用国际市场通行做法,实现标的债券过户和可使用,权责关系更清晰且违约处置更便利 [4] - 新模式更符合境外机构投资者交易习惯,有利于提升债券市场整体流动性 [4] - 为平稳过渡,已开展业务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在政策实施后12个月内仍可按原模式交易 [4] 风险控制与额度管理 - 政策在交易、托管、结算、汇兑等环节加强设计,实现资金闭环管理,并通过数据报告强化穿透式监管 [5] - 通过"债券通"渠道开展业务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初期需与做市商进行交易,做市商将从表现优秀的一级交易商中遴选 [5] - 做市商资金融出限额遵守跨境人民币同业融资业务统一管理框架,境外机构投资者正回购余额参照买断式回购杠杆率规定管理 [5] 资金管理要求 - 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的资金收付需符合其现券交易对应投资渠道的资金及账户管理规定 [6] - 具体管理要求遵循《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 [6]
境外投资机构积极“试水”债券回购 资产流动性管理“再添利器”
经济观察网· 2025-09-28 14:25
政策核心内容 -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联合发布公告,全面支持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所有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债券回购业务,包括通过直接入市和“债券通”渠道入市的投资者 [2] - 政策旨在盘活境外投资者持有的人民币债券资产流动性,提升人民币债券资产的国际吸引力,并助力人民币国际化 [2][3] - 政策解决了此前仅允许境外主权类机构、人民币清算行和参加行三类机构参与债券回购的限制,将范围扩大至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养老基金、资管产品、公募基金、对冲基金等所有投资主体 [4] 境外投资者的需求与痛点 - 截至2025年8月末,来自8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170家境外机构在中国债券市场持债约4万亿元人民币,其流动性管理需求日益凸显 [4] - 在欧美金融市场剧烈波动时,境外机构需通过质押或回购人民币债券来迅速筹集资金填补保证金缺口,带动回购质押融资需求水涨船高 [4] - 政策出台前,多数境外投资者主要通过抛售中国国债筹资,但此举存在三大痛点:冲击持有到期投资策略的稳定性、因重新买入而支付额外交易成本导致交易成本上升、以及面临因国债价格波动带来的更高持仓成本与投资风险 [4][5] - 部分机构曾尝试新加坡场外回购或债券通北向通离岸回购,但因缺乏透明机制、第三方托管或做市商报价不理想而参与度低,几乎吞噬大部分债券投资收益 [5] 境外投资者的关注点与操作考量 - 境外资管机构密切关注债券回购操作细则,特别是标的债券能否实现过户及可使用,以及操作模式是否符合国际惯例,这将影响其投资委员会的批准速度 [6] - 投资者关注买断式回购的券款对付结算机制及资金到账时效,以及债券回购额度上限能否满足其流动性管理要求 [7] - 初始阶段,主权类机构、人民币清算行与参加行的正回购融资余额不高于持债余额的100%,其他类型境外投资机构初始阶段正回购融资余额不高于持债余额的80% [7] - 境外机构认为该额度上限既能满足流动性管理需求,又可规避因过度杠杆衍生的人民币债券投资风险,并考虑在风险可控下适度增加杠杆以增厚投资回报 [7] 政策预期影响与配套措施 - 境外机构投资者认为全面开放债券回购将有效提升其人民币债券资产流动性管理水准,令其更加看好人民币债券的投资价值,并可能追加新的投资额度 [2][3][7] - 央行同时积极推动中国内地债券成为香港及全球市场广泛接受的合格担保品,包括支持香港货币当局接受内地债券用作人民币流动性安排的合资格抵押品,以及用于互换通和香港场外结算公司衍生品业务保证金,进一步提升人民币债券作为流动性管理工具的操作空间 [8]
官方发文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债市开展债券回购业务
中国新闻网· 2025-09-27 00:19
政策核心内容 - 中国央行、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公告,支持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债券现券交易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 [1] - 公告发布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所有境外机构投资者均可参与债券回购业务,包括通过直接入市和“债券通”渠道入市的投资者 [1] - 政策采取国际市场通行做法,实现标的债券过户和可使用,并设立12个月的过渡期以便平稳过渡 [2] 适用投资者范围 - 投资者类型包括境外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 [1] - 包括境外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 [1] - 包括养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等中长期机构投资者 [1] 服务与市场影响 - 境外金融基础设施、自律组织和行业协会可为境外机构投资者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业务提供服务 [1] - 此次扩展进一步丰富了境外投资者流动性管理的“工具箱”,有助于减少投资组合波动 [2] - 新规可帮助境外投资者拓宽融资渠道、控制资金成本 [2]
基础设施联合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业务
新华财经· 2025-09-26 22:12
政策核心与目标 - 联合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业务,以促进中国债券市场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1] - 政策依据为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25年发布的第21号公告 [1] 适用机构与业务范围 - 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公告要求、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现券交易的机构 [1] - 债券回购业务包含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两种形式,初期适用买断式回购 [2] - 后续将推出标的债券过户和可使用的质押式回购,详情将另行公告 [2] 交易渠道与模式 - 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债券回购主协议后,可通过结算代理或"债券通"北向通等模式开展业务 [2] - 通过"债券通"北向通入市的投资者应与经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做市商开展回购交易 [2] 基础设施服务安排 -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为回购业务提供交易服务,交易需通过其系统达成 [2] - 经认可的境外电子交易平台可接入同业拆借中心系统提供服务 [2] -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登记托管及结算服务 [2] - "债券通"北向通模式下,经认可的香港地区债券托管结算机构通过连接境内基础设施提供服务 [2] 业务操作细则 - 回购期限最长为365天,结算方式为券款对付(DVP),结算机制为全额结算 [3] - 资金收付需符合其现券交易对应投资渠道的资金及账户管理规定 [3] - 业务开展需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及金融管理部门规定,遵循公平、诚信、自律原则 [3] 风险管理与监管要求 - 做市商跨境同业融资净融出余额不得超过其一级资本净额或核心净资本的6% [3] - 境外机构投资者需做好杠杆率管理,鼓励采取回购债券价值盯市等风险管理措施 [3] - 主权类机构、人民币清算行和参加行的正回购融资余额不高于持债余额的100% [3] - 其他类型境外机构初始阶段正回购融资余额不高于持债余额的80% [3] 市场监测与过渡安排 - 境内基础设施服务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监督管理下进行市场监测,并将情况报告央行 [4] - 相关机构将根据通知制定业务规则或操作细则,报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后发布实施 [4] - 原可开展质押式回购业务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享有12个月过渡期,可按原模式交易 [4]
央行、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公告!
证券日报网· 2025-09-26 21:26
政策发布 -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联合发布公告 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业务 [1] - 政策有利于满足市场需求 增强人民币债券资产吸引力 优化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 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2] 市场开放进展 - 截至2025年8月末 共有来自80个国家和地区的1170家境外机构进入中国债券市场 持债总量约4万亿元人民币 [1] - 中国人民银行自2015年起支持境外主权类机构 境外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和境外参加行在银行间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业务 [1] - 2025年与香港金管局共同推出以"债券通"北向通债券为标的的离岸回购业务 [1] 业务机制优化 - 加强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机制和国际市场通行做法衔接 实现标的债券过户和可使用 [2] - 为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提供更大便利 促进优化境内债券回购业务机制 [2] 未来发展方向 -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将继续坚持统筹金融开放和安全 完善各项机制安排 [2] - 稳步推进中国债券市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 [2]
三部门: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
北京商报· 2025-09-26 20:27
政策核心内容 -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联合发布公告,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业务 [1] - 该政策旨在满足境外机构投资者日益增长的流动性管理需求,并增强人民币债券资产的吸引力 [2] 中国债券市场开放进程 - 中国人民银行自2015年起已支持境外主权类机构、境外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和境外参加行在银行间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业务 [1] - 2025年,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管局共同推出以“债券通”北向通债券为标的的离岸回购业务 [1] 境外机构参与现状 - 截至2025年8月末,共有来自80个国家和地区的1170家境外机构进入中国债券市场 [1] - 境外机构投资者持债总量约4万亿元人民币 [1] 政策目标与影响 - 该政策有利于优化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并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2] - 政策将促进在岸与离岸人民币市场协同发展,并有利于促进优化境内债券回购业务机制 [2] 业务机制安排 - 政策加强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机制和国际市场通行做法衔接,实现标的债券过户和可使用 [2] - 相关机构将持续完善各项机制安排,稳步推进中国债券市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 [2]
央行等三部门:支持可在中国债市开展现券交易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
搜狐财经· 2025-09-26 19:41
政策核心内容 -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联合公告,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业务 [1] - 该政策旨在满足境外投资者流动性管理需求,增强人民币债券资产吸引力 [2] 市场开放进程 - 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取得积极成效,截至2025年8月末,共有来自80个国家和地区的1170家境外机构进入市场,持债总量约4万亿元人民币 [1] - 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业务对外开放自2015年启动,支持境外主权类机构、清算行和参加行开展业务 [1] - 2025年与香港金管局共同推出以"债券通"北向通债券为标的的离岸回购业务 [1] 政策目标与影响 - 有利于优化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2] - 助力在岸离岸人民币市场协同发展 [2] - 业务机制加强与国际市场通行做法衔接,实现标的债券过户和可使用,为境外投资者提供更大便利 [2] 未来方向 - 相关部门将继续贯彻落实扩大对外开放的战略部署,坚持统筹金融开放和安全 [2] - 将持续完善各项机制安排,稳步推进中国债券市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 [2]
9月26日投资早报|赛力斯发行H股获证监会备案,中国中铁近期合计中标约502.15亿元重大工程,平煤股份控股股东拟实施战略重组
新浪财经· 2025-09-26 08:38
隔夜市场表现 - A股三大指数涨跌不一 沪指跌0.01%至3853.3点 深证成指涨0.67%至13445.9点 创业板指涨1.58%至3235.76点 个股超3800只下跌 两市成交额2.37万亿元 较前日放量443亿元 [1] - 港股恒生指数跌0.13%至26484.68点 恒生科技指数涨0.89%至6379.19点 全日成交额3148.9亿港元 [1] - 美股三大指数连续三日下跌 道琼斯指数跌0.38%至45947.32点 标普500指数跌0.50%至6604.72点 纳斯达克指数跌0.50%至22384.70点 科技股承压 [1] 公募基金市场动态 - 公募基金总规模突破36.25万亿元 创今年以来第五次历史新高 股票基金规模增长超6200亿元 混合基金增长超3300亿元 货币基金增长超1900亿元 债券基金下降超280亿元 [2] 债券市场开放政策 - 央行将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业务 提高人民币债券使用效率 互换通报价商队伍将扩充 每日交易净限额从200亿元提高至450亿元 [2] 铜冶炼行业监管动向 - 铜冶炼行业存在"内卷式"竞争 导致铜精矿加工费持续低位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已向国家相关部门报送材料 提出严控产能扩张建议 [3] - 国家有关部门正加快研究铜冶炼产能建设规范化管理措施 协会将加强产能预警与监控 为政策落地提供支撑 [3]
债券回购业务国际比较研究
新华财经· 2025-08-07 03:05
债券回购概念及类型 - 债券回购是交易双方约定未来以约定价格买回债券的交易行为,是金融市场短期融资和流动性管理的重要工具[1][2] - 双边回购直接在交易双方间进行,灵活性高但风险自担 三方回购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管理担保品,提高效率但对第三方要求高[3] - 质押式回购期间债券所有权不转移 买断式回购所有权转移且逆回购方可处置债券[4] - 经典回购需签署GMRA协议且逆回购方需返还票息 购入/售回交易无强制协议且票息归逆回购方[5][6][7] - 通用担保品回购接受符合条件的所有担保品 特殊担保品回购需约定特定担保品且利率较低[8] 国际债券回购市场概况 - 美国回购市场以对冲基金为主要担保品提供方 国债占担保品70% MBS占18%[9] - 美国65%回购为三方回购 分为纽约梅隆银行传统模式和GCF匿名模式[9][10] - 欧洲75%参与者为商业银行 国债等高等级债券占担保品80%以上[11] - 欧洲以双边经典回购为主 三方回购仅占10% 由欧洲清算银行等提供服务[11][12] - 日本98%为买断式经典回购 国债占担保品80%以上 80%交易采用集中清算[13][14] - 澳大利亚主要采用经典回购 三方回购仅占5% 无集中清算机制[15][16] - 新兴市场普遍采用买断式回购 韩国、香港等存在三方回购 多数为场外交易[17][18] 中国债券回购市场现状 - 银行间市场质押式回购占比超90% 买断式回购因会计复杂性和管理难度发展较慢[19] - 交易所市场提供质押式、协议式、买断式和三方回购 质押式采用标准券模式[21] - 国内参与者以银行为主 国外对冲基金等非银机构活跃 市场分层明显[23] - 国内质押式回购为主所有权不转移 国外买断式为主且逆回购方可处置担保品[23] - 国内外担保品均以高等级债券为主 国内集中于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23] 国内外市场差异与趋势 - 国际呈现"前台多元化、后台一体化"趋势 如美国DTCC和欧洲T2S统一结算系统[24] - 全球趋势为参与者多元化、买断式主导、后台一体化 国内可借鉴国际经验优化体系[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