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市场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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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债券市场政策回顾:服务实体提质效,深化改革促开放
联合资信· 2026-02-12 19:16
报告行业投资评级 未提及 报告核心观点 2025年我国经济运行稳中有进但供强需弱矛盾突出,监管部门多措并举完善债券市场体制机制,创新推出债市“科技板”,推动绿色、民营等领域债券扩容,推进对外开放,加强信用风险管控和完善违约处置机制,提升了债券市场的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水平 [2] 根据相关目录总结 完善债券市场体制机制 - 规范债券发行业务:交易商协会发布多项通知规范债券承销行为,打击承销乱象引导良性竞争;交易所开启公司债券续发行工作,满足市场主体投融资需求提升流动性;交易商协会优化成熟层企业债券融资机制,提升企业融资便利性和效率 [4] -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沪、深、北交易所修订审核规则适用指引,扩展特定情形,强化偿债能力等信息披露核查要求;发布指引明确信披负责人任职管理等要求,提升信息披露规范性与透明度 [5] - 发展债券指数化产品:证监会提出拓展债券ETF等举措,沪、深交易所开展债券ETF通用质押式回购,丰富指数产品体系,优化投资生态,满足多样化投资需求 [7] - 规范债券估值业务发展:交易商协会发布自律指引,细化估值机构规范要求,完善透明度举措,建立校验机制,明确禁止性行为,提升估值质量和透明度 [8] 创新推出债市“科技板” - 多部门发布多项政策,从优化发行注册流程、提供增信支持、丰富产品体系、完善配套机制等方面支持科技创新债券发行,我国债市“科技板”正式落地,引导债券资金投向科技创新领域,提升服务科技创新水平 [9][10] 支持绿色等领域债券扩容 - 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多部门发布政策支持绿色债券投融资,推动绿色债券市场扩容;交易商协会优化绿色熊猫债发行机制,提升境外机构发行便利性 [11][12] - 支持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交易商协会和《民营经济促进法》出台措施和法律,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扩大其债券融资规模 [13] - 支持乡村振兴领域债券发行:人民银行发布意见和通知,引导金融资源投向“三农”领域,推动乡村振兴债券市场扩容 [14] - 支持体育领域债券发行:人民银行和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政策,支持体育领域金融债和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促进相关债券扩容 [15] - 支持消费领域债券融资:人民银行等六部门发布意见,推动消费领域债券发行,促进债券市场扩容 [15] - 支持林业领域债券发行:人民银行发布通知,拓宽林业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推动相关债券扩容 [16] - 支持制造业企业融资:人民银行发布意见,拓宽制造业企业融资渠道,推动制造业领域债券扩容 [16] - 优化并购票据工作机制:交易商协会发布通知,明确并购票据定义等,强化资金用途监管,创新信息披露机制,提升发行效率,促进规模扩容 [17] 推进债券市场对外开放 - 优化债券通机制安排:人行与香港金管局公布三项措施,扩大南向通参与机构范围,优化离岸人民币债券回购业务和互换通运行机制,提升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水平 [18] - 支持境外投资者参与债券回购业务:人民银行和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公告和通知,扩展境外机构投资者债券回购业务参与范围,实现全面开放,深化对外开放,提升国际化水平 [19] - 推进上海自贸区离岸债券发展:央行上海总部发布措施,优化发行流程等,推动离岸债市场扩容,拓宽融资渠道 [20] 推动评级行业高质量发展 - 支持评级行业创新发展:中办、国办发布意见,推动信用评级行业产品和业务模式创新,促进评级行业“走出去”,提升国际化水平 [21][22] - 支持评级机构服务债市“科技板”:人民银行、证监会和交易商协会发布通知,鼓励评级机构创新评级方法和模型,为科创企业提供贴合情况的评级结果,降低信息不对称水平 [22] 加强债券市场风险管控 - 优化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管理机制:交易商协会修订业务规则和指引,发布配套细则和相关通知,完善运行机制,推动信用衍生品市场规范化发展 [23][24] - 加强存续期管理:交易商协会强化募集资金监管要求,防范挪用风险;上交所规范存续期业务办理和强化受托管理规则,提升信息披露与风险管理效率和存续期管理质效 [25] - 完善违约处置机制:沪深交所规范债务重组类债券置换,上、深、北交易所优化债券购回业务机制,证监会、最高法健全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防范化解信用风险,提高处置效率 [26][27]
“玉兰债”受青睐持续扩容
金融时报· 2026-01-22 09:26
市场表现与增长态势 - 2025年共有11单“玉兰债”完成发行,发行金额约80亿元,创历史新高,同比增速超40% [1] - 2026年伊始已有两单“玉兰债”率先落地,发行规模33亿元 [1] - 截至目前,“玉兰债”累计发行规模已突破250亿元 [2] 增长驱动因素 - 扩容主要受益于中国金融市场高水平开放政策有力推动、离岸人民币市场流动性持续充裕以及发行机制不断优化带来的便利性提升 [1] - 国际投资者对优质人民币资产配置需求的稳步增长提供了重要支撑 [1] - 在全球地缘政治变局下,中国与欧洲关系有望更加密切,为后续增长打开想象空间 [1] - 不断增进的中欧经贸关系是发行量提高的原因之一,且相较于欧元和美元,人民币的融资成本更低 [3] 产品定义与战略意义 - “玉兰债”于2020年12月推出,是中资发行人依托上海清算所与欧洲清算银行建立的跨境托管联通安排、面向国际市场发行境外债券的一种发行模式,支持多币种计价 [2] - 作为境内外金融基础设施加强合作、服务中国债券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的一项实践探索,为境内主体面向国际市场发债融资提供了新的优质选择 [2] - 在庞大的中国债券市场中,“玉兰债”规模虽属小众,但其战略意义不容小觑 [2] 核心优势与特点 - 依托上海清算所与欧洲清算银行的跨境联通优势,发行效率更高,具有发行交割、上市挂牌、二级市场流通、存续期管理等丰富的发行服务工具箱 [2] - 为境内企业提供了跨市场、跨币种融资渠道,直接吸引国际机构投资者资金,有效提升了融资多样性 [2] - 定价兼具市场化与国际联动性,能够灵活反映离岸人民币供求变化 [4] - 相比其他离岸债券,具备发行流程高效、投资者主动管理、债券存续期管理便利、降低发行人税务成本等综合优势,有助于发行人优化融资成本 [4] 近期创新案例与机制优化 - 2026年1月15日,全市场首单自贸区主体“玉兰债”落地,发行规模30亿元,期限3年,票面利率1.95%,较初始价格指引大幅收窄50个基点 [4] - 该笔发行吸引了多类型、境内外投资机构积极参与,峰值认购倍数超过4.3倍,刷新了“玉兰债”自推出以来的历史纪录 [4] - 2025年以来,上海清算所推动“玉兰债”实现多项突破:将发行主体拓展至金融租赁行业及非金融企业、实现支持附投资者选择权的公司行为处理等机制优化,并正在会同明讯银行探索建立更广泛的托管结算网络联通 [4] 未来发展趋势与展望 - 发行主体已从金融机构扩展至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未来有望进一步多元化,可能涵盖国际机构、大型科技企业、在华外资企业等 [5] - 上海清算所2026年工作会议要求,推进“玉兰债”与自贸离岸债等提质扩容 [5] - 机制上,可进一步引入做市商制度以提升流动性,并加强与“债券通”等渠道的协同 [5] - 产品上,可发展绿色债券、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等创新品种,并探索配套衍生品工具,以更好满足多元化投资与风险管理需求 [5] - 预计2026年“玉兰债”市场将保持稳健发展态势,发行规模有望继续增长,产品创新与参与者类型将进一步丰富,在推动人民币国际化与金融市场双向开放中发挥更积极作用 [5]
【最新政策】两部门发文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
搜狐财经· 2026-01-20 08:30
政策核心 - 中国财政部与税务总局宣布延续针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的税收优惠政策 [1] - 政策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1] - 该免税政策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1] 政策影响 - 该政策旨在进一步推动中国债券市场的对外开放 [1] - 通过延续税收减免,降低了境外投资者投资中国境内债券市场的税务成本 [1] - 政策有效期覆盖2026及2027两个完整年度,为市场提供了明确的长期政策预期 [1]
【政策文件】两部门发文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
搜狐财经· 2026-01-17 14:33
政策公告核心内容 - 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 宣布延续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的税收优惠政策[2] - 政策执行期为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3] - 在此期间 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3] 政策适用对象与范围 - 政策主要面向投资境内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3] -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3] 政策目标与行业影响 - 政策旨在进一步推动中国债券市场的对外开放[3] - 该税收优惠有助于降低境外投资者的税务成本 可能提升境内债券市场对国际资本的吸引力[3]
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
金融时报· 2026-01-16 10:01
税收优惠政策 - 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1] -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1] - 自2025年8月8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中国在境外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1] 政策目标与影响 - 政策旨在进一步推动债券市场对外开放 [1] - 政策通过税收减免降低境外机构的投资成本,以吸引更多外资进入中国债券市场 [1]
财政部: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
新华财经· 2026-01-15 23:01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宣布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实施税收优惠 [1] - 优惠税种为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1] - 政策执行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1] 政策适用范围与条件 - 适用对象为投资境内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 [1] -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1] 政策目标与影响 - 政策旨在进一步推动中国债券市场的对外开放 [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15 20:43
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税收优惠政策 - 财政部与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2] - 上述税收优惠政策旨在进一步推动中国债券市场的对外开放 [2] -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2] 涉税事项办理进度查询操作指引 - 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业务后,可通过【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查询办理情况 [6] - 具体操作路径为: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查询】-【涉税信息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 [8] - 在查询界面,可通过筛选“办理日期”、“事项类型”、“事项名称”和“事项进度”等条件进行精细查询,并点击【进度详情】查看详细办理进度及结果 [12][13] 特定情形下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 - 根据相关规定,因改变土地性质、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需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并应缴纳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当日 [15][16] - 若发生上述情形且按规定不再需要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纳税人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报缴纳契税 [16]
中国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
搜狐财经· 2026-01-15 19:18
政策核心内容 - 中国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 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的税收优惠政策[1] - 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1] -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1] 政策适用范围与期限 - 政策延续实施期限覆盖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1] - 政策适用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1] - 同日另发公告 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增值税政策[1] - 自2025年8月8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对境外机构投资中国在境外发行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1] 政策目标与影响 - 政策旨在进一步推动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1] - 通过税收优惠鼓励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1] - 政策覆盖境内发行债券及中国在境外发行的国债与地方政府债券[1]
两部门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
新华网· 2026-01-15 19:04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施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1] - 此次公告是对2021年发布的、原定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的同类政策的延续 [1] - 两部门同时发布另一公告,对境外机构投资我国在境外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实施期限为2025年8月8日至2027年12月31日 [1] 政策影响与意义 - 该系列政策旨在进一步推动中国债券市场的对外开放 [1] - 通过延长税收优惠期限,为境外投资者提供了更长期的政策确定性,有助于吸引和稳定外资流入中国债券市场 [1] - 税收优惠范围从境内发行的债券扩展至在境外发行的中国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扩大了政策覆盖面 [1]
财政部延续两项境外机构投资相关债券利息免税优惠政策
第一财经· 2026-01-15 19:02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与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延续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的税收优惠政策 [1] - 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1] - 自2025年8月8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我国在境外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1] - 该政策是在2025年8月8日起对新发行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利息收入恢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外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和国债利息收入给予的增值税豁免 [1] 政策背景与行业影响 - 近年来,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步伐逐步加快,境外投资者对中国金融市场的投资规模持续加大 [2] - 境外投资者已成为中国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助推了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和人民币国际化战略 [2] - 目前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主要涉及的税种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 [2] - 上述免税政策将降低境外机构投资者持有相关债券的成本,提高其投资收益 [2] - 该政策旨在吸引更多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相关债券,进一步推动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