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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号文后,容量补偿成储能短期增长驱动力
鑫椤储能· 2025-05-07 14:44
政策转向与市场情绪变化 - 国内储能行业在136号文发布后情绪悲观 因行业发展曾高度依赖强制配储政策 而该政策被取消[1] - 2024年3月以来市场情况好转 内蒙古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新型储能建设的通知》 对独立储能电站放电量执行补偿 2025年度补偿标准为0.35元/千瓦时 执行10年[2] - 内蒙古政策取消了电源侧和电网侧储能的划分 所有独立储能电站均享受容量补偿 并且补偿标准改为一年一定[2] 内蒙古储能发展目标 - 内蒙古设定了明确的储能投产目标 2024年计划投产总规模650万千瓦 对应容量2900万千瓦时 其中电源侧储能400万千瓦/1600万千瓦时 电网侧储能250万千瓦/1300万千瓦时[4] - 2025年计划投产总规模大幅提升至1450万千瓦 对应容量6500万千瓦时 其中电源侧储能1000万千瓦/4200万千瓦时 电网侧储能450万千瓦/2300万千瓦时[4] 各省份容量补偿政策 - 山东在2022年5月1日起实施容量补偿电价 标准为每千瓦时0.0991元 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5] - 甘肃在2023年试行调峰容量市场交易 补偿标准上限为300元/(MW·日)[5] - 新疆对2025年底前并网的独立储能电站实施放电量补偿 2023年标准为0.2元/千瓦时 2024年起逐年递减20% 即2024年0.16元/千瓦时 2025年0.128元/千瓦时[6] - 河北在2025年明确独立储能电站容量电费标准 年度容量电价为100元/千瓦 并将有效期从12个月延长至24个月[7] 南网区域政策进展 - 南方电网区域在2022年6月发布"两个细则" 将独立储能电站容量补偿纳入输配电价疏导[8] - 2024年12月南方监管局修订条款 首次对新能源配建储能调峰进行补偿 补偿标准按地区分别为:广东0.07655元/千瓦时 广西0.0701元/千瓦时 贵州0.05597元/千瓦时 海南0.05858元/千瓦时 云南0.07163元/千瓦时[8] 行业成本与盈利模式优化 - 储能设备价格大幅下降 西北区域1GW/4GWh大型独立储能EPC价格跌至0.75元/Wh 0.3GW/1.2GWh项目跌至0.83元/Wh[9] - 部分省份储能项目已具备容量补偿、现货交易、辅助服务等多重盈利机制 多重收益叠加使区域储能具备较好收益前景[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