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容量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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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及储能政策解读及热点分析
2025-10-16 23:11
行业与公司 * 行业涉及新能源(风电、光伏)、储能、绿色氢氨醇等可再生能源领域 [1] * 公司类型涉及新能源发电企业、储能技术及系统集成商、高耗能企业等 [2][4][5] 核心观点与论据 新能源政策与市场转向 * 核心痛点在于消纳和电价 三北地区如新疆、甘肃、蒙西光伏限电量已超过40% 部分甚至高达50% [2] * 136号文取消全额保障性收购 电网不再承担未能上网电量的责任 促使市场需扩大非电应用(如绿色氢氨醇)以确保消纳 [1][2] * 文件首次提出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 考核重点用能企业 推动高耗能企业承担可再生能源消费责任 [1][2] * 预计“十五”期间风光装机规模将保持在250GW/年左右 国家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 强调质量与数量并重 [1][2][3] 绿色氢氨醇发展前景与经济性 * 绿色氢氨醇是能源转型中不可替代领域的重要解决方案 终端能源消费中电力占比约28%-29% 计划2025年提升至65%-70% 但冶金、船舶燃料等领域无法完全依赖绿电 [4] * 煤制氢成本约10元/吨 风光制氢成本原为18-20元/吨 但蒙西地区利用高效风光资源 绿电制氢成本已降至12-13元/吨 接近煤制氢成本 [4] * 随着技术进步和政策支持 “十五”期间绿色氢安全经济性将进一步凸显 [4] 储能产业现状与政策驱动 * 储能产业处于关键转折点 2025年容量补偿/电价政策成为焦点 原有商业模式(融资租赁、峰谷套利)难以为继 [5][6] * 2025年储能市场爆发性增长主要得益于蒙西地区出台的发电量补贴政策 每度电补贴0.35元 [7] * 蒙西政策使储能项目年收入可达55%-60%以上 一个10万千瓦、2小时储能项目年总收益可达3,300万元以上 收益率约25% [7][15] * 蒙西采取激进政策原因包括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以及当地抽水蓄能等调节能力缺乏 [8] * 蒙西政策引发其他省份效仿 甘肃执行每千瓦330元的两年期限电价政策 宁夏从2025年100元提高至2026年165元 [9][10][12] 储能市场未来预期与区域差异 * 2025年中国储能市场预计新增装机45-50GW 时长接近2.5小时 [2][11] * 2027年全国新型储能装机规模预计达2亿千瓦以上 每年至少新增45GW左右 2030年预计可达350GW 总存量超6亿千瓦 [2][11] * 各地区收益差异大 蒙西收益最好(收益率25%) 其次是甘肃(总年收入近3,000万元 收益率12-13%) 新疆基本盈亏平衡 山东、宁夏、安徽、辽宁等地收益未达标 [15][16] * 未来收益率受边界条件变化影响 如农网补偿标准提高、补偿年限延长、现货市场调用频次增加 2025年1-8月新金属掉电品质比去年同期提升至少10% [16] 储能技术路线与竞争格局 * 抽水蓄能发展空间有限 预计2030年装机达1.5亿千瓦左右 [19] * 锂电池(特别是磷酸铁锂)成本较低、技术成熟 目前集成成本约每瓦时0.7-0.8元 占比超95% 预计2027年仍占85%以上市场份额 [19][23] * 压缩空气储能是重要发展方向 液流储能灵活性强但成本高 经济性未达标 飞轮、超级电容等满足局部调频需求 [19][20] * 未来三至五年内 以大规模长时储能为主的发展趋势明确 [20] 工商业储能与其他风险 * 工商业储能预计平稳有序增长 主要依赖峰谷价差套利 但随供需缓和 价差缩小及调用频次减少 盈利能力受限 [21] * 全国80%以上工商业用户集中在浙江 通过峰谷价差超过0.6元/千瓦时实现盈利 江苏也有条件但发展速度不如浙江 [22] * 政府一般不承担储能调节成本 由发电企业或工商用户分摊 风险点包括安全性问题、竞争关系导致的容量电价下降、以及现货市场价格被压缩 [24] 光伏行业与储能需求关联 * 新能源订单入市后各省限价措施产生反内卷效果 上游硅料涨价压力由市场需求决定 [25] * 未来可能通过非光伏组件部分实现反内卷 确保真实成本(组件、建设、逆变器等综合成本约0.25-0.26元/千瓦时)得到合理考虑 [25][26] * 风光装机速度放缓(年增200-250GW)使储能需求减弱 若提升至300-400GW则迫切性增加 [27] * 中国与国外储能需求差异显著 中国拥有强大特高压电网可实现省间网间互济 欧洲和美国电网老化、互联较少对储能依赖度更高 [28] * 新型储能只是中国众多调节方式之一 并非唯一选择 但局部地区如甘肃、新疆因网间互联小且煤电占比大 需求迫切 [28][29] 其他重要内容 * 存量储能项目在容量租赁合同到期后 不再享受新容量租赁政策 若签订新租赁合同则须放弃原有容量电价补贴 不能重复享受 [17] * 136号文发布前已备案核准但未建成项目 若已签合同可继续履约 否则需新协议 发布后新建项目只有独立储能侧才能享受谷峰电价 [18] * 系统集成商及其他厂商未来三年发展前景良好 2026年预计有产能跟进 需关注安全性问题(如液冷、空冷等新型冷却方式)及潜在产能过剩风险 [23][24]
136号文后,容量补偿成储能短期增长驱动力
鑫椤储能· 2025-05-07 14:44
政策转向与市场情绪变化 - 国内储能行业在136号文发布后情绪悲观 因行业发展曾高度依赖强制配储政策 而该政策被取消[1] - 2024年3月以来市场情况好转 内蒙古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新型储能建设的通知》 对独立储能电站放电量执行补偿 2025年度补偿标准为0.35元/千瓦时 执行10年[2] - 内蒙古政策取消了电源侧和电网侧储能的划分 所有独立储能电站均享受容量补偿 并且补偿标准改为一年一定[2] 内蒙古储能发展目标 - 内蒙古设定了明确的储能投产目标 2024年计划投产总规模650万千瓦 对应容量2900万千瓦时 其中电源侧储能400万千瓦/1600万千瓦时 电网侧储能250万千瓦/1300万千瓦时[4] - 2025年计划投产总规模大幅提升至1450万千瓦 对应容量6500万千瓦时 其中电源侧储能1000万千瓦/4200万千瓦时 电网侧储能450万千瓦/2300万千瓦时[4] 各省份容量补偿政策 - 山东在2022年5月1日起实施容量补偿电价 标准为每千瓦时0.0991元 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5] - 甘肃在2023年试行调峰容量市场交易 补偿标准上限为300元/(MW·日)[5] - 新疆对2025年底前并网的独立储能电站实施放电量补偿 2023年标准为0.2元/千瓦时 2024年起逐年递减20% 即2024年0.16元/千瓦时 2025年0.128元/千瓦时[6] - 河北在2025年明确独立储能电站容量电费标准 年度容量电价为100元/千瓦 并将有效期从12个月延长至24个月[7] 南网区域政策进展 - 南方电网区域在2022年6月发布"两个细则" 将独立储能电站容量补偿纳入输配电价疏导[8] - 2024年12月南方监管局修订条款 首次对新能源配建储能调峰进行补偿 补偿标准按地区分别为:广东0.07655元/千瓦时 广西0.0701元/千瓦时 贵州0.05597元/千瓦时 海南0.05858元/千瓦时 云南0.07163元/千瓦时[8] 行业成本与盈利模式优化 - 储能设备价格大幅下降 西北区域1GW/4GWh大型独立储能EPC价格跌至0.75元/Wh 0.3GW/1.2GWh项目跌至0.83元/Wh[9] - 部分省份储能项目已具备容量补偿、现货交易、辅助服务等多重盈利机制 多重收益叠加使区域储能具备较好收益前景[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