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蔗糖糖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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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纳入运输许可管理 7月起须持证上路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6-02-11 08:14
核心政策与实施时间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和《液态食品散装运输技术规范》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并已实施 [2] - 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的重点液态食品目录、准运管理办法、联单管理规范等系列制度文件已于今年二月份正式实施 [2] - 自2026年7月1日起 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取得许可的 不得从事目录范围内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 [3] 纳入许可管理的液态食品范围 - 将涉及国计民生、消费量大、安全风险较高的5大类14小类液态食品纳入准运许可管理 [3] - 第一类为植物油 包括食用植物油、食用植物调和油、作为食用植物油原料的植物原油 [3] - 第二类为调味品 包括食醋、调味料酒 [3] - 第三类为酒类 包括白酒及其原酒、葡萄酒及其原酒、发酵型果酒及其原酒、食用酒精 [3] - 第四类为食糖 包括全蔗糖糖浆、蔗糖转化糖浆 [3] - 第五类为淀粉糖 包括果葡糖浆、葡萄糖浆、麦芽糖浆 [3] 准运管理办法与主体责任 - 《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规定了经营主体取得许可的具体条件及申请流程 [4] - 要求运输容器及其附件材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并在显著位置喷涂清晰可见的标识 [4] - 要求配备熟悉食品安全要求和操作规范的作业人员 [4] - 要求道路运输经营者建立运输过程控制、人员培训考核、运输容器清洁维护、文件记录等核心管理制度 [4] - 构建“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三方联动的食品安全责任共同体 [5] - 发货方和收货方应当委托具有准运证的道路运输经营者 并严格查验承运方的准运证及运输容器证明 [5] - 承运方必须使用符合条件的运输容器 随车携带有效的运输容器证明 严禁装运食品以外的其他物质 [5] 运输联单与追溯机制 - 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多部门联合制定《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联单管理工作规范》 [6] - 联单规范解决“信息链条、记录主体、记录内容以及存档备查”四个方面的问题 [6] - 记录主体包括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 三方岗位人员均有记录责任 [6] - 在交付、运输、卸载的关键节点 不同责任主体需在联单上如实填写各自负责的信息 [6] - 收货方完成验收入库后 应将联单及时反馈给发货方和承运方 并由三方共同存档备查 [6] - 旨在构建“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重点液态食品运输全过程追溯机制 [6]
散装运输重点液态食品7月1日起须持证上路
科技日报· 2026-02-10 12:05
新规核心内容 - 市场监管总局宣布《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的重点液态食品目录》正式出台,将对5大类14小类重点液态食品的道路散装运输实施许可管理 [1] - 自2026年7月1日起,凡使用罐车运输目录内食品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许可,否则不得从事相关运输活动 [1] - 新规设定了约一年半的过渡期,相关经营者需在2026年7月1日前全部依法取得许可 [2] 监管覆盖范围 - 纳入许可管理的食品包括植物油类(食用植物油、食用植物调和油、植物原油)、调味品类(食醋、调味料酒)、酒类(白酒及其原酒、葡萄酒及其原酒、发酵型果酒及其原酒、食用酒精)、食糖类(全蔗糖糖浆、蔗糖转化糖浆)以及淀粉糖类(果葡糖浆、葡萄糖浆、麦芽糖浆) [1] - 该目录基本涵盖了当前国内市场主要使用罐车运输的散装液态食品品种,均为涉及国计民生、消费量大、安全风险相对较高的产品 [1] 政策出台背景 - 新规制定背景与2024年7月媒体曝光的“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乱象”直接相关,该事件暴露出液态食品在道路散装运输环节存在准入许可缺失、违法行为处罚偏轻等监管短板 [2] - 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交通运输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系统制定了加强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管理的系列制度 [2] 配套措施与目标 - 除了《目录》,配套的《液态食品散装运输技术规范》已于2026年2月1日正式实施,从技术层面明确了“用什么运、怎么运”的标准 [2] - 此举旨在从源头和运输环节双重保障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