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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朱同玉:建议建立创新药械强制性风险储备金制度
第一财经· 2026-03-05 22:53
文章核心观点 - 全国政协委员朱同玉建议,为应对创新药械快速发展带来的风险,应建立强制性的风险共济与损害救济制度,包括建立风险储备金、国家级委员会及专项公共基金池等,以保护患者权益并促进行业创新 [3][8][9] 创新药械不良反应补偿的立法现状与问题 - 目前,中国在药物(医疗器械)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事件的立法和制度保障方面处于相对空白阶段 [5] - 2019年《疫苗管理法》为采用保险模式化解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纠纷提供了法律支持,已有18个省份采用“基础险+补充险”模式 [5] - 现有补偿存在三方面不完善:缺乏对非预期严重不良事件受害人损失补偿的上位法明确支持;商业保险在临床研究期间未起实质作用,可能导致项目暂停或患者治疗中断;上市后产品的不良事件补偿更为落后,受害人普遍补偿不足且救济渠道不畅 [5][6] 制度缺失对行业的影响 - 药品及创新医疗器械产品全生命周期的严重不良事件中,补偿制度及风险共济制度的缺失,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创新产品上市后的实际应用推广,也不利于适宜创新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中的医患关系 [8] 关于建立风险共济制度的六点具体建议 - 在法律制度层面,将疫苗相关政策探索扩展到全领域,明确建立适合国情的药物(医疗器械)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事件的风险共济与损害救济制度 [9] - 由国家药监局主导建立分层次的损害补偿制度和风险治理体系 [10] - 建立国家层面的专项公共基金池,对因部分灭失的创新药械许可持有人和临床研究申请人造成的严重伤害事件先行垫付,后由社会性保险机构跟进赔付,实现政府兜底 [10] - 针对创新药(械)产品建立强制性的风险储备金制度,通过社会性、专业化、公益性的社会保险基金实现风险救济与共担,相关机构按拟上市药械的市场销售规模及出险概率等缴纳 [7][10] - 建立由专业性慈善公益组织管理的独立第三方机构,负责对严重不良反应/事件进行评价和认定 [10] - 建立由患者代表、生物医药行业代表、医务人员代表及行业监管部门代表等共同构成的药械严重不良事件风险共济和治理国家级委员会 [10]
【公告全知道】存储芯片+第三代半导体+光伏+超导!公司部分半导体新产品已完成验证并获试订单
财联社· 2025-08-07 23:11
公司动态 - 存储芯片+第三代半导体+光伏+超导领域公司部分半导体新产品已完成验证并获试订单 [1] - 稀土永磁+人形机器人+军工+无人机+芯片领域公司正与人形机器人企业开展材料验证工作 [1] - 创新药+中药+医疗器械+眼科医疗领域公司10余个在研创新药(械)项目有序推进中 [1] 公告服务内容 - 每周日至每周四推送明日股市重大公告 [1] - 公告内容包含停复牌、增减持、投资中标、收购、业绩、解禁、高送转等个股利好利空信息 [1] - 重要公告均以红色标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