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冷通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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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安环境: 公司章程(2025年5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5-29 22:19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ZHEJIANG DUN'AN ARTIFICIAL ENVIRONMENT CO.,LTD [1][2] - 公司成立于2001年9月30日,由浙江盾安三尚机电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1] - 公司于2004年7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28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1]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65,436,182元 [2] - 公司注册地址为中国浙江省诸暨市店口工业区,邮政编码311835 [2]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18]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 [47]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可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48] -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47] 股份与股东权利 - 公司股份总数为1,065,436,182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A股 [6] -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共认购43,181,865股,其中盾安控股集团认购27,645,034股 [6] - 股东享有分红权、表决权、知情权、提案权等权利 [1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14][15] 经营范围 - 主要经营制冷通用设备、家用电力器具部件的制造、销售和服务 [4] - 业务涵盖暖通空调工程设计、技术咨询及系统工程安装 [4] - 其他业务包括机械工程技术研发、设备租赁、实业投资及进出口业务 [4] 重要治理规则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3]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需经股东会审议 [19] - 关联交易需履行回避表决程序,关联股东不得参与表决 [35] - 董事选举可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表决 [36]
盾安环境: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证券之星· 2025-05-29 22:12
公司章程修订要点 - 公司章程修订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需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 [1] - 修订内容涉及法定代表人条款变更,由董事长担任改为由股东会指定执行董事担任 [1][2] - 新增法定代表人职责条款,明确其民事活动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公司可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3] - 股东责任条款修订为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4] - 高级管理人员范围调整,明确包括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 [6] 公司治理结构 - 明确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发行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有效期至下年度股东会召开日 [28] - 新增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情形,包括未召开会议、未表决事项等 [37] - 规定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占用资金、违规担保等 [43][44] - 调整对外担保审批标准,超过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批准 [47] - 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增加分拆子公司上市、主动退市等情形 [83] 股份管理 - 公司股份总数明确为1,065,436,182股A股,无其他种类股份 [21] - 修订股份回购情形,包括员工持股、股权激励等六种情况,回购股份需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 [26] - 调整股份转让限制,董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 [31] - 禁止公司接受本公司股份作为质押标的 [33] - 明确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 [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