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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消费金融从业机构管理 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
金融时报· 2025-06-24 09:41
金融服务领域消费者权益问题 - 金融服务领域存在价格不合理问题 部分金融机构通过隐性收费抬高贷款成本 以担保费 会员费 咨询费 服务费等名目收取费用 实际贷款利率远超国家规定 [1] - 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 个人信息安全等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部分消费者遭遇催收机构"暴力"催收 造成生活困扰和精神损害 [1] 监管处罚与行业现状 - 金融机构因违规行为频遭行政处罚 北京阳光消费金融因"未自主计算授信额度及贷款定价"被罚140万元 [2] - 大部分消费金融公司存在委外催收情况 不正当催收行为是行业风险点 也是监管部门重点关注领域 [2] - 消费金融公司与助贷机构合作普遍 第三方平台成为重要获客渠道 但合作机构管理亟待加强 [3] 助贷业务管理动态 - 助贷新规要求金融机构对合作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 部分消费金融公司开始披露合作助贷机构名单 [3] - 宁银消费金融官网公布35款合作助贷产品 尚诚消费金融 长银五八消费金融等4家机构已披露相关信息 [3] 行业监管趋势 - 监管部门对消费金融业务保持强监管态势 助贷新规过渡期临近 行业需确保业务合规以应对市场竞争 [4]
24%—36%年化利率助贷业务遭遇生死时刻
经济观察报· 2025-06-09 22:19
行业格局变化 - 对24%—36%年化利率助贷产品是否终止的担忧正在改变助贷行业格局 [1] - 部分银行退出24%—36%年化利率助贷业务,留守银行提高资金合作报价至年化8% [8] - 主营24%—36%年化利率客群的助贷机构因合作资金减少而压缩营销开支和运营成本 [8] - 部分助贷机构开始将24%—36%年化利率客群流量转卖给持牌消费金融机构或小贷公司 [8] 银行撤资影响 - 多家股份制银行与大型城商行不再续签助贷资金合作协议 [11] - 银行总行基于审慎经营考虑,更倾向与行业头部、已上市的助贷机构合作 [13] - 银行对合作助贷机构的准入门槛提高,重点评估注册资本、风控能力、数据质量等核心指标 [13] - 助贷机构投向24%—36%年化利率助贷业务的资金量仅有去年底的约60% [14] 助贷业务成本与盈利 - 资金成本涨至8%,助贷业务盈亏平衡点对应的年化利率涨至30%—34% [15] - 部分银行开出年化8%的助贷资金合作报价 [8] - 助贷机构在分润模式中向银行支付8%的资金成本,并将银行利润提高至5% [25] 政策与合规影响 - 《助贷新规》明确助贷业务综合融资成本不得超过24%,需完整披露费用构成 [7] - 双融担模式或将退出市场,导致24%—36%年化利率助贷业务操作路径收窄 [21][22] - 部分中小城商行与农商行对参与24%—36%年化利率助贷业务有兴趣,但关注"异地展业"风险 [24] 行业未来趋势 - 合规成本高、客群质量差的中小助贷机构可能退出市场,行业资源向头部企业集中 [9] - 助贷行业"强者更强,弱者更弱"的马太效应有望进一步加强 [15] - 部分助贷机构押宝24%—36%年化利率助贷业务不会终结,但只做超短期限业务以防范政策风险 [25]
24%—36%年化利率助贷业务遭遇生死时刻
经济观察报· 2025-06-09 22:18
行业监管政策变化 - 《助贷新规》将于2025年10月1日实施 要求商业银行对助贷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 不得与名单外机构合作[2] - 新规明确助贷业务综合融资成本不得超过24% 需完整披露费用构成 高利率产品(24%-36%年化)或将退出市场[3][12] - 银行总行集中审批合作助贷机构资质 审慎经营导向下非头部/非上市平台被排除在合作名单外[2][7] 银行合作策略调整 - 股份制银行与大型城商行普遍终止与中小助贷机构合作 转向持牌金融机构和头部上市平台[5][7] - 部分银行退出24%-36%年化利率业务 留守银行将资金成本抬高至8%[3][8] - 中小城商行/农商行逆势进场 通过分行合作规避异地展业风险 要求13%保底收益[13][14] 助贷行业格局演变 - 行业资源加速向头部集中 中小机构因资金成本压力(盈亏平衡点达30%-34%)和合规门槛被迫退出[4][9] - 24%-36%年化利率业务资金量降至去年底的60% 机构通过压缩成本/流量转卖/超短期业务应对[3][8][14] - 双融担模式面临退场 该模式原是银行参与高利率业务的主要路径[12] 业务模式争议与转型 - 业界对24%-36%业务存废存在分歧 从严解读可能全面禁止 从宽解读则部分业务不受法院支持[10][11] - 机构尝试通过增值服务/权益包优化收入结构 替代高利率产品收益[11] - 头部平台如平安融易/马上消金/分期乐等占据银行合作名单主要席位[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