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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或者混合稀土氧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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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土重磅!三部门联合发布
证券时报· 2025-08-22 17:38
政策背景与核心内容 -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联合发布《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总量调控管理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 - 国家对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实行总量调控管理,涵盖稀土矿产品及通过开采、进口、加工其他矿物所得的稀土矿产品(含独居石精矿)[2][5] - 政策制定依据包括国民经济发展目标、稀土资源储量和种类差异、产业发展、生态保护及市场需求等因素[2][7] 总量控制机制 - 年度稀土开采和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拟定并报国务院批准[2][7] - 总量控制指标综合考虑稀土生产企业生产能力、技术水平、环保安全水平等因素细化分解后下达给企业[7] - 稀土生产企业需在总量控制指标范围内从事开采和冶炼分离活动,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从事相关业务[2][8][9] 企业责任与监管要求 - 稀土生产企业需建立稀土产品流向记录制度,每月10日前将上月度流向信息录入稀土产品追溯信息系统[3][10] - 企业需向住所地县级主管部门报送月度、年度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情况,并履行网络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10][11] - 县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向上级报告[3][10][12] 违规处理与法律后果 - 违反规定的企业将核减下一年度总量控制指标,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稀土管理条例》等予以处罚[13][14] -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16] - 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将依法给予处分[15] 政策实施与废止 -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12年6月13日公布的《关于印发稀土指令性生产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