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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民忧 纾企困 护创新
新浪财经· 2026-01-30 03:49
文章核心观点 - 昆明法院系统通过一系列司法创新与服务举措,精准对接并有力支撑了当地以园区经济、口岸经济、资源经济为核心的“三大经济”发展,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坚实的法治动能 [1] 司法服务与园区经济发展 - 采用“预重整+重整”无缝衔接模式及多元偿债方案,成功化解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9.76亿元债务,成为全省近10年首例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成功案例,保护了7037户中小投资者和246户债权人权益 [2] - 在产业园区延伸司法服务触角,例如在安宁工业园区设立新能源企业法律服务中心,在呈贡斗南设立“花花世界”调解室并于2025年成功调处254件涉花卉纠纷 [2] - 切实加强金融审判工作,2024年以来审结金融借款、融资租赁等案件6.7万余件 [2] - 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采用“活封活扣”等柔性措施,以降低强制措施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2] 法治保障与口岸经济开放 - 在磨憨口岸设立“国门法庭”(磨憨法庭),近3年来审结民商事案件315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1600余人次,并出台服务磨憨国际口岸城市建设18条措施 [3] - 在昆明中央法务区设立“涉外云法庭”,构建覆盖口岸的司法服务网络 [3] - 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权益,审理涉老挝啤酒、好时巧克力酱等涉外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严厉打击品牌抢注、仿冒包装等行为 [3] - 2020年以来,昆明法院共审结涉外民商事案件602件,1名涉外法官获评“全国审判业务专家” [3] - 通过编撰案例选编、深化与高校合作、开展南亚东南亚国家法院制度研究,提升涉外司法能力 [3] 知识产权保护与资源经济创新 - 针对批量知识产权纠纷,采用“示范判决+特邀调解”模式,例如1天内办结18起侵权案,为褚橙品牌节省上百万元维权成本 [4] - 在生物医药领域,审结涉云南白药等龙头企业的知识产权纠纷,其中某不正当竞争案作出全省首例顶格法定赔偿 [4] - 在花卉产业,审理新种子法实施后国内鲜切花电商平台首例帮助侵权案,守护“高原红”等植物新品种权益 [4] - 在茶叶行业,严厉打击侵犯大益茶、下关沱茶等品牌的侵权行为 [4] - 近3年来,全市法院共审结知识产权案件6721件,其中涉生物医药、数字经济等新质生产力相关案件740件,6个案例入选国家级典型案例 [4] - 建立“法院+检察+行政+高校+园区”保护格局,推行技术调查官制度,构建全方位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4]
海丰组团赴芳村“取经”,探寻莲花山茶品牌升级之道
南方农村报· 2025-05-24 12:03
调研背景与目的 - 海丰县政协副主席罗鸿雁带领8家重点茶企代表赴广州芳村茶叶市场开展专题调研,旨在深化产销对接合作,加快推动海丰莲花山茶区域公用品牌建设 [2][3][4] - 调研团队包括汕尾市雄鹰实业有限公司、海丰县仁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仁荣茶业、海丰县莲花茶业有限公司等企业 [4][5] - 近年来海丰县以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为抓手,打造了以公平、海城、黄羌、平东、梅陇5镇为核心的茶叶产业带 [6][7] 芳村茶叶市场概况 - 芳村茶叶市场是全国最大的茶叶专业批发市场和集散地,汇聚行业顶尖资源 [12][13] - 调研组走访了源森鸿鹏茶业、广东东和茶叶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市春光茶叶有限公司等6家标杆企业 [13][14] - 重点考察芳村茶叶市场在经销体系、品牌运营、数字化营销及供应链管理等方面的创新实践 [15] 标杆企业经验分享 - 源森鸿鹏茶业建议海丰莲花山茶走多元化发展道路,突出产品特色以精准对接目标消费群体 [16][17] - 广州市春光茶叶有限公司介绍大益茶在全国共有超2000家专卖店,并通过布局茶叶体验馆推广茶文化 [21][22] - 保靖黄金茶芳村店负责人分享该品牌从湖南走向全国的经验,强调政府推动和突出地域特色的重要性 [24][25][26] - 广东东和茶叶有限责任公司的"茶品溯源系统"和广州市找找茶品牌网有限公司的数字化营销手段为海丰茶企提供启发 [28][29][30] 海丰莲花山茶现状 - 海丰莲花山茶种植面积超5万亩,年产量超5000吨,拥有绿茶、红茶、单枞茶等多个品类 [41][45][46] - 当前面临销售渠道单一、品牌认知度不足、产品标准不统一等问题 [42][47][48][49] - 品牌整体形象模糊,难以给消费者留下深刻印象 [50][51] 未来发展建议 - 广州茶叶协会轮值会长李子辉指出打造具有影响力的区域公用品牌是产业升级的关键 [39] - 广州茶业协会党支部书记王国宝提出三点建议:强化政府扶持力度、融入红色基因、积极拥抱电商新潮流 [52][53][54] - 政企代表一致认为借鉴芳村成熟的品牌运营和市场拓展经验将为莲花山茶品牌突破区域限制注入新动能 [43]
父子生产销售假冒“中茶”“大益茶”茶叶获利!被判赔超百万
南方都市报· 2025-04-22 10:11
案件核心判决 - 一对父子因生产销售假冒“中茶”和“大益茶”注册商标茶叶 被法院判决犯假冒注册商标罪 并在民事诉讼中分别赔偿中茶公司1002072.56元和大益茶公司72625元 [1][2] - 经司法审计 2017年8月至2021年11月期间 两被告人销售涉案假冒注册商标茶叶共计252407.52元 [1][2] 侵权行为与模式 - 被告人自2017年起在某加工场生产假冒茶叶 并通过“罗某茶行”利用微信、网店等渠道进行销售 [1] - 法院认定两被告人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情节特别严重 [2] 司法审理创新 - 本案采用“三审合一”框架下的“刑民合一”审理模式 将相关刑事与民事案件合并审理 [3] - 该模式实现了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的证据共享 缓解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权利人举证难的问题 [3] - 法院将刑事案件已查明的违法所得作为惩罚性赔偿计算基数 对部分侵权行为适用2.5-3倍惩罚性赔偿 对无法查明获利部分适用法定赔偿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