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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更进一步,两部门印发电力市场计量结算规则
证券时报· 2025-08-06 23:03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进展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明确计量结算依据、适用范围及管理要求,旨在解决各地计量管理不规范、单位不统一等问题 [2][3] - 《规则》是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标志着以《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为基础的"1+6"电力市场基础规则体系构建完成 [3] 电力市场结算机制 - 结算分为电能量交易、辅助服务交易、容量交易等,原则上以自然月为周期开展 [3] - 结算流程分为交易机构形成结算依据和电网企业开展电费结算两个环节,明确交易机构与电网企业的职责分工 [4] - 首次明确电网企业核对结算依据的职责,并规范核对流程 [5] 计量与结算管理 - 要求市场经营主体具备独立计量条件,计量装置需满足最小结算单元要求并安装在产权分界点 [5] - 统一结算业务流程和时限要求,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采用"日清月结"模式 [5] - 统一度量单位和结算科目式样,规范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用户侧与电网企业的电费收付流程 [5][6] 结算风险管理 - 交易机构需开展结算风险评估,市场经营主体需交纳履约保函、保证金等担保品 [6] - 电网企业对逾期未付款的市场经营主体可申请使用结算担保品 [6] - 首次在基本规则层面规范增值税发票开具、电费结算协议签订等管理内容 [6]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1+6”基础规则体系初步建成
(一) 电力现货市场未连续运行时 ,开展年度、月度交易的地区,按 自然月 为周期进行结算;开展 多日交易的地区,按最小交易周期进行量价清分,按自然月为周期进行结算。 (二) 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时 ,原则上采用"日清月结"的结算模式,按日对已执行的成交结果进行 量价清分,月度结算结果应是日清分结果的累计值叠加按自然月结算的相关科目,按自然月为周期进行 结算。 文 | 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 近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简称《规则》)。 规则明确电力市场结算包括 电能量交易结算、电力辅助服务交易结算、容量交易结算 等。电费结算相 关事宜应在电力交易、售电公司、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签订的电费结算协议中予以明确。 结算原则上以 自然月 为周期 开展。已发布的正式结算结果(含日清分结果)如有变化,应向相关市 场经营主体披露变动原因和变动情况。其中: (三) 电力辅助服务、零售等市场 根据辅助服务市场、零售市场规则明确的周期开展清分,按自然月 为周期进行结算。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件 家 fis 濃 IFF 发改能源规〔2025〕976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