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辅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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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四大突围路径丨能源思考
第一财经· 2025-08-17 19:29
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概述 - 电力辅助服务是保障电力系统稳定、促进清洁能源消纳的关键,是能源绿色转型的重要支撑 [1] - 国家相关部委近期出台系列政策,明确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在电力市场体系中的核心地位,旨在健全市场化价格机制 [1] - 电力辅助服务分为三大类:有功平衡服务、无功平衡服务和事故恢复类服务 [2] - 随着储能、虚拟电厂等新技术的应用,电力辅助服务的服务主体与服务内涵在不断拓展 [2] 电力辅助服务特性 - 具有公共产品属性,作用覆盖整个电力系统,对维持系统整体稳定至关重要 [3] - 成本构成复杂,因服务类型与技术路径的不同而存在显著差异 [3] - 具有级联特性,同一类辅助服务下的不同品种存在级联关联特性 [3] - 全球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呈现高度集中格局,PJM、ERCOT、CAISO等主要市场运营商合计份额约占全球的21% [3] 中国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现状 - 起步较晚但市场化进程迅速推进,已设立16个省级调峰市场、15个省级调频市场及2个省级爬坡市场 [4] - 在华东、华北等六大区域层面构建了覆盖调频、备用与调峰等服务的市场机制 [4] - 面临品种定义不一致、市场分割等问题,阻碍资源跨区优化 [5] - 辅助服务与电能量市场出清方式有待耦合,大部分地区仍采用独立出清模式 [6] - 市场化辅助服务品种相对单一,非现货试点区域仍采用固定补偿模式 [7] - 灵活性资源参与不充分,市场潜力远未被充分激活 [8] 政策建议 - 推动顶层设计和实施细则的规范统一,明确辅助服务市场在增强电力系统综合调节能力方面的核心作用 [9] - 推动辅助服务市场与电能量市场的联合出清,通过统一优化精准发现各类服务的真实边际价值 [10] - 因地制宜探索辅助服务新品种,如新能源富集区引入"爬坡"服务,频率波动较大地区推广快速调频服务 [11] - 完善市场机制与报价模式设计,促进灵活性资源参与,构建多层次、多品种的市场机制 [12]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1+6”基础规则体系初步建成
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 2025-08-04 17:43
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核心观点 -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印发《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旨在加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计量结算管理,维护市场秩序和成员权益 [2][7] - 规则明确电力市场结算包括电能量交易、电力辅助服务交易、容量交易三类,结算周期原则上以自然月为单位 [8][9] - 引入"日清月结"模式:现货市场连续运行时按日清分、按月累计结算;非连续运行时按最小交易周期清分后按月结算 [11][12] - 首次将虚拟电厂、新型储能等新型经营主体纳入结算体系,要求以市场主体为单元开展结算 [9] 结算体系架构 结算分类与周期 - 电能量交易结算:现货市场未连续运行时按月结算,连续运行时采用"日清月结"模式 [11][12] - 电力辅助服务结算:按辅助服务市场规则周期清分后按月结算 [12] - 容量交易结算:单独设立结算科目,与其他交易品种独立计算 [11] 计量标准 - 统一度量单位:电量用兆瓦时(保留3位小数)或千瓦时(整数),电费用元(保留2位小数) [12] - 最小结算时段依据计量数据、交易合同、出清结果等确定,每个时段费用单独计算 [10] 市场主体权责划分 电网企业 - 负责电费账单编制发行、资金收付及欠费催缴,需在每月第10个工作日前完成账单发行 [33][42] - 承担计量装置安装维护责任,需建设自动化系统实现远程采集,数据误差超过标准时由产权方承担校核费用 [20][22] 电力交易机构 - 负责汇总基础数据并编制结算依据,每月第5个工作日发布核对版,第8个工作日发布正式版 [38][39] - 需组织零售合同签订,售电公司批发与零售市场费用需分开结算 [34] 发电企业与用户 - 发电企业需在收到电费账单后5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电网企业需在发票开具后5-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43][44] - 用户逾期未缴费将纳入征信系统,电网企业可依法中止供电 [35] 特殊情形处理 - 数据异常处理:计量数据缺失时需在下一结算周期补全,追退补追溯期不超过12个月 [26][48] - 争议解决机制:市场主体可通过市场管理委员会调解,或向监管机构申请仲裁 [41][52] 实施安排 - 规则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由国家发改委、能源局负责解释 [43][55][56] - 覆盖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及华能、大唐等12家大型电力集团,以及各省能源主管部门 [44]
青海调用储能调峰0.3247元/kWh,宁夏虚拟电厂调峰上限0.19元/kWh!西北明确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
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 2025-06-14 10:03
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调整 - 核心政策依据为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审议稿,旨在调整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价格上限并加强市场衔接 [1][10] - 价格上限调整原则为不高于当地平价新能源项目上网电价,陕西、宁夏、青海火电深度调峰统一执行新上限:陕西0.3545元/kWh、宁夏0.2595元/kWh、青海0.3247元/kWh(机组负荷率0-50%区间)[2][10] - 宁夏虚拟电厂调峰交易上限维持0.19元/kWh,其他类型调峰交易参照火电标准执行 [2][13] - 青海电网调用储能的调峰价格暂定为0.3247元/kWh [3][13] 辅助服务与现货市场衔接机制 - 电力现货市场未运行时,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按原规则运行,但结算试运行期间不予补偿 [4][13] - 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调峰辅助服务市场原则上停止,其功能由现货市场通过价格信号引导削峰填谷实现 [4][13] 执行要求与时间节点 - 政策自发布日起执行,要求电力调度及交易机构升级系统并规范考核、结算等流程 [13] - 青海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要求委员单位于6月17日18:00前反馈书面表决意见 [5][7] 行业动态关联 - 西北地区近期投运当前最大规模独立储能电站(224.5MW/889MWh),内蒙古落地首批近1亿元储能容量补偿 [15] - 5月新型储能新增装机同比激增228%达15.85GWh,政策层面发布48项新规 [15]
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有了顶层设计
科技日报· 2025-05-26 07:40
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出台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填补电力辅助服务市场顶层设计空白,推动从"计划补偿"向"市场驱动"转型 [1] - 该规则是继电力中长期交易、电力现货市场规则后,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关键举措,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注入市场化动能 [1] - 规则首次构建全国统一框架,明确市场成员、交易品种、费用传导等核心机制,解决省级规则差异导致的跨省资源调配难题 [5] 电力辅助服务的功能与重要性 - 电力辅助服务包括调峰、调频、备用、爬坡等,是维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调节器",重要性不亚于发电与输电主环节 [2] - 具体应用场景包括风电大发时火电调峰、储能电站调频、火电预留备用能力应对负荷突变等 [2] - 新能源高比例并网后,系统灵活性需求激增,传统火电、水电调节能力不足,需调动源网荷储全环节资源 [3] 新能源发展对电力系统的影响 - 截至2024年底,中国新能源发电装机达14.5亿千瓦,首次超过火电装机规模,风光新能源进入大规模高比例发展阶段 [3] - 高比例新能源并网导致系统惯性下降、调节能力不足,西班牙和葡萄牙大范围停电事故凸显此类风险 [4] - 规则旨在解决新能源波动引发的系统调节痛点,如江苏煤电平均调峰深度达31%,调节能力5100万千瓦 [8] 新型市场主体参与机会 - 规则首次将储能企业、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车网互动运营企业纳入经营主体,打破部分省份新型主体入市无章可循的局面 [6] - 2023年江苏实现450万千瓦新型储能集中调用,2024年新型主体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规模有望突破300亿元 [7] - 车网互动成为新方向,南方电网跨五省区联动测试中,超10万辆次新能源汽车参与,互动电量超50万千瓦时 [9] 市场机制与经济效益 - 规则遵循"谁提供、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原则,优化价格形成机制,激发可调节资源参与积极性 [7] - 火电企业定位从"电量供应商"转向"系统调节商",通过市场化补偿实现收入多元化,如江苏火电调峰市场已常态化运行 [7][8] - 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未来将与电能量市场深度融合,形成完整电力市场体系 [9]
媒体报道丨我国三大电力市场核心基本规则全面建成
国家能源局· 2025-05-12 09:55
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发布 - 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标志着我国电力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三大电力市场核心基本规则全面建成 [1] - 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已基本实现全国覆盖,形成以调峰、调频、备用等交易品种为核心的区域、省级辅助服务市场体系 [1] - 部分地区正积极引导独立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主体参与辅助服务市场 [1] 电力市场发展现状 - 截至2024年底,全国电力装机容量首次突破30亿千瓦 [1] - 风电与光伏装机容量超过14亿千瓦 [1] - 河北、吉林、江西等11个省份的新能源装机已超过常规电源成为当地第一大电源 [1] 规则实施意义 - 这是国家层面首次出台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 [1] - 新规则将促进形成市场化电力系统灵活性资源配置新局面 [1] - 有助于匹配未来高比例新能源供给消纳对系统调节的新要求 [1]
中国华能、中国华电、长江电力专家解读《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
中国电力报· 2025-05-09 11:27
政策背景与意义 - 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标志着我国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进入新阶段 [1] - 新能源装机占比超43%,其波动性对电网安全提出挑战,传统计划模式无法满足需求,需通过市场化手段激发多主体协同调节潜力 [10] - 《规则》是全国统一电力市场"1+N"基础制度规则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各地辅助服务市场建设提供纲领性指导 [1][24] 市场机制演进 - 我国电力辅助服务机制历经三阶段:无偿服务阶段(2006年前)、计划补偿阶段(2006-2014年)、部分品种市场化阶段(2014年至今) [12][13][14] - 东北调峰市场试点通过竞价交易实现调峰资源优化配置,辅助服务补偿规模年均增长35% [14] - 《规则》将爬坡服务纳入市场范畴,丰富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品种 [14][30] 核心价值与成效 - 市场化辅助服务收益激励煤电机组平均调峰深度从40%提升至60%,部分机组达70%-80% [16] - 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年均促进新能源增发电量1200亿千瓦时,减少弃风弃光率5.2个百分点,2024年底新能源利用率超96% [16] - 2024年电网频率合格率提升至99.999%,非计划停运率下降45%,华北区域通过跨省备用市场应对300万千瓦电力缺口 [17] 市场机制创新 - 拓宽市场主体范围,纳入储能企业、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车网互动等新型经营主体 [6][29] - 建立"谁受益、谁承担"的费用传导机制,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由用户及非市场化电量分摊费用 [7][20] - 强化电能量市场与辅助服务市场衔接,推动联合出清模式,实现注册准入、交易时序等环节协同 [8][30] 市场规范与监管 - 明确主体准入要求,需具备可观、可测、可调、可控能力,通过注册审核确保技术性能达标 [19] - 建立覆盖供需失衡、市场力垄断等五大风险的全链条防控机制,要求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 [8][30] - 加强全流程市场监管,通过信息披露、监测预警等方式保障市场公平透明 [31]
政策解读 | 明晰规则、凝聚共识,构建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新生态
国家能源局· 2025-05-08 15:05
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背景与挑战 - 截至2024年底新能源装机容量突破14.5亿千瓦,占电力总装机的43%,"双高"特征(高比例新能源+高比例电力电子设备)导致系统安全运行成本增加、调节需求激增 [2] - 传统电能量市场难以体现电能商品多元价值,无法充分挖掘系统灵活调节潜力 [2] - 电力辅助服务(调峰、调频、备用、爬坡等)是维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2] - 欧美经验显示辅助服务市场需与电能量市场协同,并根据能源结构变革等外部环境动态调整 [2] 中国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发展历程 - **垂直一体化阶段(2002年前)**:辅助服务与发电量捆绑,采用"全电价统一补偿"结算模式 [3] - **计划补偿阶段(2002-2014)**:厂网分开后通过"两个细则"实现发电侧零和交叉补偿,按"补偿成本和合理收益"原则运作 [3] - **市场化探索阶段(2014年后)**:新能源波动性倒逼市场化手段,首个区域电力调峰服务市场启动,以市场化方式补偿调峰服务 [3] 《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核心内容 - 构建"电能+辅助服务"多维市场体系,为新型电力系统提供制度保障 [4] - 明确市场框架结构、辅助服务品种定义、费用疏导机制("谁提供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及新型主体准入规则 [5] - 覆盖12章67条细则,规范市场成员、交易品种、费用补偿、跨区衔接等全流程,支持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主体参与 [6] 《规则》五大重点方向 - **顶层设计**:明确建设目标与路径,允许地方按现货市场进展灵活选择交易品种 [7] - **统一规范**:将辅助服务分为有功控制、无功控制和事故处置三大类,统一各品种定义与交易标准 [7] - **费用传导**:制定费用构成与计算方法,明确用户侧传导及跨省跨区分摊机制 [8] - **新型主体参与**:赋予储能、车网互动等主体公平地位,释放源网荷储调节潜力 [8] - **流程标准化**:从方案制定到正式运行全流程规范,确保市场建设有序推进 [8]
政策解读 | 电力辅助服务市场顶层设计落地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增添“稳定器”
国家能源局· 2025-05-08 15:05
电力辅助服务市场顶层设计落地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优化价格形成机制,健全费用传导机制,构建统一规范的市场体系 [2] - 《规则》推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提升新能源消纳利用水平、加快培育电力领域新质生产力 [2] 积极推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 - 《规则》是国家层面首个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化规则,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规则体系奠定基础 [3] - 破除省间壁垒,统一省级规则,明确市场成员、市场设立、市场品种等内容 [3] - 设立"市场衔接"章节,推动调频、备用、爬坡等有功辅助服务与现货市场联合出清,优化资源配置 [4] 有效提升新能源消纳利用水平 - 2024年底新能源装机占比已突破40%,新能源消纳面临压力 [5] - 扩大经营主体范围,纳入储能企业、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车网互动运营企业等新型主体 [5] - 拓展辅助服务市场边界,引入爬坡等市场化品种,形成"秒级—分钟—小时"全时间尺度调节需求 [6] 加快培育电力领域新质生产力 - 《规则》将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纳入辅助服务市场主体,赋予与传统发电企业同等市场地位 [7] - 为地方新型经营主体入市提供设计纲领,推动新型主体常态化入市 [7] - 构建"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双轮驱动盈利模式,拓宽新型经营主体价值维度 [8]
政策解读|“1+N”规则体系再添关键支撑
中国电力报· 2025-05-08 13:45
《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核心观点 - 《规则》是全国统一电力市场"1+N"基础制度规则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市场化方式优化调节资源配置,为各地辅助服务市场建设提供纲领性指导 [1] - 市场化改革有利于优化能源资源配置,激励发电、售电、电力用户及新型经营主体参与,提升电力供应保障能力,适应高比例新能源接入的新型电力系统 [2] - 《规则》推动省级与区域市场深度融合,构建全国统一辅助服务市场,并支持"双碳"背景下新能源大规模增长的需求 [2] 市场体系建设意义 - 奠定法制与政策基础:严格依据《能源法》《电力法》,界定电力辅助服务概念及范畴,遵循"谁提供、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原则 [3] - 拓宽市场主体范围:纳入储能企业、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车网互动等新型经营主体,统一规范准入与退出流程 [3] - 细化市场设立指导:从技术规范、需求分析、实施细则编制到新品种设立流程提供全面框架,确保规则统一性与完备性 [3] 市场机制设计亮点 - 补偿分摊机制:价格由市场形成,明确调峰、调频、备用和爬坡费用产生机制,按"谁受益、谁承担"原则传导分摊费用 [4] - 市场衔接融合:规范辅助服务市场与电能量市场在注册、交易时序、出清等环节的衔接,因地制宜推进有序发展 [4] - 计量与结算规范:明确结算方式,要求电网企业、调度机构等公开透明处理费用计算与结算依据 [4] 风险防控与安全保障 - 明确市场风险类型,规范运营机构的风险预警及处置预案制定流程,要求调度机构按安全第一原则应急处置并记录上报 [5]
政策解读|构建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六大支柱
中国电力报· 2025-05-08 11:47
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核心观点 - 电力辅助服务从"计划补偿"转向"市场驱动",为新型电力系统构建提供制度保障 [1] - 市场化激励机制破解能源转型中灵活性资源短缺、调节能力不足等关键问题 [1] - 构建"煤电转型—新能源消纳—系统安全"三位一体的价值闭环 [1] - 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将成为新型电力系统的"价值中枢" [5] 能源转型关键突破 - 煤电功能转型:煤电机组平均调峰深度从40%提升至60%,部分机组达70%~80% [1] - 新能源高效消纳:年均促进新能源增发电量1200亿千瓦时,减少弃风弃光率5.2个百分点 [1] - 新能源累计装机达14.5亿千瓦,首次超过火电装机规模,同比增长23.8% [1] - 新能源利用率超过96% [1] - 系统安全强化:电网频率合格率提升至99.999%,非计划停运率下降45% [2] 市场机制六大支柱 - 主体准入要求:明确辅助服务提供主体需具备可观、可测、可调、可控能力 [3] - 市场建设机制:电力调度机构提出需求,新品种需经三阶段验证 [3] - 交易品种体系:包括调峰、调频、备用和爬坡服务 [3] - 费用传导机制:按"谁受益、谁承担"原则建立 [4] - 市场协同机制:实现电能量与辅助服务市场在注册准入、交易时序等环节协同 [4] - 风险防控体系:覆盖供需失衡、市场力垄断等五大风险 [4] 市场成效与案例 - 华北区域通过跨省备用市场应对"7·20"特大暴雨引发的300万千瓦电力缺口 [2] - 市场化调节释放消纳空间,有效保障新能源消纳 [1][2] - 推动能源结构清洁化与电力系统韧性同步提升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