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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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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世光电: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7 00:30
对外投资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对外投资行为,控制风险并提高效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对外投资定义涵盖股权投资、资产收购、证券投资(股票/基金/债券)、委托贷款等八大类盈利或保值增值行为 [1] - 投资管理需遵循四大原则: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提升核心竞争力、优化资源配置效率、依法规范运作 [1] 适用范围与审批权限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所有对外投资行为 [2] - 实行分级审批机制: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按权限决策,其中: - 董事长可审批未达董事会标准的投资(事后需报备) [3] - 需董事会审批的情形包括:资产总额/净资产占比超10%且金额超1000万元、营收/净利润占比超10%且金额分别超1000万/100万元等六类 [3] - 需股东会审批的情形包括:资产总额/净资产占比超50%且金额超5000万元、营收/净利润占比超50%且金额分别超5000万/500万元等 [4][5] 投资决策与执行流程 - 决策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其他部门无权决定 [8] - 总裁负责组织投资项目初审,投资评审小组可监控实施进展并向决策层汇报 [8] - 财务部负责投资财务管理及工商税务手续,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议起草与审核 [8][9] - 投资流程分三阶段:项目提出(部门建议)、项目初审(总裁评估)、项目审核(董事会/股东会决策) [9] 投后管理与人事安排 - 对合资公司需派出董事/监事/高管,人选需满足大专学历、专业能力等六项条件 [10][11] - 派出人员须出席被投公司会议并执行公司决策,定期汇报经营状况 [10] - 控股子公司原则上由公司派出董事长及高管团队,实施垂直管理 [11] 财务监督与资产处置 - 财务部需按项目单独建账核算,子公司财务报告按月合并分析 [12] - 每年末需对投资项目全面检查,子公司定期审计 [12] - 投资转让需经原决策机构审批,终止情形包括经营期满、破产、不可抗力等六类 [13] - 转让价格可委托评估机构核定,清算需确保资产回收合规 [14] 监督机制与制度效力 - 审计部门重点检查岗位设置、授权审批、资金使用等八项内容 [15]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后生效,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