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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上证综合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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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放招商上证综合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的公告
基金产品基本信息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招商上证综合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上证综合增强策略ETF)的公告,该基金场内简称为“上指增强”,扩位证券简称为“上证增强ETF”,交易代码为563930 [26][27] - 该基金将于2026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7] - 基金招募说明书已于2025年11月29日刊登在公司网站,上市交易公告书全文于2025年12月30日在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披露 [22][26][27] 日常申购与赎回业务安排 - 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开放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规定暂停或调整开放时间 [1] - 投资人申购或赎回本基金,需按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提交申请,该基金目前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300万份 [2][6] -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运作、市场情况和投资者需求等因素,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2][6] - 基金管理人可规定投资人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当日申购/赎回份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并有权拒绝大额申购或暂停申购以保护存量份额持有人利益 [3][4][7][8] - 申购和赎回的费率方面,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申购或赎回份额0.8%的标准向投资人收取佣金,该费用包含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5][11][22]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与程序 - 基金采用“份额申购、份额赎回”方式,申购对价和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14] - 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并需遵守相关业务规则,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14] - 投资人须在开放日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请,并备足申购对价或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申请无效 [16] - 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但最终成功与否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17] - 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采用净额结算,涉及T日申请,T日收市后办理证券和份额交收,T+1日办理现金替代交收,T+2日办理现金差额交收 [18] 基金销售与信息披露 - 基金的申购和赎回需通过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办理,公告列出了一系列代理机构,包括中信证券、招商证券、华泰证券、中金公司等28家证券公司 [12] -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上市或开始申赎前,基金管理人应至少每周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累计净值 [12] - 在基金上市或开始申赎后,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和累计净值,并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披露相应净值 [13]
招商上证综合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基本信息 - 招商上证综合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上证综合增强策略ETF)已获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证监许可〔2025〕2010号文)[1] - 基金类别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1] - 基金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1] - 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等[1] - 募集时间为2025年12月10日至2025年12月19日,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两种方式[1][5] - 基金简称:招商上证综合增强策略ETF,证券简称:上指增强,扩位证券简称:上证增强ETF,认购代码:563933,证券代码:563930[36]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36] - 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36] 投资目标与策略 - 基金投资目标为控制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6.5%,同时力求实现超越标的指数的业绩表现[37] - 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8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8] - 基金采用增强策略,可在被动跟踪指数基础上进行优化调整,如在一定幅度内降低或提高成份券权重、替换或增加非成份券[16] 认购安排 - 网上现金认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进行,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1][2] - 网下现金认购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发售代理机构进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0万份以上(含50万份)[2] - 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费率为0.5%,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可收取不超过认购份额0.8%的佣金[39] -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41][42] 发售机构与开户 - 发售协调人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7] - 网下现金认购的直销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7] - 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38][63] -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44] - 如投资人已开立证券账户但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提前至少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45] 基金备案条件 - 基金自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需满足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方可办理基金备案手续[58] - 若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在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