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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中证有色金属矿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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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招商安瑞进取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招商利安新兴亚洲精选ETF暂停申赎安排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 旗下招商利安新兴亚洲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因境外主要投资市场节假日和非交易日安排 将于2026年1月16日至2026年1月19日暂停申购和赎回业务 并于2026年1月20日恢复办理 [1] - 该基金证券简称为“新兴亚洲” 扩位证券简称为“新兴亚洲ETF” 证券代码为520580 [1] - 若境外主要投资市场节假日和非交易日安排发生变化 公司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 [2] 招商安瑞进取债券基金暂停大额申购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26年1月13日起 暂停招商安瑞进取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 [5] - 暂停大额定期定额投资的起始日为2026年1月13日 限制定期定额投资金额为1,000,000.00元 [5] - 具体限制为 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累计申请金额超过100万元 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 [5] - 在上述期间 该基金作为转出方的转换、赎回等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 [6] 招商中证有色金属矿业主题ETF联接基金合同生效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 招商中证有色金属矿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于2026年1月13日生效 自该日起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9][10] - 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不另从基金资产支付 [10] -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 发起式资金提供方仅为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及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均未持有本基金 [10] -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销售机构网点、公司网站或客户服务电话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基金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11]
招商中证有色金属矿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产品基本信息 - 基金全称为招商中证有色金属矿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分为A类(基金代码026477)和C类(基金代码026478)份额 [29] - 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ETF联接基金,运作方式为开放式,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1][29]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认购价格也为每份人民币1.00元 [33][40] 募集安排与规模 - 基金发售期为2026年1月8日,管理人可根据认购情况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1][38] - 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30亿元人民币(不含利息),募集过程中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30亿元时可提前结束募集 [1][35][36] - 若募集期内单日累计有效认购申请金额超过30亿元,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方式控制规模 [2][36] - 作为发起式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1000万份,募集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其中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 [29][34] 投资策略与标的 - 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基金份额,追求跟踪标的指数(中证有色金属矿业主题指数),以获得与指数收益相似的回报 [10][11] - 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控制在0.2%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2%以内 [15] 投资者与认购规定 - 募集对象包括符合法规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及发起资金提供方等 [2][37] -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A类份额认购费按每笔单独计算且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44] - 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管理人官网认购,单个账户首次及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均为1元(含认购费) [3][44] - 通过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单个账户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 [3][44] - 认购申请受理不代表成功,最终确认以登记机构结果为准 [4][45] 费用结构 - 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但从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30][41] - A类份额的认购费用由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募集期间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费用 [42] - 管理人可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开展费率优惠活动 [44] 参与机构 - 基金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1亿元 [66] - 基金托管人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6] - 登记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8] - 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招商基金)及非直销销售机构,非直销销售机构名单可能调整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3][67] - 律师事务所为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68][69] 基金成立与存续条件 - 基金备案条件为:自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承诺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3年 [64] -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