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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锐财经)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26-02-09 06:51
政策文件发布 - 国家数据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证监会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意见》[4] 政策核心目标 - 旨在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加快繁荣数据市场生态[4] - 到2029年底,目标是实现数据流通服务机构能力显著提升,流通交易形态更加多元,数据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全社会数据流通利用水平明显提高[10] 三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及其功能定位 - **数据交易所(中心)**:被引导强化综合服务功能,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探索完善数据流通交易规则和标准,强化合规保障、供需匹配等基础服务,增强价格发现、产品开发、生态培育等综合服务[5] - **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被推动向专业化发展,支持其围绕产业链、供应链和平台生态,促进数据流通利用和价值共创[5] - **数据商**:被支持加大数据产品和服务开发力度,通过自采销售、购买转售等方式拓展数据获取渠道,深入行业结合场景需求开发数据产品,提供数据采集、加工处理、流通交易等服务[5] 政策意义与行业影响 - 该《意见》首次系统界定了数据流通服务机构的内涵与类型,将三类机构纳入统一的制度框架,并针对不同类型机构的功能侧重点作出系统部署[6] - 强调“各尽其能、互有侧重、协同发展”,为多主体并存、分工协同的数据流通服务新格局确立了基本秩序和清晰的结构框架[6] - 标志着中国数据市场建设正从初期“搭框架、建平台”的阶段,迈入“强功能、活生态”的效能提升阶段[10] 数据流通交易模式创新 - 鼓励各类主体拓展数据换数据、换订单、换服务、换模型、换场景等交换方式,探索数据作价出资等数据价值实现新路径[8] - 支持经营主体依托数据交易所(中心)、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等第三方开展数据供需对接和交付结算,以降低数据流通交易成本,促进更大范围数据流通交易[8] 数据产品与服务形态创新 - 支持各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加大数据集等资源型数据产品和服务供给[8] - 创新开发核验查询、数据分析报告、数据指数、数据可视化等分析决策型数据产品和服务[8] - 面向行业应用场景探索发展智能体服务等新业态[8] 对人工智能产业的支持 - 支持各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协同产业链链主企业等主体,面向服务人工智能发展建设高质量数据集,以解决人工智能企业面临的“数据荒”问题[9] - 支持各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加强与人工智能企业等合作,依托数据基础设施提供数据汇聚、治理、模型训练等服务[9] 合规与基础设施建设 - 将支持各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应用推广数据流通交易合同示范文本[10] - 推动数据交易所(中心)建立完善数据流通交易合同备案规程和标准[10] - 鼓励各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充分依托数据基础设施开展数据流通交易[10]
四部门:降低数据流通交易成本 探索数据资产运营与收益分成新模式
中国证券报· 2026-02-09 04:47
政策文件与目标 - 国家数据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证监会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意见》[1] - 政策目标为到2029年底,实现数据流通服务机构能力显著提升,流通交易形态更加多元,数据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全社会数据流通利用水平明显提高[1] 核心主体定义与作用 - 数据流通服务机构是链接数据供需双方、促进数据流通交易的重要主体,包括数据交易所(中心)、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数据商等[1] - 支持经营主体依托数据交易所(中心)、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等第三方机构开展数据供需对接和交付结算,以降低数据流通交易成本,促进更大范围数据流通交易[1] 数据流通交易模式创新 - 鼓励各类主体拓展数据换数据、换订单、换服务、换模型、换场景等多种交换方式[1] - 探索数据作价出资等数据价值实现新路径[1] - 引导经营主体之间数据交换交易模式合规健康发展[1] 数据产品与服务形态创新 - 支持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加大数据集等资源型数据产品和服务供给[2] - 创新开发核验查询、数据分析报告、数据指数、数据可视化等分析决策型数据产品和服务[2] - 面向行业应用场景探索发展智能体服务等新业态[2] - 支持提供数据资产合规化、标准化、增值化服务,积极推进数据资产入表,探索数据资产运营与收益分成新模式[2] 人工智能相关数据发展 - 拓展适应人工智能发展的高质量数据集流通交易方式[2] - 支持各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协同产业链链主企业等主体,面向服务人工智能发展建设高质量数据集[2] - 支持各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加强与人工智能企业等合作,依托数据基础设施提供数据汇聚、治理、模型训练等服务[2] 数据基础设施建设与协同 - 积极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数据流通服务机构的数据基础设施建设予以支持[2] - 鼓励各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充分依托数据基础设施开展数据流通交易[2] - 引导各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加强交易凭证、身份认证等互认互通,促进数据跨主体、跨行业、跨领域融合利用[2]
四部门:降低数据流通交易成本
中国证券报· 2026-02-09 04:22
政策核心目标 - 国家四部门联合发布意见,旨在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与价值化 [1] - 核心目标是到2029年底,显著提升数据流通服务机构能力,丰富数据产品和服务,增强各类主体供数用数意愿,明显提高全社会数据流通利用水平 [1] 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定义与作用 - 数据流通服务机构是链接数据供需双方、促进流通交易的重要主体,包括数据交易所(中心)、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数据商等 [1] - 其作用是降低数据流通交易成本,促进更大范围的数据流通交易 [1] 数据流通交易模式创新 - 探索多样化流通交易模式,鼓励拓展数据换数据、换订单、换服务、换模型、换场景等交换方式 [1] - 探索数据作价出资等数据价值实现新路径 [1] - 支持经营主体依托数据交易所等第三方开展数据供需对接和交付结算 [1] 数据产品与服务形态创新 - 支持加大数据集等资源型数据产品和服务的供给 [2] - 创新开发核验查询、数据分析报告、数据指数、数据可视化等分析决策型数据产品和服务 [2] - 面向行业应用场景探索发展智能体服务等新业态 [2] - 支持提供数据资产合规化、标准化、增值化服务,积极推进数据资产入表,探索数据资产运营与收益分成新模式 [2] 人工智能相关数据发展 - 拓展适应人工智能发展的高质量数据集流通交易方式 [2] - 支持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协同产业链链主企业等,面向服务人工智能发展建设高质量数据集 [2] - 支持加强与人工智能企业合作,依托数据基础设施提供数据汇聚、治理、模型训练等服务 [2] 数据基础设施保障 - 积极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数据流通服务机构的数据基础设施建设予以支持 [2] - 鼓励各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充分依托数据基础设施开展数据流通交易 [2] - 引导加强交易凭证、身份认证等互认互通,促进数据跨主体、跨行业、跨领域融合利用 [2]
超大规模消费市场夯实“人工智能+”发展底座
证券日报· 2025-08-28 00:06
政策核心目标 - 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提出分层发展目标 [1] - 到2027年人工智能与6大重点领域广泛深度融合,新一代智能终端、智能体等应用普及率超70% [1] - 到2030年人工智能全面赋能高质量发展,新一代智能终端、智能体等应用普及率超90%,智能经济成为重要增长极 [1] - 到2035年全面步入智能经济和智能社会发展新阶段,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支撑 [1] 实施路径与策略 - 政策采取分层实施策略,短期1年至3年以消费提质、产业升级和治理效能为突破口 [2] - 智能家居、文娱养老等消费场景已具备市场基础,工业智能化和农业数字化有较快落地条件 [2] - 实现路径需"硬件渗透+软件赋能"双轮驱动,包括智能网联汽车等硬件普及和智能体服务等软件生态集成 [1] - 政策聚焦生产力提升,布局智能原生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以促进人工智能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2] 消费市场影响与趋势 - 政策把"人工智能+"消费提质作为重点行动,围绕服务消费和产品消费给出方向 [2] - 新型消费市场呈现四大趋势:从"功能体验"向"认知情感"升级、从"千人一面"向"一人千面"升级、从"辅助工具"向"智能伙伴"升级、从"单一业态"向"跨界融合"升级 [3] - 人工智能与低空飞行、增材制造、脑机接口等前沿技术融合可孵化智能产品新形态,开辟全新消费市场 [3] - 中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将突破50万亿元,超大规模市场为"人工智能+"开辟广阔前景,有利于降低企业创新成本 [3] 政策核心意义 - 政策本质是通过人工智能技术提升全要素生产率的重要尝试 [3] - 成功关键在于将技术投入有效转化为产业生产力,并通过全球合作避免技术割裂 [3] - 最终目标是实现智能经济对GDP增长和生产率提升的实质贡献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