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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颜“生鲜灯”为何禁而不止?
新华社· 2026-01-30 16:44
新规执行现状与市场顽疾 - 市场监管总局于2023年12月1日正式施行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禁止使用改变食品真实色泽的“生鲜灯”,但新规施行逾两年后,在部分农贸市场和非固定摊位,“生鲜灯”仍有使用 [1] - 在广西南宁等城市的大型商超,生鲜肉类柜台已普遍使用冷白光灯具,肉类颜色真实自然,但在广西昭平县等下沉市场,“生鲜灯”使用仍较普遍,部分临街肉铺将粉红色管灯内嵌于冰柜进行照明 [2] - 在南宁市琅西市场等农贸市场,仍有少部分摊主使用带有红色灯罩的灯具对肉类进行照明,以美化肉品色泽 [3] 违规使用动机与监管挑战 - 摊主坦言,尽管清楚相关规定,但使用“生鲜灯”可使肉色看起来更好、更好卖,存在“别人用自己不用就会吃亏”的心态,并采取“监管部门来查了再换”的应对策略 [5] -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出,使用“生鲜灯”的产品主要为猪肉,以及柑橘、石榴、菠萝蜜等色泽鲜艳的水果 [5] - 新规施行以来,南宁市场监管部门督促引导全市近**3000户**经营者更换合规灯具,2025年3月,重庆通报累计查处相关违法案件**91件** [6] - 违规摊位多为“一人一车”的非固定摊位,流动性强,消费者发现问题后维权困难 [6] 违规灯具的流通与销售 - 在多家网购平台上,以“生鲜灯”、“猪肉专用美颜灯”为关键词的商品仍在公开售卖,一款标注“猪肉专用美颜灯”的商品月销量突破**千件**,售价从几十元到数百元不等 [7] - 部分商家在产品页面以“新国标”为噱头进行宣传,使用“隐形红,更新鲜”、“猪肉鲜红不发黄”等广告语,甚至有产品宣称可调节灯光颜色,以应对检查 [7] - 商家根据各地执法力度差异提供购买建议,例如称“南方管得比较严”、“东北那边可以用光线很红的灯”,在广西则称“南宁可以用光线微红的灯,北海那边管得最严” [9] - 部分产品附带标注“市场灯”及虚假标准号的“合格证”,涉嫌违反广告法,对商户产生误导 [9][10] 法规执行难点与治理建议 - 现行管理办法未明确提及“生鲜灯”概念,也未出台针对此类灯具的国家标准,基层执法缺乏量化抓手,对“感官认知”的判定主观性强,易引发争议 [11] - 生鲜食用农产品的定义存在争议,肉类、蔬菜、水果被普遍纳入管理,但冰鲜海产品等处于“模糊地带” [11] - 违法成本较低,在重庆公布的10起典型案例中,大多以“警告”处罚为主,仅**1起**因拒不改正被处以**5000元**行政罚款,导致执法威慑力不足 [11][13] - 业内建议完善规定、细化标准,中国照明学会已发布相关团体标准,广州、上海、南京等地也出台了地方标准和工作指引,但亟需出台全国统一的国家标准,明确光照色温、显色指数等关键参数 [13] - 一些地方通过市场管理方统一采购合规照明设施(如南宁市友谊智慧农贸市场)来推动合规,并引导经营者转变经营理念 [13] - 电商平台需压实主体责任,对违规售卖店铺采取下架商品、关停店铺等措施,从源头斩断流通链条 [14]
新华视点|美颜“生鲜灯”为何禁而不止?
新华网· 2026-01-30 16:20
新规执行现状与市场顽疾 - 市场监管总局于2023年12月1日施行的新规明确禁止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真实色泽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1] - 新规施行逾两年后,在部分农贸市场和非固定摊位,“生鲜灯”仍有使用,尤其是在下沉市场使用仍较普遍[1][2] -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出,使用“生鲜灯”的产品主要为猪肉,部分色泽鲜艳的水果摊位也会使用[6] 违规使用手法与商户心态 - 违规使用手法多样,包括将粉红色管灯内嵌于冰柜、使用带有红色灯罩的灯具等[2][4] - 部分摊主明知禁令,但因“灯光红显得肉色好,更好卖”的竞争心态而继续使用,并采取“来查了再换”的应对策略[6] - 部分非固定摊位(如一人一车“打游击”的水果摊)使用“生鲜灯”,导致消费者发现问题后维权困难[8] 监管执法与挑战 - 南宁市场监管部门督促引导全市近3000户经营者更换了符合要求的照明灯具[8] - 2025年3月,重庆通报累计查处相关违法案件91件,但处罚多以“警告”为主,仅1例因拒不改正被罚款5000元[8][12] - 执法面临挑战:规定未明确“生鲜灯”概念及国家标准,对“感官认知”的判定主观性强;生鲜食用农产品定义存在模糊地带(如冰鲜海产品);监管对象点多面广,违法成本低导致执法威慑力下降[12] 违规产品流通与平台责任 - 电商平台公开售卖“生鲜灯”,一款标注“猪肉专用美颜灯”的商品月销量突破千件[9] - 商家以“新国标”为噱头进行误导宣传,部分产品宣称可调节灯光颜色以应对检查[9] - 商家根据“销售经验”向买家提供各地执法力度信息,例如称“南方管得比较严”、“东北那边可以用光线很红的灯”[9] - 律师指出,以“使肉色鲜红”为卖点销售“生鲜灯”涉嫌违反广告法,相关平台若未及时下架商品需承担失察责任[11] 治理实践与长效机制建议 - 部分市场管理方采取集中统一采购符合要求的照明设施等做法,有效遏制摊贩“打擦边球”[13] - 中国照明学会已发布《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光源显色性规范》团体标准,广州、上海、南京等地也出台了地方标准和工作指引[13] - 专家建议尽快出台全国统一的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设施国家标准,明确光照色温、显色指数等关键参数及适用范围[13] - 专家建议电商平台压实主体责任,对违规店铺采取下架商品、关停店铺等措施,从源头斩断流通链条[13]
生鲜灯为何禁而不止
经济日报· 2025-12-23 08:03
行业监管与市场现状 - 生鲜灯通过特定色温和色偏的光源照射,将不新鲜的肉类照成鲜亮的红色,刻意营造视觉假象,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并侵蚀买卖双方的信任基础 [1] - 2023年施行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明确规定,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误导消费者 [1] - 然而市场走访发现,生鲜灯仍普遍存在,电商平台可轻易购买,部分商家甚至兜售可调节色温、可遥控关闭以应付检查的“新国标款”或“进阶款” [1] 问题根源与监管挑战 - 生鲜灯问题难以根除的原因之一在于,生鲜农产品的新鲜度与品质等级与消费者主观判断有关,生鲜灯的作用不易被察觉 [1] - 长期以来,针对食用农产品销售的市场监管力量和资源主要聚焦于食品安全、缺斤短两等传统显性问题,对生鲜灯这类隐性误导的规范与执法力度尚显不足,未能完全跟上消费环境变化 [1] - 传统农贸市场摊位分散、经营者众多且以个体经营为主,这给标准化管理和有效监管带来了挑战,部分市场管理者对场内商户的软性误导手段缺乏足够约束能力 [2] 行业普遍现象与解决思路 - 利用灯光或环境因素影响消费者判断的现象并不局限于生鲜领域,在珠宝店、花店等行业同样存在,这些手法游走于营销技巧与误导消费的灰色地带 [2] - 解决生鲜灯问题可先从有条件的农贸市场抓起,由市场统一安装、统一管理商品照明系统,集中采购照明设备还可做到以量换价 [2] - 统一管理照明系统不会显著增加市场运营压力,而主动维护诚信经营带来的好口碑可以转化为无形的品牌价值,最终推动建立更诚信、更透明的市场环境 [2]
生鲜灯不能两年都关不了
新京报· 2025-12-10 14:17
行业监管现状与问题 - 2023年12月1日施行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误导消费者[2] - 新规实施后,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了全面排查,在农贸市场、大型商超一度几乎难觅生鲜灯踪影,整治效果明显[3] - 然而新规落地两年后,生鲜灯在市场上依然存在,在沿街商铺、小区周边门店内,有不少商家使用明令禁止的红罩红光生鲜灯,或使用相对隐蔽的微红光、暖光及改装灯[2] - 在销售端,不少灯具市场仍在售卖不合规生鲜灯,电商平台则出现了声称符合“新国标”或可调节亮度的“进阶款”产品[2] 监管执行面临的挑战 - 法规对生鲜灯的色标特征、色温值、显色系数等要素未做具体要求,执法过程中缺乏明确的全国统一标准,暂时以肉眼辨别为主,这给了生鲜灯“改进升级”以规避监管的机会[3] - 对于庞大、分散且以个体经营为主的生鲜零售店铺,监管部门存在鞭长莫及的情况[3] - 对于电商平台上售卖违规生鲜灯的行为,缺乏有效的跨区域联合监管机制,难以形成全面覆盖的监管网络[3] - 生鲜灯只是通俗叫法,并非严格的法律概念,法规禁止的是“明显改变”真实色泽的灯具,界定上存在模糊地带,导致出现“模棱两可灯”打擦边球,令监管难以界定[3] 建议的解决方案与行业影响 - 建议尽快出台全国统一的生鲜照明技术标准,让执法者有章可循[4] - 建议在专项整治之外,探索建立“跨区域执法联动机制”,打破监管属地限制,构建从灯具生产到销售再到使用的全链条监管体系[4] - 建议电商平台压实主体责任,对多次销售违规生鲜灯的店铺固定证据并推送信息至当地监管部门[4] - 建议食用农产品商家主推无美颜滤镜的生鲜产品,通过诚信经营形成良性竞争,让使用生鲜灯的商户不攻自破[4] - 货真价实的新鲜肉菜,比生鲜灯更能赢得消费者信赖[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