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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能源: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资金风险防范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9 19:44
核心观点 - 淮河能源为规范与关联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往来 制定资金风险防范制度 重点保障存款安全性和财务独立性 明确禁止通过财务公司向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或存放募集资金 [1] 关联交易规范 - 金融业务需遵循自愿平等原则 保证公司财务独立性 [1] - 禁止通过财务公司向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及委托理财 禁止存放募集资金 [1] - 关联交易协议需规定存贷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执行 [2] - 存款每日余额限额为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0% 且不超过监管部门规定 [2] - 其他金融服务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2] - 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需对公司存款安全作出承诺 公司需及时披露该承诺 [2] 信息披露要求 - 金融业务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要求 [1] - 董事需审慎决策 严格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1] 风险评估机制 - 需评估财务公司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 [2] - 检查财务公司是否具备有效《金融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无证或过期不得开展业务 [2] - 关注财务公司是否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若基本财务指标不符合监管要求不得存放资金 [2] - 定期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审计报告和财务报告 [3] - 指派专人评估资金风险状况 并在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披露 [3] - 可不定期全额或部分调出存款以测试安全性和流动性 [3] 风险处置预案 - 建立以保障存款安全为目标的风险处置预案 [3] - 当财务公司出现监管指标不符、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担保垫款、系统故障、被抢劫诈骗、高管涉案等情形时 需及时调出存款、暂停存款或要求整改 [3][4] - 出现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经营风险等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事项时需启动风险应对措施 [4] - 存款异常波动时需向财务公司、淮南矿业或监管机构了解信息 形成书面报告递交董事会 不得隐瞒、缓报或谎报 [4] 责任追究与制度更新 - 若资金无法收回造成实际损失将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 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 [5] - 若监管部门出台新规定和政策 公司将及时修订本制度 [5]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5] 其他风险情形 -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吸收存款余额比例超过规定时需启动风险应对 [6] - 财务公司股东对财务公司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时需启动风险应对 [6] - 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或被责令整改时需启动风险应对 [6] - 董事会认为其他可能对资金安全带来隐患的事项时需启动风险应对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