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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网络投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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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章鼓: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25 00:32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总则 - 制定细则的目的是规范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行为,便于股东行使表决权并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2] - 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股东可通过这两种方式行使表决权 [2]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参与网络投票,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结果为准 [2][4] - 公司委托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网络投票服务 [2] 网络投票准备工作 - 公司需在股东会通知中明确说明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时间、提案类型等事项 [3][6] - 公司应在通知发布次日申请开通网络投票服务并录入投票信息,股权登记日次日完成信息复核 [3][7] - 网络投票开始前两个交易日需提供股权登记日股东资料的电子数据,包括股东名称、账号及股份数量 [3][8] - 股权登记日与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需至少间隔两个交易日 [3][8] 交易系统投票规则 - 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交易时间 [3][9] - 深交所为网络投票设置专用投票代码和简称,股东可通过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参与投票 [3][10][11] 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 - 互联网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9:15至现场会议结束当日15:00 [4][12] - 股东需办理身份认证(数字证书或服务密码)后方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4][13][14] - 特定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如QFII、融资融券账户、香港结算公司等)必须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交易系统投票无效 [4][15][5] 表决及计票规则 - 股东需通过对应类别股东账户(A股、B股、优先股)投票,多账户持有相同类别股份时,任一账户投票视为全部账户相同意见 [7][16] - 非累积投票提案需明确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集合类账户需汇总委托人意见后投票 [8][18] - 累积投票提案中,股东可按持股数量分配选举票数,超限投票视为无效 [8][19] - 对总提案的投票视为对非累积投票提案的相同意见,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结果为准 [10][20] - 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数据合并计算,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结果为准 [11][21] - 需回避表决的股东投票数据由公司在计票时剔除 [11][22] 中小投资者及数据披露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需单独统计并披露其投票结果 [12][25] - 公司需在股东会结束后取得网络投票数据,并与律师共同确认合规性后披露表决结果及法律意见书 [12][26][27] - 股东可通过交易客户端或互联网系统查询一年内的投票结果 [12][28] 附则 - 细则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需及时修订 [13][29] - 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13][30][31]
金道科技: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7-07 18:12
网络投票系统概述 - 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为股东行使表决权提供信息技术支持 [1] - 公司可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场投票数据 并委托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合并统计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数据 [1] - 公司召开股东会时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必须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服务 且现场会议需在深交所交易日召开 [1] 股东投票资格与方式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 [2] - 股东应当通过其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 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股东账户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总和 [4] - 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可以使用任一相同类别股份股东账户投票 投票后视为所有相同类别股份账户均已投出相同意见 [4] 网络投票准备工作 - 公司需在股东会通知中明确说明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投票时间、投票提案等事项 [2] - 公司应在股东会通知发布日次一交易日申请开通网络投票服务 并在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完成投票信息复核 [2] - 公司需在网络投票开始日前二个交易日提供股权登记日全部股东资料的电子数据 包括股东名称、股东账号和股份数量等内容 [2] 交易系统投票规则 -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深交所交易时间 [2] - 公司投票代码为351279 投票简称为"金道投票" [2] - 股东可通过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参加交易系统网络投票 [2] 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 -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现场会议结束当日下午3:00 [3] - 股东需经过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投资者服务密码"后方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3] - 特定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如QFII、证券公司信用账户等)必须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3][4] 投票结果计算规则 - 对同一提案进行多次有效投票的股东 其未表决或不符合要求的提案将按弃权计算 [5] - 集合类账户持有人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填报的受托股份数量计入表决权总数 通过交易系统的投票不计入有效投票 [5] - 非累积投票提案股东需明确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 集合类账户持有人需根据征求的投票意见汇总填报股份数量 [6] 累积投票特殊规则 - 累积投票提案中股东每持有一股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 可集中或分散投给候选人 [6] - 股东通过多个账户持有相同类别股份时 选举票数按所有账户股份数量合并计算 [6] - 股东使用任一账户投票时 应以全部相同类别股份对应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 [6] 提案投票处理规则 - 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6] - 出现总提案与分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具体处理规则根据投票顺序确定 [7] - 公司同时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提供投票服务时 两种方式的投票数据将合并计算 [7] 重复投票与回避规则 - 同一股东通过多种方式重复投票的 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8] - 需回避表决的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时 公司应在计算表决结果时剔除其投票 [8] - 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的公司需准确录入回避股东信息 信息公司合并计算时将剔除这些投票 [8] 表决结果统计与披露 - 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议案时 网络投票系统提供全部投票记录由公司根据章程统计表决结果 [8]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 需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单独统计并披露 [8] -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8] 数据确认与查询 - 公司及见证律师需对投票数据进行合规性确认 最终形成股东会表决结果 [9] - 股东会结束后次一交易日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可通过证券公司客户端查询投票结果 [9] - 股东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站查询最近一年内的网络投票结果 总议案表决意见显示为对各议案的表决结果 [9] 实施细则管理 - 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9] - 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悖的 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 [9] - 实施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修订亦需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9]
ST智云: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6-05 21:25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完善表决机制并保护投资者权益 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为股东提供便捷表决渠道 [2] - 股东可通过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行使表决权 但同一表决权仅能选择一种方式 [2] 网络投票准备工作 - 公司需在股东会通知中明确网络投票代码、时间、提案类型等关键信息 [5] - 需与信息公司签订服务协议 并在通知发布次日申请开通网络投票服务 录入基础资料及提案信息 [6] - 股权登记日与网络投票开始日间隔需为2-7个工作日 公司需提前2个交易日提交股东电子数据 [6] 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规则 - 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时 现场股东会需在交易日召开 [8] - 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深交所交易时段 股东可通过券商交易客户端参与 [9][10] 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 - 互联网投票开放时间为股东会当日9:15至现场会议结束15:00 [11] - 股东需通过数字证书或服务密码完成身份认证后方可投票 [12] - 投票结果不可更改 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13][17] 表决结果计算与披露 - 网络投票数据与现场投票合并统计 重复投票按首次有效结果计算 [17] - 公司需在表决结束后合并统计所有投票方式结果 各方须对投票情况保密直至正式公布 [17] - 累积投票提案中每股拥有与应选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 可集中或分散投给候选人 [15] 附则与执行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 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20][19] - 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修改需履行相同程序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