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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湄洲湾北岸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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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和生态起诉追讨1.29亿元款项 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新浪财经· 2025-08-28 00:45
诉讼案件概述 - 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涉案金额高达1.285亿元(128,584,958.27元)不含诉讼费及其他费用 目前法院已立案但未开庭审理 [1] 合同背景与履约情况 - 2020年4月23日公司与三方共同签署EPC总承包合同 承建莆田市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湄洲湾北岸段) [2] - 公司按约完成施工并于2022年12月14日通过完工验收 项目已正式投入使用 [2] - 项目结算价款为1.841亿元(184,079,312.46元)但对方仅支付7000万元(70,004,871.07元)工程款 欠付本金达1.141亿元(114,074,441.39元) [2] 额外费用与利息计算 - 因对方未接受项目移交 公司被迫延长养护至2025年7月31日 产生超期养护费426万元(4,263,334.00元) [2] - 延期支付利息暂计为1025万元(10,247,182.88元)自2021年11月1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至实际清偿日 [2] 连带责任主张依据 - 福建褡裢公司系福建大爱之旅公司唯一股东 北岸管委会系福建褡裢公司唯一股东 [3] - 蓝色港湾项目为北岸管委会委托代建且使用政府财政资金 北岸管委会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合同履行并作为最终权益获得者 [3] - 公司要求福建褡裢公司、北岸财政局、北岸管委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 具体诉讼请求 - 请求判令支付欠付工程款1.141亿元(114,074,441.39元)利息1025万元(10,247,182.88元)及超期养护费426万元(4,263,334.00元) [3] - 要求连带责任方共同承担债务 并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相关费用 [3] 公司立场与影响说明 - 诉讼旨在加速应收账款回收 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4] - 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4]
正和生态: 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7 20:12
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 公司作为原告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已立案受理但尚未开庭审理[1] - 被告包括福建大爱之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福建省褡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财政局[1] - 涉案总金额为128,584,958.27元 包括工程款114,074,441.39元 利息10,247,182.88元及超期养护费4,263,334.00元[1] 项目背景与合同履行 - 公司与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及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共同签署《莆田市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1] - 项目承包范围包括施工图阶段勘察设计及工程施工 项目于2022年12月14日完成完工验收并正式投入使用[2] - 项目结算价款为184,079,312.46元 被告仅支付70,004,871.07元 欠付工程款本金达114,074,441.39元[2] 诉讼请求与法律依据 - 要求被告支付欠付工程款114,074,441.39元及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1] - 主张超期养护费用4,263,334.00元 因项目移交延迟导致公司被迫继续承担绿化苗木养护至2025年7月[2] - 要求福建褡裢公司 北岸管委会及北岸财政局对福建大爱之旅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依据《民法典》和《公司法》相关规定[3] 被告关联关系与项目资金 - 福建褡裢公司系福建大爱之旅公司唯一股东 北岸管委会系福建褡裢公司唯一股东[2] - 蓝色海湾项目系北岸管委会委托福建大爱之旅公司代建 项目投资均为政府财政资金[3] - 北岸管委会通过组织财政评审和付款审批等方式参与合同履行 系项目最终权益获得者[3] 公司立场与诉讼目的 - 公司提起诉讼旨在加快应收账款收回 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1] - 案件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