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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尔科技: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18 19:22
公司基本情况 -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2日,注册资本15517.7929万元,注册地址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五沙社区顺宏路1号之1 [5][8]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制造及销售,超导材料、石墨烯材料、新型膜材料等新材料的研发与销售,以及化工产品、金属加工等业务 [5][8] - 公司于2021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代码688683,证券简称"莱尔科技" [5]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核心内容 -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包括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及公司(含子公司)管理干部和其他员工,总人数不超过3人 [7][18] - 计划拟持有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507,1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712%,单个员工累计持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12] - 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A股普通股,资金来源包括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等合法方式 [9]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制 - 计划存续期为60个月,锁定期12个月,锁定期满后可根据持有人会议决议延长存续期 [11] - 持有人会议为最高权力机构,管理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董事会负责草案拟订及修改 [12][13] - 计划明确规定了持有人权利义务、会计处理、变更终止等11项重要事项 [16] 法律程序履行情况 - 公司已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相关议案,关联董事梁韵湘、监事张丽芳回避表决 [17] -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决议需经出席股东半数以上通过 [18] - 公司已披露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持股计划草案等文件,后续将根据进展持续履行信披义务 [19][21] 法律合规性结论 - 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具备实施主体资格,计划符合《试点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要求 [6][20] - 现阶段程序履行合法有效,待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20] - 股东会回避表决安排及信息披露程序符合监管规定 [18][19]